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業保險條例規定農業保險經營原則有哪些
規定,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即保險業務的兩大基本類別必須分開經營。因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保險對象不同,使得這兩種保險業務各有特點。在承保手續、訂立的要求、保險責任、保險計費的基礎、保險金的賠付、保險基金的管理方式以及公司的解散、清算等方面都是有區別的,因此,保險公司有必要進行分業經營。保險公司分業經營,有利於實現保險業規范化管理,有利於提高保險業水平,同時有利於保證保險公司有相應的賠付能力,維護保戶的合法權益。保險法關於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與人身保險業務的規定,是指同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保險公司。因此,保險公司下設兩個部門分別經營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或者設立分公司經營與本公司不同的保險業務,都是違反保險法關於分業經營原則的。同時,保險法規定,保險法施行前已設立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法實行分業經營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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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原則
農業保險制度依據政策目標或服特定政策規劃建立商業性農業保險制度依據市場或商業目標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盈利目商業性農業保險經營則盈利目
二、發展力同政策性農業保險般由政府直接組織經營或由政府立專門機構經營或政府財政政策支持由保險社(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營商業性農業保險般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要部由政府財政補貼保費商業性農業保險產品則完全由投保自交納保費
三、盈利能力同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項目或售保險產品其保險責任較廣泛且保險標損失概率較賠付率較高難盈利;商業性農業保險經營項目或售保險產品其保險責任較窄保險標損失概率較情況盈利能力較強
四、外部性同政策性農業保險具明顯外部性增進社福利;商業性農業保險外部性明顯
五、強製程度同政策性農業保險通需要事實或者條件強制往往通關律規參與農業保險與其農業優惠政策相聯系使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具某種強制性;商業性農業保險般自願投保具任何強制性!
㈢ 確定農業保險金額時實行什麼原則
你沒給出選項。從《條例》第3條第二款確立的農業保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
㈣ 農業保險條例規定 農業保險經營原則有哪些
、經營目同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依據政策目標或服特定政策規劃建立商業性農業保險制度依據市場或商業目標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盈利目商業性農業保險經營則盈利目
二、發展力同政策性農業保險般由政府直接組織經營或由政府立專門機構經營或政府財政政策支持由保險社(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營商業性農業保險般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要部由政府財政補貼保費商業性農業保險產品則完全由投保自交納保費
三、盈利能力同政策性農業保險經營項目或售保險產品其保險責任較廣泛且保險標損失概率較賠付率較高難盈利;商業性農業保險經營項目或售保險產品其保險責任較窄保險標損失概率較情況盈利能力較強
四、外部性同政策性農業保險具明顯外部性增進社福利;商業性農業保險外部性明顯
五、強製程度同政策性農業保險通需要事實或者條件強制往往通關律規參與農業保險與其農業優惠政策相聯系使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具某種強制性;商業性農業保險般自願投保具任何強制性
㈤ 我國農業保險採取的原則不包括什麼
不包括盈利預期,只是提供損失補償。
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
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農作物栽培(農業)、營造森林(林業)、 畜禽飼養(畜牧業)、水產養殖、捕撈(漁業)以農村中附屬於農業生產活動的副業,是一種政策性保險。
按農業種類不同分為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按危險性質分為自然災害損失保險、病蟲害損失保險、疾病死亡保險、意外事故損失保險;按保險責任范圍不同,可分為基本責任險、綜合責任險和一切險;按賠付辦法可分為種植業損失險和收獲險。
㈥ 確定農業保險的保險金額時,應實行什麼原則
從《條例》第3條第二款確立的農業保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