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審計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
2、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 3、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頒發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內部審計檢查證;
4、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
5、制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標准,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
6、擬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7、負責本部的審計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1]第11號
頒布時間:2001-5-18 發文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已於2001年5月8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張左己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管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和辦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對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就本條前款所列行為進行的檢舉、控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具體承辦舉報受理和辦理工作。
負責受理、辦理舉報案件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應當接受社會監督。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或打擊報復舉報人。
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電話,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受理舉報的范圍,並為舉報人提供其他便利條件。
第七條 監督機構受理當面舉報,應當指定專人接待,做好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筆錄應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但舉報人可以不留姓名或拒絕錄音。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如實記錄,在徵得舉報人同意後,可以錄音。
受理電報、傳真、信函和其他書面方式的舉報,應當指定專人拆閱、登記。對內容不詳的署名舉報,應當及時約請舉報人面談或通過其他方式索取補充材料。
第八條 對涉及重大問題和緊急事項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並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採取必要措施。
第九條 對不屬於本辦法受理范圍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單位反映,或者將舉報材料及時移送有處理權的單位。
第十條 凡符合本辦法受理范圍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十一條 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舉報案件,應當及時辦理,並向交辦單位書面報告調查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案件的處理確有錯誤的,應當責成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重新處理,必要時也可以直接處理。
第十三條 舉報人要求答復本人所舉報案件辦理結果的,監督機構應當負責將辦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十四條 監督機構應當嚴格管理直接辦理的舉報材料和交辦處理的舉報材料,逐件登記舉報人和被舉報人、舉報案件的主要內容和辦理結果。
第十五條 舉報材料和記錄應當按國家保密規定列入密件管理。辦結的舉報案件,應當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監督機構對舉報案件應當每季度進行一次匯總分析,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將匯總情況報告上級監督機構。上級監督機構要求專門報告的,下級監督機構應當及時按照要求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受理、辦理舉報案件時,應當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押、銷毀舉報材料;
(二)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
(三)不得向被調查單位和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
(四)對匿名的舉報材料不得鑒定筆跡;
(五)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徵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和單位等內容。
第十八條 舉報受理、辦理工作人員及其負責人,推諉、敷衍、拖延舉報處理或徇私舞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基金監督的方式是指為履行基金監督職能,完成或達到基金監督任務或目的而採取的方式、方法。主要包括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然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第六十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第六十六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第六十七條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第六十八條 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六十九條 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第七十一條 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作為一個轉型中的國家,我國在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同時,尚存在著社會結構性矛盾、利益沖突、收入差距、失業率、老齡化等問題,為了確保社會經濟穩定、健康和協調發展, 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建立的,由繳費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用於解決社會成員因退休、醫療、傷殘等而提供物質幫助的專項基金,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五種。
社會保險基金一向被老百姓稱為「保命錢」,它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有力保證,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強大後盾。然而,山西、海南、河北、上海、雲南、浙江……多起涉案金額巨大的社保基金違法違規使用案件的曝光,使得公共基金管理問題屢次成為輿論焦點。統計顯示,在1986年至1997年間,全國有上百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違規動用。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以來,全國清理回收擠占挪用基金160多億元。至2006年底,還有數十億元沒有回收入賬。截至 「十五」期間,勞動和社保障部接到擠占挪用基金舉報案件96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社保基金審計結果也表明,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管理中存在內控機制不嚴密、業務處理不規范、基金受到侵害等嚴重問題。
造成社保基金的違法違規使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管理體制的「泛行政化」、內部管理和控制不力、外部監督缺位等等,致使社保基金很難建立起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的會計審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
為了全面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著力加強內部管理,加大對社保基金的審計監督,藉助外部監督的力量,施行有效的控制,以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在社保基金管理體制暫時難以改變的情況下,各級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基金收支、基金運營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的監督檢查,能夠維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的貫徹執行,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防範基金管理的各種風險,發揮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通過審計監督,能夠有效地制止和糾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自我約束力的同時,進一步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國家審計署多次表示,今後審計部門將把老百姓關心的醫療、養老保險作為審計的重點。 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屬於國家審計的范疇,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普遍性等特徵。筆者認為,為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審計部門在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審計時,應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審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審計部門應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是:
1.基金預算編制是否堅持政策性、全面性、真實性、合理性的原則;
