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01 失業保險哪些人可以領?
雖說是失業保險,但並不是說失業就一定可以領。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就業轉失業人員,並且要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及以上。
而我國的法定勞動年齡為:
企業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0周歲;
機關事業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5周歲。
02 失業保險可以領多久?多少?
了解了可領取失業保險的人群,我們也要知道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也是有規定的。
主要是根據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來定。
繳費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繳費5年及以上,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金,其中10年內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最長為24個月。
如果因失業原因造成的社保斷繳問題,請看:《離職可以,社保可別斷,講真的 》
Ⅱ 領了失業保險還可以領失業補助金嗎
能。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雖然有失業保險金領取,但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失業人員,即使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很多也是無法繼續找到工作的,只能依靠自謀職業或是靈活就業。
如果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男性達到了55周歲,女性達到了45周歲的,家庭經濟仍然比較困難,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有困難的,仍然可以申請4050社保補貼。
對於申請4050社保補貼的人員,不但包括失業人員,同時也包括家庭困難的4050困難人員,城市低保家庭和零就家庭等困難人員。
達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最高可以按照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計算出的繳費金額進行補助,最高的補助金額可以達到繳費金額的三分之二,最長補助年限為五年。
(2)現在是否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Ⅲ 領完失業補助金還能領失業保險金嗎
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時候,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但是,領取完了失業補助金的,可以繼續領取剩餘的失業保險金。
領完失業補助金還能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雖然有失業保險金領取,但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失業人員,即使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很多也是無法繼續找到工作的,只能依靠自謀職業或是靈活就業。
領取期限如下:
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3個月;
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Ⅳ 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1.我們先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要符合三個條件:一是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是進行失業登記。
2.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很好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失業保險是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個人離職後靈活就業繳納的社保中沒有失業保險,不影響失業保險核定和領取。還有一種是職工如果是農業戶口,個人也是不繳納失業保險的,單位只繳納單位繳費部分,只是這個和職工失業保險核定的期限以及標准不同。
Ⅳ 失業保險金是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領取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因為各地經濟水平的不同,目前各地的每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會有所不同。具體金額可撥打當地社保局電話12333進行免費咨詢。
Ⅵ 繳納社保還可以領失業補助金嗎
繳納社保但沒有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只要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的條件即可。以威海為例,在威海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條件為:
1、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2、自2019年12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失業人員;
3、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且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人員;
4、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而未領取的失業人員。
(6)現在是否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擴展閱讀:
失業補助金申領適用對象: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
3、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失業補助金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根據申領時間最長可發放至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