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采購合同中的保險條款要求供應商為貨物上保險(受益人還是供應商)
可以有效避免發生意外保險事故後,供應商以種種理由拒絕賠償或無能力賠償,有效降低合同采購方的風險。
⑵ 供應商和供貨商的區別
兩個詞完全是同一個意思。都是賣方,只是供應商比供貨商跟正式,以及表達的意思更為全面;因為如果一個賣方他只提供服務(如咨詢服務)而不提供實體產品,那麼「貨」從何來。
1、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
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一個廠家要找(招募)多家的分銷商(代理商和經銷商)把產品銷售出去,這就叫分銷。
2、供應商,是指可以為企業生產提供原材料、設備、工具及其他資源的企業。供應商,可以是生產企業,也可以是流通企業。應該確定符合公司戰略的供應商特徵,對所有供應商進行評估,可以將供應商分成交易型、戰略型和大額型。
一般來講,交易型是指為數眾多,但交易金額較小的供應商。戰略型供應商是指公司戰略發展所必需的少數幾家供應商。大額型供應商指交易數額巨大,戰略意義一般的供應商。
(2)保險公司供應商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⑶ 人壽保險公司的供應商是什麼
您好,從您追問的問題回答一下。
CRM是客戶關系管理,是負責整合客戶資源,從而進行再次挖掘。強調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現代企業,以客戶價值來判定市場需求
SRM是供應鏈關系管理,是用來改善與供應鏈上游供應商的關系的,它是一種致力於實現與供應商建立和維持長久、緊密夥伴關系的管理思想和軟體技術的解決方案
⑷ 什麼是Tier 1供應商
Tier 1供應商就是一級製造供應商。
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
⑸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5)保險公司供應商指的是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七十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二條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第七十三條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四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七十五條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擬設機構三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材料;
(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七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⑹ 什麼是供應商
供應商供應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應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其他中介商。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或稱為"廠商",即供應商品的個人或法人。一個門店的供應商以500~700家為宜。供應商過少則供應鏈受壟斷,容易產生弊端,不利於新一佳;但供應商過多則采購量分散,采購價格沒有優勢,且訂單處理程序復雜,流通費用過高,同樣不利於新一佳。供應商可以是農民、生產基地、製造商、代理商、批發商(限一級)、進口商等,應避免太多中間環節的供應商,例如:二級批發商、經銷商、皮包公司(倒爺)、或親友所開的公司。
供應商-具體特徵應該確定符合公司戰略的供應商特徵,對所有供應商進行評估,可以將供應商分成交易型、戰略型和大額型。
一般來講,交易型是指為數眾多,但交易金額較小的供應商;
戰略型供應商是指公司戰略發展所必需的少數幾家供應商;
大額型供應商指交易數額巨大,戰略意義一般的供應商。
選擇供應商
采購商選擇供應商建立戰略夥伴關系、控制雙方關系風險和制定動態的供應商評價體系是中國采購商普遍關心的幾個問題。隨著采購額占銷售收入比例的不斷增長,采購逐漸成為決定電子製造商成敗的關鍵因素。供應商的評估與選擇作為供應鏈正常運行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正成為企業間最熱門的話題。
