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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保險公司書寫範本

發布時間:2021-09-26 02:39:04

① 投訴保險公司違規操作信件範本保險公司違規操,給我造成了經濟損失,我要寫信投訴保險公司,我已准備好

講經過講事實,擺證據要結果,解決什麼問題,寫投訴狀都是這么個模式。

② 向銀保監局舉報保險公司開頭怎麼寫

《辦法》規定,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後及時開展對舉報的調查工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對被舉報的違法行為作出書面調查意見,並及時書面告知舉報人,但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辦法》第十條同時明確,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舉報人。
第十一條則稱,對於不屬於本機構負責處理,但屬於其他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處理的舉報,應當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5日內轉交其他有職責的單位,同時將舉報轉交情形告知舉報人。
接受轉交舉報的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轉交舉報之日起15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舉報人。
對於不屬於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處理的舉報,應當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舉報人向有權機關提出。

③ 投訴保險公司的投訴信怎麼寫

投訴信
投訴人:勞某某 ,女 ,漢族 ,19 X年X月X日出生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 花園X棟X單元X房 ,身份證號
被投訴人:中國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 X街道 X號 X大廈 X樓。
負責人:陳某某 ,總經理 ,聯系電話:0755-83 XXXX
投訴事項:對被投訴人中國 XX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規定期限作出理賠核定的行為作出處罰。
事實與理由:
投訴人為保險消費者 ,於2019年 X 月 X 日購買 XX 重大疾病保險 ,保險單號為XXXXXX 。因罹患乳腺腺癌重大疾病 ,投訴人於2020年3月22日報案 ,並依要求整理好資料寄交給被投訴人 ,被投訴人於同年3月29日收到全部資料 ,該資料包括保險憑證、理賠申請書、受益人身份證明、診斷證明書、病歷、出院小結、醫學檢查報告、領款賬戶證明等理賠申請所需的全部資料。被申請人在收到資料後 ,以資料不齊為由拒絕受理 ,並在2020年4月19日要求投訴人再次郵寄理賠申請資料。同時 ,被投訴人工作人員在與投訴人溝通時 ,同意退還保險費。2020年5月26日 ,投訴人收到理賠決定書 ,被投訴人卻又不予退還保險費。
投訴人認為 ,被投訴人在收到理賠申請資料後無權以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而是應該對相關資料進行核定 ,其認為資料不全時應一次性通知投訴人補正相關資料。因被投訴人處理保險理賠之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23條規定 ,請求貴局依法對中國xxx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此致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
投訴人:
年 月 日

④ 投訴保險公司違規操作信件範本

這打保監會電話撒

⑤ 給保險公司的投訴信

投訴信
投訴人:電話:通訊地址:
被投訴人:xxxx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手機:人事負責人:固定電話:
投訴請求:
1、補繳未給投訴人繳納的全部社保(含雖已繳納,但是未按照法定基數繳納的數額部分)並退還因違法扣除稅款給我帶來的所有損失;
2、因上述違法行為導致在社保機構無法完成補繳,投訴人無法享有相應保險待遇的,被投訴人應直接賠償投訴人相應損失。
事實與理由:
投訴人自xxx年xx月xx日入職,至XX年XX月XX日離職。投訴人在被投訴人處工作期間,被投訴人未給投訴人繳納XXX年X月XX日至XXX年X月X日的所有社會保險。同時在未給上述社保的情況下,違法代扣了本人在此期間的個人所得稅。另外XXXX年XX日之後的社保,被投訴人也未按照法定基數繳納。
經投訴人與被投訴人多次溝通,被投訴人均以種種理由推脫。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訴人只好向貴部門投訴。
此致
投訴人: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⑥ 社會保險投訴書怎麼寫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投訴內容主要寫的是你什麼時候入職的什麼時候離職的,單位是否與你簽訂了合同,繳納保險等等
投訴要求摘要就是你的訴求,比方說要求單位補繳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的保險。

