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法中規定哪些情況下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保險人即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但是,依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在下列情況下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要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⑵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什麼情況下保險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解除保險合同
1、因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十六條。
2、因欺詐保險金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3、因年齡申報不實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4、因復效期失敗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三十七條 。
5、因危險程度的增加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四十九條。
6、因未盡安全責任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7、因保險標的部分損失而解除。依據為《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⑶ 簡述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人壽保險合同告知義務的違反:年齡告知不實在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的年齡是保險人確定可否承保的重要依據,也是決定保險費率的重要因素。年齡越大,被保險人死亡的概率越大,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越大;年齡越小,死亡的概率越小,領取年金的時間越長。因此,年齡的如實告知是人壽保險中告知義務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