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何區別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人,但兩者之間有著根本的區別:
在德國,保險代理人被稱作是保險人"延長的手",而獨立保險經紀人則有被保險人的"同盟者"之稱!二者具體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險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而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風險管理、保險安排、協助索賠與追償等全過程服務;而保險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為收取保險費。
3、服務的對象不同。保險經紀人的主要客戶主要是收入相對穩定的中高端消費人群及大中型企業和項目,保險代理人的客戶主要是個人。
4、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是委託與受託關系,如果因為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的損失,保險經紀人對客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而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被代理保險公司僅對保險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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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國外的保險代理人也是要招人嗎也是金字塔模式嗎
任何政府或公司都是你所說的金字塔模式,而且是正金字塔,不是倒金字塔的模式,在國外發達國家保險公司是產銷分離,生產出保險產品由保險公司來,而銷售保險產品,主要由許多通路進行,比如:超市收銀台,郵局,銀行,網路等,拿張投保單,填一下,交給收銀台,刷個卡,給個復印件就行了,很方便!但這些地方一般賣的是簡單的保險!而長期交費,大額交費的保單,還是要找專業的保險人士,那就是保險經紀人,在國外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70%~80%保費收入都是由保險經紀人收進來的!為什麼發達國家的人做保險規劃會找保險經紀人?因為經紀人不會像保險代理人一樣只誇自己代理的某家保險公司有多好,經紀人不屬於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必須站在客戶的一方,向各保險公司比較最好最適合客戶的保險產品,更客觀,更公證!中國保險法第117條及118條就表明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的不同,這也是中國保險市場未來發展的趨勢。而做為客戶,當然也不會有那麼多時間找每家的保險代理人過去跟他談保險,有了經紀人,客戶只要請一位經紀人就能搞定他所有的保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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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什麼區別
保險代理人一般為線下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而保險經紀人大多為線上的第三方經紀公司,那麼線上買保險究竟靠不靠譜呢?這篇文章送給你:《網上買保險安全嗎?奶爸教你「避雷」》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④ 保險代理人和經濟人的聯系和區別
保險代理人和經濟人的聯系如下:
保險代理人是經濟人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根據財經法規制度,按照管理層次的原則,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資本有機構成是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
保險代理人以經濟人為中心,保險代理人對企業管理中所需資金的籌集、投放、運用和分配以及貫穿於全過程的決策謀劃、預算控制、分析考核等所進行的全面管理。
保險代理人的控制性決定了必須以經濟人為中心。保險代理人的職能包括財務預測、財務決策、財務計劃、財務控制和財務分析評價。其中,財務決策和財務控制處於關鍵地位,關繫到企業的興衰成敗。
保險代理人和經濟人的區別如下:
1、工作的性質不同
保險代理人主要是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
而經濟人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職責不同
保險代理人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經濟人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考核內容不同
保險代理人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經濟人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4、工作內容不同
保險代理人主要制定、修改關於許可權和職能責任的組織結構,建立雙軌的、相互的、縱向及橫向的信息交流系統。預測對於工作人員的需求,做出人員投入計劃,並對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計劃做出預先設想。
人員的配備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對工作人員進行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安置等。幫助工作人員不斷提高個人工作能力,進行任職前培訓和在職培訓。
而經濟人主要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做好工作人員的工資定級、升級和各種保險福利工作。通過各種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激勵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對工作情況和程序進行總結、評價,以便改進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演出經紀人
網路-保險代理人
⑤ 國外保險代理人發展狀況如何
國外保險代理人已經有幾百年的發展歷史,已發展成為一項非常成熟的產業。保險代理人在保險市場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以下是部分發達國家保險經紀人的發展狀況:英國 在國際保險市場上,英國的保險代理制度影響最大,保險代理人的力量最強。據統計,英國保險市場上有800多家保險公司,而保險代理公司卻超過3200家,共有保險代理人員8萬多名。英國保險市場上60%以上的財險業務是由保險經紀人帶來的,勞合社的業務更是必須由保險經紀人來安排。 德國在德國保險市場上,保險經紀人作用顯著。在德國,保險代理人被稱作是保險人延長的手,而獨立保險代理人則有被保險人的同盟者之稱。目前,德國的保險代理人總數為3000多人,50%-60%的業務量是由保險經紀人帶來的。美國 美國保險市場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市場之一。1998年,全美全部業務的保費收入達7364.7億美圓,居世界首位。保險代理人在美國市場上發揮重要的作用,達信和怡安兩家全世界最大的經紀公司都來源於美國。
⑥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什麼區別啊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區別:
1.代表的立場不同。保險經紀人需基於投保人利益出發,進行相關經活動,即保持與投保人利益一致的角色立場。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屬於代理關系,其行為應為視為保險公司的行為。
2.組織形式不同。保險代理人可以是「機構或者個人」,而保險經紀人則明確為「機構」。
3.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保險相關的服務;保險代理人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收保費。
4.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與客戶是委託與受託關系,一旦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損失責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保險公司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
5.業務范圍不同。保險經紀人的業務范圍要比保險代理人廣得多,保險經紀人可以充當保險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險人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還可以從事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