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分紅型
國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分紅型),發行公司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官方客服。
應答時間:2021-01-1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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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國人壽的千禧理財退保問題。
您這個合同的繳費日期年限是不是快到了,我的意思是說費用應該就快不用交了吧。中國人壽的產品也就是各種各樣的保險產品,用保險產品來理您的財。千禧理財,我不太清楚這是一款什麼產品。這個產品退不退,退多少要根據您的合同來看。希望可以給您幫助。
C. 中國人壽 千禧理財兩全險
國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分紅型)條款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號:012000010)
第一條保險合同構成
國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分紅型)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註、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凡出生滿六個月以上、六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第五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的5%給付生存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在交費期間內身故:身故保險金=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1+0.05×(保單年度-1)};
被保險人在交費期滿後身故:身故保險金=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1+0.05×交費年數)。
第六條紅利事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符合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據上一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決定本合同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分配給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處理方式:
一、現金領取;
二、累積生息:紅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復利方式累積生息,紅利累積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時沒有選定紅利處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積生息方式辦理。
第七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
七、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身故;
八、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年交、半年交和月交,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十年交、二十年交和三十年交,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九條首期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中止
首期後的分期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三、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規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本合同效力自寬限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中止。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間不享有本公司紅利的分配。
第十條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恢復本合同效力時,投保人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二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後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保險金的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的,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3.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對應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三、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後,對核定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五條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本合同當時已經具有現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借款及利息後余額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限屆滿日償還。未能按期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並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
當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條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派發紅利、退還本合同現金價值或保險費時,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有權先扣除欠款及其應付利息。
第十七條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填寫變更申請書提出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或與投保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十八條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後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九條年齡計算及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按周歲計算。投保人應在投保本保險時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本公司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應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四、如果因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導致紅利分配不足,本公司將不予任何補償;如果實際分配的紅利超過根據其真實年齡所應分配的紅利,本公司有權追回超額部分的紅利。
第二十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並提交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交費憑證和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還已收全部保險費,但經本公司體檢的,應扣除體檢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險單簽發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釋義
本條款有關名詞釋義如下:
生效對應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月)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月)的生效對應日。
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艾滋病:是指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准,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利息:是指補交保險費或借款的利息,按補交保險費或借款的數額、經過日數和利率依復利方式計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續費:是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費用、傭金以及本公司對該保險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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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千禧理財中國人壽分紅保險20年,我已經交滿期限,問一共可以領取多少錢
繳滿?沒有用的。不一定拿到錢。保險期滿?合同就結束了可以領取保額。看合同,保額多少就給多少。看保險責任吧
E. 中國人壽千禧理財保險紅利里的累計生息是復利率嗎
我是中國人壽上海分公司浦東區的業務員:
1.您的演算法有問題:您的保費是分10年交的,在計算上卻直接把10年總共才交完的錢當成投保第一年的保費基數來算。您這是躉交(所有保費一次性交完)的演算法。請明白您是一年交1600,把中國人壽看成銀行的話您賬面上的錢到第10年才16000,這跟您第一年賬面上就有16000有很大區別。
2.千禧理財每三年返還9%的生存金也是前啊,您要算收益的話為什麼沒算進去呢。
3.不論是返還的生存金還是紅利,都是累計生息的,投保時間長的話每年復利都高過銀行。
4.紅利多少還是要視中國人壽當年收益如何再按比例分配,因為大部分資金主要投資在水電工程,高速路基建,西氣東輸這類實業項目,歷年的盈利一直還可以。
5.紅利的分配比例視保單的現金價值而定,現金價值即該保單當年退保可以退還的保費。因此投保初期現金價值以及紅利均不高。(要是前幾年現金價值就很高萬一很多人退保那保險公司還不賠死了)
6.千禧理財還不錯,我自己是做保險的,我母親也買過千禧理財。不同的是您買的金額太低了,其實分紅險年繳保費2萬以下的話要是存銀行也不會有多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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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你好,我在04年投保了中國人壽千禧理財分紅型保險,在10年滿期時我是否能夠取出本金。
不可以的。
你所說的十年期滿,是這份保險的繳費期。也就是說繳費滿10年就無須再繳納保費。但這個險種的保險期限是終身,也就是說這份保險要等被保險人身故後才會到期。保險的繳費期和保險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可以不一致。你當初辦理時的業務員明顯沒有跟你說明這二者的區別。所以,10年到期後你肯定是無法取出本金的。順便說一句,保險也根本無所謂「本金」,這個概念保險是沒有的。
第十年的現金價值是1075.50,應該是指每千元保費到第10年時的累計現金價值。你每年交多少個1000元(注意是每年),那麼到第10年繳費結束後你的保單現金價值就有多少個1975.50.
如果到第10年你一定要拿錢,那隻能走退保的流程。退保只退現金價值,以及累計的紅利。現金價值的數字上面已經告訴你,至於紅利,這個是無法預測的,按照《分紅通知書》為准。退保的話,保單就此終止,你後面不用再交錢,也拿不到其他的錢了。
繳費期結束後,每3年返500,這屬於生存金,每3年都會有。至於紅利,理論上說紅利是可以為0的,但保險公司現實中都至少會按照保底紅利給客戶,所以即使不再繳費,紅利也會有,但有多少就不知道了。
G. 中國人壽國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分紅型交滿後可以退保嗎
可以的。中國人壽國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分紅型交滿費用後,我們是可以進行退保的,但是我們退保之後是不可以獲得全額的退款的,所以我們也要事先了解清楚,要謹慎的做決定。這款兩全保險分紅型產品還是非常不錯的,所能夠提供的保障范圍也是比較廣泛的,對很多消費者而言都是非常棒的一款產品。當我們想要退保的話,是可以咨詢相應的客服人員的,只要在退保期限之內,我們是可以獲得全額的退款。
這款保險產品所保障的范圍也是比較廣泛的,而且對於各個年齡段的人來說,都是可以進行投保的。保險產品是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我們的生活的,當我們遇到了各種各樣意外情況的時候,都是可以根據合同裡面的相應條款,來選擇向相應的保險公司進行申訴理賠。保險公司就會按照一定的流程為我們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之後,即可獲得賠款。
H. 人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分紅型)交費八年後解除合同能拿回多少錢
回家翻翻條款,有現金價值表,這個就是退保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