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領導幹部任職迴避制度有哪些規定.主要包括哪些
公務員法規定的迴避包括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公務迴避。
迴避是指為了防止公務員因個人利益和親屬關系等因素對公務活動產生不良影響,而在公務員所在職務、所執行公務和任職地區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開有關親屬關系和公務的制度。
1)任職迴避親屬
①夫妻關系; ②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2)迴避職務 ①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 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③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變通執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職務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詳細信息你可以在博大弘仕(點擊圖標)參考《公務員迴避制度》
(1)保險公司履職迴避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詳細資料
第一條 為了保證國家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促進國家行政機關的廉政建設,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親屬關系之一的,必須按規定實行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第三條 國家公務員凡有第二條所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審計、人事、財務等工作。
同一行政首長,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根據本條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任職迴避范圍。
⑵ 求問什麼是任職迴避任職迴避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任職迴避是指對有特定親屬關系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系密切的職務方面作出的限制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有下列親屬關系之一的,必須按規定實行任職迴避:(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4)近姻親關系。任職迴避的要求包括有上列關系之一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考慮到在一些基層單位或工作性質特殊的行業,由於工作條件的限制,嚴格實行任職迴避比較困難,所以,法律規定對任職迴避可以作變通執行。但有關需要作變通執行的情況,必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明確的規定,並依該規定執行。各單位不得自行決定變通執行任職迴避制度。
⑶ 公務員任職迴避的范圍有哪些
任職迴避中應迴避職務的范圍包括三種:
第一、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
第二、在同一機關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
第三、《國家公務員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暫行辦法》第三條將「同一領導人員」解釋為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
⑷ 應聘到崗位後構成迴避關系的人員是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4)保險公司履職迴避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是為了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職盡責,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⑸ 履職迴避摸牌表,已逝去的親人需要寫嗎
履職迴避摸牌表,已逝去的親人需要寫嗎?已逝去的親人就不需要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