2.經批準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否被嚴格執行,有無超出預算的問題;
3.預算的調整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年度預算和決算是否報經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二)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
社會保險基金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地進行徵收。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基金籌集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構成社會保險基金組成內容的,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貼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對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的審計內容和重點是: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按法定的項目和標准,及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擴大基金徵收范圍、任意提高或降低基金徵收比例,是否存在對企業實行減收免收社會保險費的現象。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將基金的增值收入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有無坐支、截留、轉移或隱瞞資金收入,私設「小金庫」的問題。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無不按規定收取滯納金,或未將滯納金列入收入的情況。
4.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完整的基礎數據,是否對參保人群進行有效監督,對在征管過程中發生的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是否進行有效遏制。
5.社會保險基金登記、申報、征繳是否脫節。
6.經辦機構征繳的社會保險費是否及時足額繳入收入戶,有無不入賬,搞「體外循環」或被擠占挪用。
(三)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
社會保險基金應按社會保險的籌資范圍、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准支出。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項目主要包括社會保險費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進行審計的內容和重點是:
1.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是否依法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有無拖欠、截留和任意擴大或縮小開支范圍的情況,如拒絕支付應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或承擔不屬於社會保險基金開支的項目等問題。
2.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是否按規定編制預算、計劃,有無超預算、超計劃用款。調劑資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專款專用、合理合法,資金的調度和用款計劃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報批。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有無違規支付、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和擠占挪用等損害侵蝕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4.受益人是否存在虛報、冒領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經辦機構是否定期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必要的生存調查。
5.經辦機構是否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嚴密的審核,如喪葬撫恤費的支取是否提供火化發票及死亡證明。
6.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對重大資金的支付是否實行集體決策,在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環節是否設置審核和監督崗位。
7.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是否嚴格遵循統籌范圍內支付原則、專款專用原則、統一性原則、適度性原則。
(四)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
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及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基金根據國家的要求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節。基金結余,除根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商定的、最高不得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保險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
對社保基金管理情況的審查,是整個社保基金審計的重點所在。其審計的內容和重點為:
1.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如財務和內部審計機構是否健全, 能否發揮核算監督和控制的作用。
2.社會保險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規。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社保管理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和其他單位、個人有無以各種形式將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對外投資、經商、辦企業,為企業貸款擔保、抵押、彌補行政經費和平衡財政預算等情況,是否存在貪污、私分基金等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長期掛賬,以前擠占挪用基金是否回收。
3.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基金預算、決算編制、審批、執行和調整是否存在不符合財務制度,有關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是否真實、合法;會計核算是否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4.結余基金收益狀況,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
❷ 審計進點會是什麼意思
進行審計的人員必需有獨立性及具相關專業知識。常見的財務審計有以下三種: * 運作審計(作業審計):檢討組織的運作程序及方法以評估其效率及效益。 * 履行審計(遵行審計):評估組織是否遵守由更高權力機構所訂的程序、守則或規條。 有人認為審計(AUDIT)是從會計中派生出來的,其本質還是與會計有關。事實上,審計與會計是兩種不同的但又有聯系的社會活動。審計與會計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會計資料是審計的前提和基礎。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活動本身就是審計監督的主要對象。我國古代的「聽其會計」和西方國家的「聽審」,都含有審查會計之意,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審計的一種手段和方法。隨著審計的發展,審計和會計的區別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一是產生的前提不同。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產生的;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也即是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託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二是兩者性質不同。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處於具體的經營管理之外,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 行審查,具有外在性和獨立性。三是兩者對象不同。會計的對象主要是資金運動過程,也即是經濟活動價值方面;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四是方法程序不同,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包」括了記賬、算賬、報賬、用賬、查賬等內容,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記賬、算賬和報賬方法,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須的資料和信息;審計方法體系由規劃方法、實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組成,而實施方法主要是為了確定審計事項、收集審計證據、對照標准評價,提出審計報告與決定,使用資料檢查法、實物檢查法、審計調查法、審計分析法、審計抽樣法等,其目的是為了完成審計任務。五是職能不同。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記錄、計算、反映和監督;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此外還包括評價和公證。會計雖說也具有監督職能,但這種監督是一種自我監督行為,主要通過會計檢查來實現,會計檢查或查賬,只是檢查賬目的意思,主要針對會計業務活動本身,而審計,既包含了檢查會計賬目,又包括了對計算行為及所有的經濟活動進行實地考察、調查、分析、檢驗,即含審核稽查計算之意;會計檢查只是各個單位財會部門的附帶職能,而審計是獨立於財會部分之外的專職監督檢查;會計檢查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其檢查范圍、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審計的目的在於證實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審計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實現審計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惟 一手段。
❸ 社保基金績效審計的重要意義是什麼謝謝了!
