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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B. 人社局工傷失業保險服務中心是參公單位嗎
人社局下屬所有單位,都是參公單位,沒有個體戶。
C. 遼寧省失業保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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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遼寧省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有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勞動、行政法規另行規定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遼寧省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材料:
對於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60日之內到社保機構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手續,所需材料:
1、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就業登記證》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D. 失業保險的咨詢電話是多少
每個地區的就業管理服務處都有自己的辦公電話,並沒有全國統一的咨詢電話。
但是你可以撥打當地的12333(勞動、社保類咨詢熱線電話)查詢。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E. 為什麼新民市的失業保險要比沈陽市的失業保險少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F. 我在失業中心辦理了失業保險,已經領了一個月,又在手機上申請了失業保險沒有通
我的理解是你已經在失業中心辦理了失業保險,就沒有必要再在手機上申請失業保險業務了。兩者不可兼得呀。
G. 失業保險要到那裡辦理
辦理地點: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一、用人單位持相關資料到縣社保局失業保險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及時限:
(一)單位與失業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縣社保局失業保險股登記備案。
(二)失業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後60日內到縣社保局失業保險股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個人需要攜帶的資料:
(一)身份證復印件6份
(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3份(含原件1份)
(三)個人檔案
(四)單位最後一次繳費票據復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照8張
(六)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銀聯卡
四、申領失業救濟金需填寫的表格
(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二)求職登記表
(7)新民市失業保險中心擴展閱讀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H. 新民市失業金領取條件和流程
申請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包括非本人意願離職,並且繳納失業保險累計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需要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後7天內備案,並且在60天內申請領取。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I. 失業保險中心是干什麼的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