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的理財產品為什麼都是5萬起步
一、5萬執行的是最低標准
在中國,銀行的理財業務相比於國外起步晚、發展慢,理財產品品種也是寥寥無幾。2011年時,銀監會發布了第5號文件《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其內容是對理財產品銷售的一些約束條款。
《辦法》中要求:所有商業銀行是對自身的客戶、理財產品進行分級,從低到高至少要有五級,可根據實際情況進 一步細分。《辦法》規定的分級標准之下,限定了銀行理財產品銷售起點不得少於5萬元。具體辦法如下:
第三十八條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為理財產品設置適當的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五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
為了加強理財產品風險評級薄弱環節的管理,辦法中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媒體如電視、電台等公共渠道對銀行理財產品進行宣傳。同時銀行也不得誇大某理財產品、更不得隨意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具體辦法如下:
第十三條(五)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隻」、「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誇大過往業績的表述;
第十六條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出現表達收益率或收益區間字樣的,應當在銷售文件中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戶,「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如不能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則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不得出現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等類似表述。向客戶表述的收益率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應當簡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誇大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誤導客戶。
以此來看,為了按《辦法》執行,又不丟掉客戶,5萬是最低的標准,這不是銀行決定的,而是監管曾決定的,《辦法中》把客戶進行了相應的風險承擔分級。為了保證所有投資者的利益和權利便給出了最低標准: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二、5萬遵循了風險匹配原則
同時,關於對客戶理財產品的風險分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也提出,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應該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即投資客戶只能購買與自己風險評級相符合低於評級的理財產品,即購買的理財產品要在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之內。
根據第三十八條內容:
1.在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方面
銀行應當根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來進行評級,應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級的分級。另外,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應至少依據:財務狀況、客戶年齡、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等內容。
2.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方面
銀行應以客戶風險評級結果來體現理財產品,也應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個等級。在理財產品銷售、推廣中應明確提示產品適合相應分級的客戶,並應當在銷售系統中設置銷售限制。
另外,在確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基礎上,銀行還將為理財產品設置適當的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按照辦法中的明確規定:風險最低為評級一級和二級理財產品,其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由此可見,這也意味著,所有銀行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將至少為5萬元
『貳』 光大銀行季季盈理財產品的起點購買金額是多少
光大銀行季季盈理財產品可以分為產品1、產品2、產品3、產品4,每款產品的首次購買起點金額是不同的:
產品1首次投資本產品的起點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追加投資本產品的起點為1千元;
產品2首次投資本產品的起點金額為人民幣50萬元,追加投資本產品的起點為1千元;
產品3首次投資本產品的起點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追加投資本產品的起點為1千元;
產品4首次投資本產品的起點金額為人民幣300萬元,追加投資本產品的起點為1千元。
四款產品對應著不同的預期收益率,由於收益率經常調整,說明書僅顯示產品發行當時的收益率,在存續期間其他的收益調整均以公告為准。
『叄』 為什麼銀行理財產品一般將起點購買金額設置在5萬甚至更高,設置低點豈不是更利於銷售
設置門檻後,就可以篩選高端客戶了
『肆』 光大銀行雙周盈理財產品的起點購買金額是多少
光大銀行雙周盈理財產品可以分為產品1、產品2、產品3、產品4,每款產品的首次購買起點金額是不同的:
產品1首次投資本產品的起點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追加投資本產品的起點為1千元;
產品2首次投資本產品的起點金額為人民幣50萬元,追加投資本產品的起點為1千元;
產品3首次投資本產品的起點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追加投資本產品的起點為1千元;
產品4首次投資本產品的起點金額為人民幣300萬元,追加投資本產品的起點為1千元。
四款產品對應著不同的預期收益率,由於收益率經常調整,說明書僅顯示產品發行當時的收益率,在存續期間其他的收益調整均以公告為准。
『伍』 銀行公募理財銷售起點將降至1萬元嗎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正式發布實施,總規模達百萬億元的資管市場迎來重大變革。
7月20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擬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細則發布實施。那麼,《辦法》的發布將為投資者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帶來哪些變化呢?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引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財產品,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理財產品的性質和風險特徵,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目前商業銀行在售的銀行理財產品最低都是5萬元起售。而《辦法》規定,發行公募理財產品的,單一投資者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萬元人民幣。商業銀行發行私募理財產品的,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的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理財產品的金額不得低於40萬元人民幣,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理財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理財產品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認為,降低銀行理財產品門檻有助於銀行理財產品更加普惠化,覆蓋更多的普通投資者,使更多的普通民眾更方便地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現行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制度規定公募理財產品只能投資貨幣型和債券型基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而此次發布的《辦法》放開了相關限制,允許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投資各類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同時,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理財產品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層資產。
同時,《辦法》還為公募理財產品投資股市留了「口子」,指出「投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關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根據《辦法》,每隻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理財產品凈資產的10%;商業銀行全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或單只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該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此外,銀行理財產品不能投資哪些領域也有了負面清單。《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於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本行發行的次級檔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商業銀行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不良資產、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陸』 銀行理財產品中的起始金額和遞增金額指的是什麼
起始金額: 是你要購買的產品的最小金額, 例如: 金融產品的起始金額為5萬元, 也就是說, 至少要購買5萬元的產品。
增量金額: 也以以上例子為例, 如果購買了5萬元的理財產品, 增量金額為1萬元, 如果還想繼續購買, 那麼在購買5萬元的基礎上, 最低需要買一萬元。
(6)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起點金額擴展閱讀:
一、繳納及使用:
投資客戶進場開倉時,交易所便會設定所需交付的初始保證金。無論所持的是多倉或是空倉,客戶一經開倉,便需及時繳納全數的初始保證金。
對於所交納的初始保證金的金額,世界各地的不同交易所有不同的規定,通常按交易金額的一定百分比計收,一般在5%-10%之間,也有不少國家或地區在5%以下,是明顯低於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的。
該筆保證金一旦交納,即存入清算所的保證金帳戶。清算所也會監察每日所有存款的變化情況,確保所有投資者的保證金至少符合要求的水平。
二、補充保證金:
假如客戶開倉以後,由於股票指數的不利變化而導致投資者的初始保證金結算余額低於交易所規定的某個特定水平,投資者便必須再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以使得其保證金余額達到規定的水平,這種追加的保證金稱為維持保證金,也叫補充保證金。
如果客戶拒絕增加額外存款,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便會自動給客戶斬倉,以防止客戶蝕得過多而無錢交付。
『柒』 中銀理財里起點金額是什麼意思
起點金額是指最低交易金額。中行在售理財產品較多,且不同產品起購金額會有差異,請您在購買理財產品前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當地網點。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