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州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廣州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方法又如何?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廣州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方法又如何?失業人員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申領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摺及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失業證》;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方法 《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工作相銜接的重要方式。按月發放,可以保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了解失業人員的情況,並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及時與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為其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促進其盡快實現再就業。 從以往情況看,絕大部分地區採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向失業人員發放現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區,也採用了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方式。按照《條例》規定,應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憑證,失業人員到指定銀行兌現。這樣做,可以減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現金使用量,提高資金的安全性,是 發展方向。目前一些還不具備銀行代為發放條件的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銀行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論採取哪種發放方式,都要保證失業人員能夠按 期、足額地領到失業保險金。
⑵ 廣州怎樣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待遇: 1.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或裁決、判決 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 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外 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 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 申領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摺及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 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失業證》;
⑶ 廣州怎樣申領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申領條件
•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雖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 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本市城鎮戶口的人員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和接受職業介紹。
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手續
⑷ 廣州如何領失業保險金
員工在達到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之後,需要單位在十五天內通知社保中心之後,員工才能進行辦理,需要在社保中心窗口直接辦理。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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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廣州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一、失業金要憑你身份證以及與原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且不是你本人意願失業的,可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依法辦理失業登記。以下情況可以領取(具體可以查下我國勞動法36,39,40,41條及44條的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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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廣州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應當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
(一)由其失業前所在的單位為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可分為兩種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即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履行,單位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造成失業。
2、解除勞動合同。即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條件:一是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二是用人單位可以在下列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為全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患病或者負傷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時解除勞動關系的,其行為無效,勞動者應當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規定,除失業人員在主動辭職的情況下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外,因上述其他原因造成失業的,均可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另外,失業人員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而主動解除勞動關系的,也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證明應當註明失業人員的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及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時間、原因等
⑺ 廣州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廣州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方法又如何?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廣州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方法又如何?失業人員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申領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摺及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失業證》;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方法 《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工作相銜接的重要方式。按月發放,可以保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了解失業人員的情況,並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及時與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為其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促進其盡快實現再就業。 從 以往情況看,絕大部分地區採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向失業人員發放現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區,也採用了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方式。按照《條例》規定,應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憑證,失業人員到指定銀行兌現。這樣做,可以減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現金使用量,提高資金的安全性,是 發展方向。目前一些還不具備銀行代為發放條件的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銀行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論採取哪種發放方式,都要保證失業人員能夠按 期、足額地領到失業保險金。廣州社保網-點擊此處
⑻ 在廣州如何領取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