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強制執行 保險
你好,保險法規定,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而用於償還債務等,因為保險的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叫做受益權,法律規定,收益權大於繼承權,所以不能作為財產來處理,不能凍結。
房產要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果是婚前財產,就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財產,無論是否有房產證,只要能證明是愛人所有,也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會查封。
B. 法院對保險公司執行強制執行後,多久能到賬戶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直接到銀行劃撥保險公司的錢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法院的執行期限是六個月,所以說你申請執行後最多六個月內就能拿到賠償
C. 保險公司怕強制執行嗎
法院對已經判決生效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依法強制執行,保險公司也會同樣執行。至於它怕不怕咱不知道,強制執行它沒有問題。
D. 如果強制執行申請書,寫上老賴上的保險,強制執行法官去查了不
會去查的,高價值的保單也屬於可執行財產。
E. 強制執行中被告的保險可以作為申請執行的財產嗎
保險法規定,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而用於償還債務等,因為保險的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叫做受益權,法律規定,收益權大於繼承權,所以不能作為財產來處理,不能凍結。
F. 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保險公司交的保險嗎
現在法院也有強制執行當事人的保險產品的案例,請看微信公眾號「江蘇高院」 7月13日的文章《江蘇高院:關於加強和規范被執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執行的通知》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
為了加強和規范被執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的執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保險合同存續期間,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依照保險合同約定歸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執行。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包括依保險合同約定可領取的生存保險金、現金紅利、退保可獲得的現金價值(賬戶價值、未到期保費),依保險合同可確認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險金,及其他權屬明確的財產性權益。
我是中宏保險代理人,如有疑問,歡迎繼續探討。
G. 交通事故已結案並過強制執行期限。我車與投保的平安保險同為被告。我可以申請法院對平安強制執行賠款嗎
不能 你們同為被告那麼是你們共同承擔,判決書上肯定沒有具體你們支付比例,你只有再把平安起訴了才行
H. 平安福保險能強制執行嗎
你好,按合同執行
I. 請問我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要保險公司的營業執照,保險公司不語怎麼辦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八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J. 平安保險公司的理財保險,能被法院查封或者強制執行嗎
這是空頭支票,就是遠期債務,你要過來有用么,再說保險都是實名制又不是存款的財產保險,也不可能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