.(: `3.˙'7`˙.C:˙-5* ;點, 'C`、.0' -、.M:)- *專;~, '為`~. :男- *~:人-。* ;提,~'供`全:~-面.服:~-務'!;絕,~'對`飛.完'~`衣*物:!-聽*~;你,控' `~.制:!`任.~:你-擺*~;布,!' ` .7'k`f.l:n-4*o:a-s* 我國的養老金體系包括三部分,由中央統籌調劑使用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各地方社保機構管理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企業自願設立的企業年金(原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上述養老基金將通過委託專門機構進行投資管理,委託有託管資格的機構進行託管的方式進行投資運作,使養老金資產得到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託管業務范圍主要有:
(1) 安全保管資產。即保證基金資產的完整、獨立及安全。
(2) 資產投資的資金清算。即負責管理人運用資產進行投資活動而涉及的資金清算與證券交收。
(3) 交易監督。即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的要求,確保委託資產按照所約定的要求進行投資,監督資產的投資運作,並向資產委託人報告。
(4) 會計核算。即對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會計記錄。
(5) 資產估值。即按有關要求對委託資產進行估值。
(6) 績效評估。即客觀公正地評價資產的運作情況。
(7) 信息報告。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資產的運作情況和階段性信息。
其他與資產託管相關的業務。
❹ 養老保險中心座談會講話
邵漢生同志在全省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電視電話會議上的發言
(2008年7月3日)
今天,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落實鴻忠省長的重要指示,專題部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充分體現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對民生問題的深切關心。剛才,省政府副省長張岱梨同志站在改革發展穩定高度,從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出發,深刻闡述了做好擴面征繳工作的重大意義,明確了工作措施,提出了工作要求。全省勞動保障部門要鼓足干勁、再接再厲、很抓落實。
一、要全面摸清底數
情況清,才能方向明。摸清底數,是做好社保擴面工作的基礎和前提。《2007年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計劃執行情況通報》顯示,截止去年底我省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人數全國排名均在10名左右,表明我省近年來擴面工作成效比較明顯。但同時也要清醒看到,我省還有許多從業人員未納入社會保險參保范圍,擴面空間還不小。我們要按照鴻忠同志的指示、岱梨同志的講話精神,組織專班,集中時間,周密部署,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所對轄區情況清、人員熟的優勢,堅持分區域、進社區、入單位、進門店,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清理,迅速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基本台帳,健全用人單位資料庫,並主動與工商、稅務、民政、人事等部門加強聯系,建立用人單位信息資料交流制度,進行數據比對,切實掌握用人單位設立、變更、注銷及社會保險參保情況,有針對性開展社保擴面。
二、要強化社會保險登記申報
社會保險登記申報,是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對新設立、未參保和沒有按規定參加應參保險種的用人單位,要及時下達《社會保險參保通知書》,告知其應參加險種、應提供的資料,督促其在規定時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參保手續。從2008年起,全省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核定年度統一調整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社保經辦機構要提前將有關政策、時間安排、各險種費率、用人單位應上報的資料等事項,一次性通知本統籌范圍內所有參保單位。對申報的材料要重點審核用人單位各項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實行了「兩表兩簽字」、應參保險種是否均已申報等。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退回用人單位重新申報。
三、要依法依規抓好社保核定
社保費的核定,是勞動保障部門的法定職責,是地稅部門徵收的依據。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實行企業據實申報與社保經辦機構依法核定相結合,做到應核盡核、核實核准。對不按時申報核定繳費的用人單位,依法依規定按其上次繳費額的110%核定應繳費額。要強化「誰核定、誰負責」,「誰表態減免、追究誰」的責任追究制,堅決制止協議和定額核定。一經發現,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要優化業務流程,避免重復核定、多重執法等問題,提供便民、利民服務。
四、要切實加強社保稽核
各地要制定詳細的社保稽核計劃,大力開展日常稽核,認真實施重點稽核,高度重視舉報稽核,每年稽核面不得低於30%。要重點核查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申報的社保繳費人數、繳費基數是否符合國家規定。要及時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改正。同時,要對參保個人領取社保待遇情況進行核查和監管,對虛報冒領、騙取社保待遇、套取社保基金的行為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要妥善處理歷史欠費
對各地關心的歷史欠費,要與地稅部門組成專班,清理核實,建立欠費單位台帳,按照岱梨同志要求實行分類處理:對關閉破產企業,失去繳費主體的歷史欠費,清理匯總後,向省政府寫出專題報告;對處於停產半停產,暫沒有繳費能力的企業,督促制訂欠費補繳計劃;對生產經營正常,惡意欠費的企業,要採取法律、經濟、行政、輿論等手段,公開曝光一批,依法處理一批,督促補繳到位。