⑦ 保險公司舉報監督怎麼寫

打電話給保監會
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辦法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懲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從事銷售、理賠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保險代理人包括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三條保險公司應當圍繞經營行為依法合規、業務財務數據真實客觀等內容制定全面、科學的中介業務經營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四條保險公司業務財務信息管理系統應當能夠完整地記載中介業務、財務信息,實現代理保險費、傭金數額與相應保險代理人,經紀保險費、傭金數額與相應保險經紀人一一對應。
第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加強中介業務稽核審計,建立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機制,嚴肅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並向公安等機關舉報涉嫌犯罪案件。
第六條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其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行為的管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保險代理人拒不糾正的,保險公司應當停止與其業務合作。
保險公司發現其保險代理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採取糾正、停止業務合作等措施外,應當自發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一)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權益;
(二)利用保險業務進行非法集資、傳銷、洗錢等;
(三)其他需要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編造虛假中介業務;
(二)虛構個人保險代理人信息;
(三)虛假列支中介業務費用。
第八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公估機構,通過虛掛應收保險費、虛開稅務發票、虛假批改或者注銷保單、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
第九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其個人保險代理人等向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機構內設部門或者工作人員給予委託代理協議約定以外的利益。
第十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開展保險中介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一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通過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十二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縱容、誘導、唆使保險代理人、保險公估機構,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第十三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串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挪用、截留和侵佔保險費。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串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構保險合同或者故意誇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第十六條保險公司有第七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第十七條保險公司有第八條至十五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保險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對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未採取糾正、停止業務合作、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報告等措施;
(二)未對其保險代理人實行有效的管理,導致保險代理人發生侵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十九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依法查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過程中,發現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進行查處。
第二十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依法查處保險中介業務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涉嫌構成職務侵佔罪、行賄罪、逃避繳納稅款罪等,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發現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等違紀、犯罪線索的,應當根據案件的性質,向監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移送。
第二十一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依法查處保險中介業務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逃避繳納稅款、非法集資、傳銷、洗錢等,需要由其他單位管轄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移送或舉報。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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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想去保監局投訴保險公司,要寫材料怎麼寫

打保監會投訴電話號碼:010-66071530
請參考以下保監會文件《中國保監會信訪投訴須知》
一、請認真填寫姓名、住址和聯系方式,以便我們進一步了解有關情況和回復處理意見。
二、您應當客觀真實的提出信訪事項,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三、信訪事項應當有被信訪人、投訴事實及理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不受理漫無目的信訪投訴。
四、為使您所提出的信訪事項能夠得到及時解決,請您遵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工作辦法》的規定,向該信訪事項的主管單位提出。
五、下列信訪事項,請您向中國保監會提出:
(一)對保險業發展改革和保險監管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的;
(二)對中國保監會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派出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職務行為提出異議的;
(三)反映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總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違反保險行政法律法規行為的;
(四)對全國性保險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提出異議,或者反映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建議,依照有關規定應當由中國保監會處理的。
六、下列信訪事項,請您向被信訪人所在地的保監局提出:
(一)對保監局負責人以外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提出異議的;
(二)反映當地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違反保險行政法律法規行為的;
(三)反映當地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保險行政法律法規行為的;
(四)反映當地擅自設立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社會團體,或者非法經營保險業務和保險中介業務的;
(五)對當地保險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提出異議,或者反映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建議,依照有關規定應當由保監局處理的。
七、下列信訪事項,中國保監會及各地保監局不予受理,請您向被信訪人的上一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機構提出:
(一)反映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但不涉及有關保險監管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
(二)保險合同糾紛(包括理賠糾紛)、投保糾紛、營銷和售後服務糾紛以及其他因保險經營行為引起的民事糾紛的;
(三)反映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與其員工或者營銷員的勞動合同糾紛、代理合同糾紛以及其他內部管理問題的;
(四)對保險產品的解釋事項以及對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經營狀況的咨詢。
八、下列信訪事項,中國保監會及各地保監局不予受理:
(一)社會保險等依照有關規定應當由其他單位處理的;
(二)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
(三)有關國家機關已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做出最終處理決定的。
九、反映中國保監會系統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信訪事項,請點擊廉政舉報欄提出。十、中國保監會投訴電話是:010-6607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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