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忘給我交了一個月的保險,還能補上嗎
五險在單位是可以補交的,但我看來你的就是你單位幫你交了五月份的,6月才入帳,你最去社保局問清楚,再要求公司補交。
2. 公司多給我交了一個月保險怎麼辦
多交了一個月的保險,下個月不再繳納就是。
社保只要每個月進行繳納即可,並不會在繳納時間上有諸多限制,不會造成中斷繳納的情況的
3. 於是我8月底辭職了,但公司說下個月的保險已經幫我交了,公司交的部分讓我補給公司,我應該交嗎
勞動仲裁委員會。。。這個地方可以幫你
大額保險你為什麼要補?這個是他該交的。。哪怕你就只上了一個月
多交得那一部分不存在。。。你讓他拿多交得證明不就得了?
我能保證他沒給你多交,因為這東西單位給你交一部分,你自己還要交一部分
你的都沒交,他怎麼能先交?
肖像和姓名。。。找律師吧
4. 單位交了一個月保險後,辭職了自己怎麼交
辭職了如何自己交社保?
首先來看看社保斷交的影響
一、直接影響
1.先說下養老保險:退休時累計繳滿15年可以享受待遇,因為可以累計,所以影響不大。當然,如果你因為斷繳而導致繳納年限不夠,想要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只能是延長繳費年限,也就是要晚退休5年,那這樣就會影響我們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2.再來說說醫保:如果斷繳,次月起將不會享受醫保待遇,萬一生病住院等發生醫療費用,就無法按照醫保的途徑,正常保險啦。 但也不完全是,就深圳來說,醫保一檔參保,個人賬戶里若是還有餘額,斷繳後還是可以繼續在門診使用的,但是二檔和三檔的參保人,次月就無法享受醫保待遇了。
另外,累計繳費年限可能會直接影響醫保報銷。比如說,影響基金支付的限額,門診大病支付的限額。
大家想一想,一個累計繳費一年的參保人和一個累計繳費十年的參保人,各自可報銷的額度可是有很大區別的。
二、間接影響
就社保繳納作為門檻的社保活動,像買房、買車、購買安居房、申請公租房、辦理居住證、積分入戶等,社保斷繳會讓部分資格被清零。
自己怎麼交社保
1.離職了,可以申請原單位繼續幫你交,不過需要徵得原公司同意,這種情況一般是不會成功的。
2.自己去尋找掛靠公司,保證自己能不斷繳;
3.尋找第三方代繳公司,讓他們幫忙繳費,注意後期自己去社保官網登陸賬號查詢確認,從而保證繳費成功。
4.可以考慮由職工醫保轉為居民醫保,來保證養老、醫療險不會中斷。
5. 公司給我多交了一個月的保險
當然有好處,你那140也沒交到公司,而是交到社會保障中心了,對你當然好處大大地!你只需要核實,是不是社保中心扣了,而不是你們的公司辦事人員扣了就行!因為你多交了一個月,你的五險里就多儲備了一份未來的錢那!公司多給你交140*4=560元,你還是佔便宜的,因為所有的保險,最後受益的都是個人,而不是公司!你說,你是不是多佔了560元的便宜呢!?
6. 公司給交了一個月保險但是我沒有辭職就走人了會影響以後再交保險嗎
應該不會的
辭職走人以後
公司會停掉給你代交的社保
以後可以以個人的名義繳費
也可以找到新公司後
讓新公司代交社保
7. 公司給員工交了一個月保險,員工不想繼續交公司說會罰款
如果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企業會承擔責任。
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履行的話要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必須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就是違法,以後萬一發生爭議,企業就處於不利地位。
對企業來說,碰到不願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或者乾脆不要,或者曉之以理,說服員工依法參保。讓員工寫「自願不繳社會保險」之類書面申請的做法,在法律上並不可行。
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社保徵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