六、要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
社保擴面征繳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勞動保障部門要自覺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履行好綜合管理職責。內部,要動員一切力量,落實「五險一表」等制度,建立核定、稽核、檢查的聯動機制,優化服務流程,組織做好本轄區范圍內用人單位參保、繳費工作。外部,要積極爭取財政、地稅、工商、民政、人事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主動協調,在實踐中完善分工明確、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同時,要充分發揮媒體政策宣傳、輿論引導作用,大力組織實施「擴面征繳宣傳月活動」,為擴面征繳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全省各級勞動保障系統同志們,一定要借這次全省擴面征繳攻堅戰的契機,在各地政府領導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岱梨同志的講話精神,不折不扣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為健全社保體系,維護群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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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是什麼意思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提前實現了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對於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意義重大。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實施中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保障水平偏低、激勵性不強、制度轉移銜接問題缺少具體規定、基金保值增值形勢嚴峻等問題,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保障標准、完善激勵機制設計及轉移銜接的制度規定、擴大基金投資渠道,以期制度能夠順利推廣,並有效實現其預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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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審計進點會議由哪些人員參加,其主要內容什麼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託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准則和會計理論。
審計的內容主要可分為以財務活動為對象的內部財務審計和以經營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經濟效益審計兩大類。但在具體實施審計時,二者又是互相聯系、交叉、滲透的。審計人員正是通過對這兩部分內容的聯系審計來促進審計工作目標的實現的。
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公認具有代表性且被廣泛引用的是美國會計學會1972年在其頒布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中給出的審計定義,即「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准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並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系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
審計人員的能力素質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思維和組織能力。審計人員在錯綜復雜的經濟活動中,要做到多謀善斷、堅決果斷,必須具有敏捷而科學的思維能力;在審計工作中,面對大量的數字,憑證,報表,要做到忙而不亂,有節奏、有規律地工作,要善於處理和協調人際關系,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組織能力。
(2)鑒別和分析能力。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開放搞活,能不能透過紛繁復雜的經濟現象,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由淺入深地發現問題,並作出正確的評價和處理意見,關鍵是看審計人員有沒有較強的鑒別和分析能力。具備了這種能力,審計人員才能明察秋毫,鑒別真偽,作出客觀公正的審計結論。
(3)寫作能力。按審計程序規定,任何一次審計工作結束後,都必須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審計成果。審計報告要做到重點突出,層次分明,用問准確,文句通順,因此,寫作能力也是審計人員的一項基本功。
(4)自學和科研能力。審計是一種高層次綜合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工作涉及面很廣,要做好審計工作,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廣博的知識。知識的來源,一方面通過在校學習,但更重要的是在審計實踐中自己去獲取,因此,要求審計人員要具備一定的自學能力;同時,審計又是一門新學科,學科理論發展很快,審計人員只有不斷去研究、去開拓,提高專業理論水平才能更好地指導審計實踐。
❼ 如何搞好養老保險基金審計的建議
1.從外地轉入本地的,先在本市區參保、繳費;再憑社保部門征管業務窗開具的接收函,到轉出地社保部門轉移社保關系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手續。個人賬戶金額到帳後,憑相關資料到社保部門征管業務窗轉入手續。(在家鄉找一個單位接收最好不過了,有單位直接為你相關事宜。)2.住房公積金目前還不可以跨地區使用。員工在跨省流動時公積金可以提取。A地的公積金不可以用於在B地買房。(只能作現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