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的時候需要的材料:
1、因被保險人的人身傷殘、死亡而索賠的,應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或傷殘證明。若死亡的,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銷戶證明。如果被保險人依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給付醫療、醫葯費用時,還須向保險人提供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療、醫葯費用原始憑證。
2、因發生火災而索賠的,應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由於保險范圍內的火災具有特定性質──失去控制的異常性燃燒造成經濟損失的才為火災。短時間的明火,不救自滅的,因烘、烤、燙、烙而造成焦糊變質損失的,電機、電器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所造成其本身損毀的,均不屬火災。所以,公安消防部門的證明文件應當說明此災害是火災。
3、因發生暴風、暴雨、雷擊、雪災、雹災而索賠的,應由氣象部門出具證明。在保險領域內,構成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這些災害,應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例如,暴風要達到 17.2 米/秒以上的風速,暴雨則應當是降水量在每小時16mm 以上,12 小時30mm 以上,24 小時50mm 以上。
4、因發生爆炸事故而索賠的,一般應由勞動部門出具證明文件。因發生盜竊案件而索賠的,應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該證明文件應當證明盜竊發生的時間、地點、失竊財產的種類和數額等。
因陸路交通事故而索賠的,應當由陸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材料,證明陸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及其損害後果。如果涉及第三者傷亡的,還要提供醫葯費發票、傷殘證明和補貼費用收據等。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本車所載貨物損失的,則應當提供財產損失清單、發票及支出其他費用的發票或單據等。
⑵ 保險公司理賠需要什麼材料
一、基礎性理賠資料⑶ 保險理賠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我們都知道當被保險人發生了保險事故,就要先向保險公司報案,之後就是准備理賠材料申請理賠了。不同情況下的保險理賠需要的理賠材料也不同,融360小編整理了幾個常見的保險理賠材料。
一、申請身故保險金的理賠材料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保險金申請人應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應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6.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申請傷殘保險金的理賠材料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原件;
3.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4. 出院診斷證明或門診病歷;
5.二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鑒定診斷書;
三、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理賠材料
1. 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重大疾病診斷書及相關檢驗結果;
2.理賠申請書
3. 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4. 保險單正本和最後一次繳費憑證;
5.病歷、診斷證明、出院小結。
四、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理賠材料
1. 縣級或二級以上醫院出院診斷證明;
2. 住院費結賬單、結算明細表和出院小結;
3. 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4. 保險單正本。
註:實際的理賠資料需要根據保險產品條款及保險公司的理賠要求進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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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保險公司人傷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一、理賠需要的材料:
1、保險單,駕駛證、行駛證;
2、交通事故認定書;
3、定損單、維修費發票;
4、有人員傷亡的,需要提供病歷本、醫療費發票、片子,診斷證明等;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有:
1、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4)保險理賠只要這些資料擴展閱讀: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特規定如下事故處理流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准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