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人壽國壽祥瑞終身壽險
這是一款交費低,保障高的重大疾病保險
『貳』 四年前在中國人壽買了一份國壽祥瑞終身壽險,每年交4400元,如果退保,能退多少
退保有損失,退保需謹慎!不知道你是因為什麼原因退保?是此保單不是你想要的保險,還是由於經濟問題呢?無論什麼理由退保,退保受傷的總是客戶自己,那麼,退保需要注意什麼呢?
1.在20天猶豫內退保可以全額退款,沒有任何經濟損失。所以,要不要買保險,一定要在猶豫期內考慮周全。
2.過了猶豫期後退保,損失慘重的,只能退回保單的現金價值,即退保金。具體多少可以參考保單,理財型保險退的保費比保障型保險退的保費多些。
3.退保的方式有多種,可以自己直接去保險公司櫃面辦理,也可以讓保險業務員代理辦理申請。
4.如果是因為對保單不滿意,可以讓保險業務員協助刪增附加險。如果是因為保費壓力大,可以選擇降低保額,或者刪除不必要的附加險。
5.退保除了金錢的損失,同時退保後也失去了保障?如果是想退保後再買,建議購買新的險種後再退保,防止保障空窗期。
買保險是每個人的權利,退保也是每個人的權利!但是,退保有損失,退保需謹慎!
『叄』 中國人壽保險祥瑞終身
這是一款中國人壽康寧經典重疾險的升級版!最大亮點是保障病種全,保費低!而且添加豁免功能,一張保單保倆個人!值得擁有!
『肆』 國壽福祥瑞終身保險保本嗎
是重大疾病保險,重疾、輕症、高殘和身故才有賠付,不返本金!
『伍』 國壽祥瑞終身保險條款
請掃描以查詢驗證條款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壽祥瑞終身壽險利益條款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成
國壽祥瑞終身壽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國壽祥瑞終身壽險利益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利益條款)、個人保險基本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基本條款)、現金價值表、聲明、批註、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日止。
第四條基本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是指本合同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若本合同附加的「國壽附加祥瑞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以下簡稱附加合同)發生保險事故並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則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減少為零。
第五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第六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後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六、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最後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七、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保險費
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兩種。交付方式為分期交付的,交費期間分為十年和二十年兩種,交付方式分為年交和月交兩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八條保險金申請所需證明和資料
申請身故保險金時,所需的證明和資料為:1.保險單;
2.申請人法定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第九條轉換年金權益
受益人在領取身故保險金時,可選擇一次領取,或者將身故保險金全部或部分轉換成年金領取。若轉換成年金領取,轉換年金領取金額根據轉換年金當時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領取標准確定。
轉換的身故保險金不得低於本公司當時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條保險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終止:一、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為零;二、本合同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情形。
第十一條附則
本合同基本條款與本合同利益條款相抵觸的,以本合同利益條款為准。第十二條
釋義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陸』 中國人壽祥瑞終身優劣有哪些
優點:目前國壽最全保障的保險,繳費低保障高,保障疾病險種全,最高可達80種重疾20種輕疾。
缺點:可惜年紀太大的話不能購買。
『柒』 我買了兩年國壽祥瑞終身壽險現在不想買了可以退嗎,當時是被忽悠才買的
我婆婆56歲了,該死的銷售還忽悠她買,今年中風一分沒報到,兩年交了一萬二多,只能退到1000多!而且價格每年都在上調,就是個坑!
『捌』 中國人壽祥瑞終身壽險返還本金嗎
祥瑞終身壽險是不返本的,該產品的保險責任就是身故給付保險金。而終身壽險因為是保障終身的,且人終有一死,所以最後都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那麼從另一種意義上來說也算是返本了。當被保險人未滿18周歲身故返還已交保費,滿18周歲後身故按照所交的保費給付保險金,因此即使身故,實際獲得的賠償也是不同的
終身壽險的保費是否返還,建議您查看對應的保險合同協議書,以保險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為准,或者聯系中國人壽官方客服進行咨詢。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祥瑞終身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註、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十六至六十五周歲、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該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該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該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該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自傷身體;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Ⅳ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身故; (八)、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該公司退還本合同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該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和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又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七條 首期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後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定向該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該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金價值,且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後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保險費時,該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