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了保險一年了,沒如實告知住過院,可以補救嗎
學霸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關於健康告知的技巧和問題,我專門整理成一篇文章:《學會這些健康告知的小技巧你就賺了》有興趣的可以看看
可以補充告知。補充告知的後果,有這幾個:不影響繼續承保,除外責任繼續承保,需要加費承保,拒保。所以大家買保險的時候健康告知一定要做好。
健康告知是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客戶健康狀況的調查詢問,是保險合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和保障內容是否有效有著直接的聯系,一般是只有通過健康告知才能投保的,不同的保險公司對健康情況有不同的要求,詢問的內容也不同。
若你在填寫健康告知時有所隱瞞,情節不嚴重時,你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充核保。
假如情況比較嚴峻,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是可以終止合同,拒絕理賠的。
在購買國內的保險時,健康告知的填寫要遵守「三答」:問什麼答什麼;不問不答;想清楚再答。身體或多或少有些小毛病的朋友,建議你在購買保險前仔細閱讀一下這篇文章:《帶病如何投保?五步輕松搞定》
目前健康告知審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選一。
智能核保沒有通過時,可以選擇人工核保一次人工核保風險評估更加准確,對復雜問題也可以給出更詳細的結論當人工核保也沒辦法通過時,就只能選擇購買那些對健康要求沒那麼高的產品了,我收集篩選了一些比較值得夠嗎,沒那麼多健康要求的保險產品,需要可以收藏:《健康要求低的保險產品大排名》
特別提示
1、最好不要在購買保險前去體檢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實回答就可以了。
2、假如你是之前有被誤診過的,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不然會被以為你真的得過這病去瞞報。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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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買保險時的如實告知應該怎樣告知會比較好一些呢
如實告知的義務其實就是在於協助保險公司獲得評估風險而採取的一項資料收集的方式,對於哪些事情對保險公司的評估風險有其重要的價值,這個問題是保險公司自己考慮的問題。
保險公司應該對那些風險系數較高的事情或事實應該先予以考慮,要知道因為作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對於評估風險的技術能力上較為缺乏,很難判斷什麼事情是具有重要性的,如果在針對健康告知問題上額外還要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承擔如實告知的義務難念過於苛求,畢竟刑法都不允許苛求違法犯罪之人,保險公司就更不敢了。
『叄』 投保險時未如實告知,現在能彌補么
根據《保險法》規定,雙方都必須如實告之。
所以你現在只能再次向保險公司申明自己的實際情況,否則出了什麼事情,涉及相關的病種情況是沒有相關保障功能。
針對你的情況,明知道你身體上的不適,業務員為了塗方便,隱瞞對被保人是最大的傷害。
『肆』 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過後補充可以嗎
你好,可以補充告知,如果保險公司接到補充告知30天內沒有解除合同,那麼保險合同正常執行,理賠時不以如實告知問題拒賠。
『伍』 如何理解買保險的「如實告知」
這么直白的話……還用理解嘛……
投保的時候,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呢,以前有過什麼病史,做過什麼手術,是否有家傳疾病等。
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上面都有介紹,填寫是,或者否。
購買保險就是為了保障的,如果因投保人或是被保險人未能如實告知,導致出險的話,保險公司有可能會拒賠。
『陸』 買保險沒有如實告知兩年後出險可以理賠嗎已經買了怎麼補救
這樣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風險,費率調高等,即使讓加費只要能夠承保還是很好的。以壽險為例,投保人對自身及其配偶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在一些國家地區,投保人與受保人如有血緣關系,也可構成可保權益。另外,債權人對未還清貸款的債務人也具有可保權益。
其成立條件是: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有價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具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
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