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哈爾濱領取失業救濟金
申請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原工作單位和您參加失業保險並且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二)必須是非因您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因辭職、自動離職等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三)您必須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所以,您應當及時要求原工作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後7日內將您作為失業人員報您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在勞動合同期滿後20日內,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您的檔案轉移到您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且為您出具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您本人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後40日內,持該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和求職證,從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您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以委託親屬持上述三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根據其繳費年限來核定: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辦理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人員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60日內,首先持身份證到郵政儲蓄所辦理存摺(存摺、身份證需復印在一張紙上),然後必須由本人帶存摺、戶口、身份證、1張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檔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通知單》(通知單上有享受月份,最多24個月),到區失業科辦理領取失業救濟金登記,60日之內不來辦理,視為自動放棄,不予發放失業救濟金。失業人員接收:每月1—24日,報到後的下一個月的12—17日到居住所在社區蓋章,蓋章後20天左右帶存摺到全市各郵政儲蓄所領取。
㈡ 哈爾濱市剛繳滿一年的保險,怎麼領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幾個月
這位朋友你好,繳納社保滿一年就可以領取三個月失業金,而且在領取失業金期間醫療保險也由國家繳納,不需要自己繳費。
㈢ 哈爾濱失業保險金繳納比例是多少,失業保險領取標准
2016年哈爾濱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及領取標准如何計算
調整後我省失業保險待遇平均水平預計達到每月882元,提高了257元,提高幅度為41.12%。新失業保險金標准從今年4月1日起執行,其中:哈市市區(雙城區除外)為每月986元,漲了251元;哈市所轄縣(市、雙城區)為每月765元,漲了247元。
為更好地服務保障民生,參照各地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的增幅、最低工資標准和經濟狀況等情況,我省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准。新失業保險金標准從2015年4月1日起執行,其中:哈爾濱市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綏芬河市、大慶石油管理局為986元/月,哈爾濱市所轄縣(市、雙城區)、大慶市所轄縣(市)為765元/月。
哈市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從最初的國有企業待業職工逐步擴大到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私營企業、有限公司等各類企業及其職工,還有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
參保繳費標准為:個人繳納本人月工資總額的1%,單位繳納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㈣ 哈爾濱如何辦理失業證
事項名稱】
辦理《再就業優惠證》
【辦理機構】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理地址】
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
【辦理條件】
有城鎮戶口,具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尚未實現就業再就業的下列人員(以下簡稱下崗失業人員)均可申領《再就業優惠證》。
(一)原國有企業失業人員;
(二)國有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仍未再就業人員;
(三)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就業轉失業人員;
(四)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五)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失業人員;
(六)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七)「零就業家庭」需安置人員。
【所需材料】
符合申辦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應持戶口、身份證、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張及下列相關證明材料:
(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原國有企業失業人員,應出具《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簡稱《就(失)業證》,失業保險機構或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失業前所在企業性質證明;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國有企業失業人員持《就(失)業證》和檔案保管機構出具的《檔案委託管理證明》;
(二)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人員,應持《就(失)業證》、檔案保管機構出具的《檔案委託管理材料》;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出具《低保證》、領取「低保金」存摺和《就(失)業證》;
(四)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應持《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認定證明》;
(五)城鎮其他集體下崗職工,應持《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認定證明》;
(六)原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失業人員,應持《就(失)業證》、《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辦理程序】
辦理《再就業優惠證》程序主要是社區申請、街道(鄉鎮)審核和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證。具體程序如下:
(一)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員對提出申請的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狀況進行調查審核,對確認尚未就業的,出具下崗失業人員未再就業情況證明,填寫《再就業優惠證申領登記表》一式兩份,並將下崗失業人員提交的相關證件及復印件一並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審核。
(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嚴格核實申辦人的就業情況及相關證件,對經審核合格者,通過本人所在社區張榜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後,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將其所報相關證件及填報的《再就業優惠證申領登記表》報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部門審核認定。
(三)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後,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有關情況錄入微機,列印《再就業優惠證》,並加蓋《再就業優惠證》專用鋼印,通過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免費發放下崗失業人員。
【辦理依據】
《哈爾濱市〈再就業優惠證〉發放使用管理辦法》(哈勞社發[2003]27號)。
自己看看吧 再問問
㈤ 哈爾濱失業保險金哪辦理失業保險領取
失業保險是單位給交的,個人交不了!必須是企業職工才行!
㈥ 哈爾濱市公益性崗位工作6年領取失業金一年給幾個月
最多為18個月,一般為12個月。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一般都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㈦ 嗯哈爾濱市交夠兩年失業保險能領幾個月失業金
在哈爾濱交夠兩年能領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失業保險金前提是單位原因辭退員工,員工繳社保滿一年才能領取。
㈧ 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電話
2016年哈爾濱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及領取標准如何計算
調整後我省失業保險待遇平均水平預計達到每月882元,提高了257元,提高幅度為41.12%。新失業保險金標准從今年4月1日起執行,其中:哈市市區(雙城區除外)為每月986元,漲了251元;哈市所轄縣(市、雙城區)為每月765元,漲了247元。
為更好地服務保障民生,參照各地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的增幅、最低工資標准和經濟狀況等情況,我省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准。新失業保險金標准從2015年4月1日起執行,其中:哈爾濱市區(雙城區除外)、大慶市區、綏芬河市、大慶石油管理局為986元/月,哈爾濱市所轄縣(市、雙城區)、大慶市所轄縣(市)為765元/月。
哈市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從最初的國有企業待業職工逐步擴大到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私營企業、有限公司等各類企業及其職工,還有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
參保繳費標准為:個人繳納本人月工資總額的1%,單位繳納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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