㈠ 保險公司私自變更保險合同條款如何處理
保險公司是日變更保險合同條款,我覺得這是不允許的,而且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追責的。
㈡ 保險業務員會不會私自篡改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親,你想多了。 業務員是沒有辦法和能力修改保單現金價值的。
在製作計劃書時,只是根據客戶的需求匹配公司的產品進行設計。然後在系統中列印出來。
而沒辦法修改合同中任何一個條款。
㈢ 保險公司居然私自修改合同!這是怎麼一回事
保險公司居然私自修改合同。他們有權力這樣做嗎?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也逐漸提高。我國的人均收入也越來越高。在人們積累了一定的財富以後,就要為將來做打算了。畢竟人生在世還是會有遇到意外的可能的。所以有人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來抵禦風險。保險本來的意思是穩妥可靠保障,後來他成了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工具,同時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他還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但是後來保險公司在修改的合同里增加了停售處理一欄。這一條相當於給了保險公司單方面停售保險產品的權利。這樣的權利對投保人來說是有利益損失的風險的。所以這名男子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但是保險公司卻給出是根據清理通知變更的合同條款這樣的解釋。不過最終法院還是判決這名男子上訴。因為他這個續保到99歲的條款本身就是不合規的。
㈣ 保險公司業務員偽造保單,保險公司承擔什麼責任,會賠償嗎急急急
核心內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具體內容。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這里保險公司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如果為合同責任,那麼,保險公司應當以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的責任大小來予以賠償,假若甲車輛在事故中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第三者的損失為10萬元,依據侵權賠償的原則,那麼甲應當賠償第三者7萬元,再根據被保險人甲車輛與保險公司的合同,那麼保險公司也應當賠償第三者7萬元,但是如果根據法定義務說,保險公司應當賠償第三者10萬元。在機動車相撞的場合下,保險公司向受害人承擔賠償的基礎與機動車駕駛人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基礎並不相同。前者的基礎在於強制性責任保險,其強制性體現在購買上的強制性和賠償上的強制性。後者的基礎則在於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的行為,屬於傳統侵權法領域,責任大小主要根據過錯來判斷。因此,前者無需考慮被保險人(加害人)的過錯,而後者則相反。車輛強制性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綜合審視投保人、保險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可以發現,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確實以合同關系為紐帶,但是,由於強制保險的第一位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第三人,以此,在保險人與第三人之間,形成了一種法定責任。換言之,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與機動車駕駛人是否構成侵權責任、其侵權責任的大小並無關聯。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保險公司業務員偽造保單,保險公司承擔什麼責任,會賠償嗎 急急急
看情況
1、如果是客戶用虛假保單騙客戶的錢,屬於合同詐騙,那保險公司不用付太多責任,是投保人和保險代理人之間的糾紛,上升到一定高度,屬於金融詐騙,保險代理人要付刑事責任
2、如果是代簽名啥的,那保險公司要付責任的。
㈥ 保險公司私自變更保險合同條款,該如何處理
沒有任何意義,因為他們單方面修改屬於無效的,你只要能有切實的證據證明最初的保險合同是什麼,其餘的根本就無需擔心。保險合同最基本的一條就是必須要雙方一致認可保險公司單方面修改合同的做法,根本就沒有任何異議,而修改過的合同也屬於無效的,根本就沒有任何法律效益。
每一位中國公民都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保險公司私自更改保險條款這個舉動已經侵害了個人利益,當然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我們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盡量選擇那些較大較為正規的保險公司,因為這類保險公司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他們賠付的速度也很快,而且都是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不會損害被保人和投保人的基本權益。
㈦ 保險公司可隨意更改保單號碼嗎
不正常,
保險公司無權更改客戶銀行卡密碼,銀行也不得讓人隨意更改他人信用卡密碼。
投保的時候選擇的是銀行劃扣保費,因此一旦你簽名後,那麼這個授權的協議就生效,銀行就可以按照規定從授權的銀行賬戶上劃扣保費,無論是否更改密碼,如果想更換銀行賬戶可以保險營銷員聯系變更劃扣銀行賬戶。如果不希望在交保費,那麼同樣也可以和保險營銷員聯系,辦理減額付清,這樣對所投保的保單合同不會有影響,但是會降低保額來達到付清不需交費的效果。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保險公司可隨意更改保單號碼嗎
如果你主險做了繳清,那麼你的附加險同時也就都停了!因為附加險都是消費型的一年交一次,都是交多久保多久的,主險停止繳費以後,附加險是自動停止的。所以你的保單號肯定沒變,但是你不可能交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