選擇供應商的標准有許多,根據時間的長短進行劃分,可分為短期標准和長期標准。在確定選擇供應商的標准時,一定要考慮短期標准和長期標准,把兩者結合起來,才能使所選擇的標准更全面,進而利用標准對供應商進行評價,最終尋找到理想的供應商。
供應商-短期標准選擇供應商的短期標准主要有:商品質量合適、價格水平低、交貨及時和整體服務水平好。
合適的商品質量
采購商品的質量合乎采購單位的要求是采購單位進行商品采購時首先要考慮的條件。對於質量差、價格偏低的商品,雖然采購成本低,但會導致企業的總成本增加。因為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在企業投入使用的過程中,往往會影響生產的連續性和產成品的質量,這些最終都會反映到總成本中去。
相反,質量過高並不意味著采購物品適合企業生產所用,如果質量過高,遠遠超過生產要求的質量,對於企業而言也是一種浪費。因此,采購中對於質量的要求是符合企業生產所需,要求過高或過低都是錯誤的。
較低的成本
成本不僅僅包括采購價格,而且包括原料或零部件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支出。采購價格低是選擇供應商的一個重要條件。但是價格最低的供應商不一定就是最合適的,因為如果在產品質量、交貨時間上達不到要求,或者由於地理位置過遠而使運輸費用增加,都會使總成本增加,因此總成本最低才是選擇供應商時考慮的重要因素。
及時交貨
供應商能否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交貨條件組織供貨,直接影響企業生產的連續性,因此交貨時間也是選擇供應商時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企業在考慮交貨時間時需要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降低生產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庫存數量,進而降低庫存占壓資金,以及與庫存相關的其他各項費用:
二是要降低斷料停工的風險,保證生產的連續性 結合這兩個方面內容,對交貨及時陛的要求應該是這樣:用戶什麼時候需要,就什麼時候送貨,不晚送,也不早送,非常准時。
整體服務水平好
供應商的整體服務水平是指供應商內部各作業環節能夠配合購買者的能力與態度。評價供應商整體服務水平的主要指標有以下幾個
⑺ 供應商的分類
供應商分類是指在供應市場上,采購企業依據采購物品的金額、采購商品的重要性以及供應商對采購方的重視程度和信賴的因素,將供應商劃分成若干個群體。供應商分類是供應商管理的先行環節,只有在供應商細分的基礎上,企業才有可能根據細分供應商的不同情況實行不同的供應商關系策略。企業可以按照以下幾種方法進行供應商分類:
1、按供應商的重要性分類
依據供應商對本單位的重要性和本單位對供應商的重要性進行分析,供應商可以分成四類。
(1)、夥伴型供應商
如果本公司認為供應商有很強的產品開發能力,采購業務對本公司很重要,而且供應掣商也認為本公司的采購業務對於他們來說非常重要,那卿么這樣的供應商就是「夥伴型供應商」。
(2)、優先型供應商
如果供應商認為本公司的采購基業務對於他們來說非常重要,但該項業務對於本公司卻駕並不是十分重要,這樣的供應商無疑有利於本單位,是摹本單位的「優先型供應商」。
(3)、重點型供應商
如果供應商認為本公司的采購業務對於他們來說無關緊要,但該采購業務對於本公司卻是十分重要的,這樣的供應商就是需要注意改進的「重點型供應商」。
(4)、商業型供應商
對於那些對於供應商和本公司來說均不是很重要的采購業務,相應的供應商可以很方便地選擇和更換,那麼這些采購業務相對應的供應商就是普通的「商業型供應商」。
2、按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關系分類
按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關系大致可以分為五類:短期目標型、長期目標型、滲透型、聯盟型、縱向集成型。
(1)、短期目標型
這種類型的供應商主要特徵是雙方之間的關系是交易關系,即一般的買賣關系。雙方的交易僅停留在短期的交易合同上,各自關注的是如何談判,如何提高自己的談判技巧不使自己吃虧,而不是如何改善自己的工作,使雙方都獲利。供應商根據交易的要求提供標准化的產品或服務,以保證每一筆交易的信譽。當交易完成後,雙方關系也中止了。對於雙方而言,只與業務人員和采購人員有關系,其他部門人員一般不參與雙方之間的業務活動。
(2)、長期目標型
與供應商保持長期的關系是十分重要的,雙方有可能為了共同利益對改進各自的工作感興趣,並在此基礎之上建立起超越買賣關系的合作。長期目標型的特徵是從長遠利益出發,相互配合,不斷改進產品質量與服務水平,共同降低成本,提高供應鏈的競爭力。合作的范圍遍及各公司內部的多個部門。例如,由於是長期合作,也可對供應商提出新的技術要求,而如果供應商目前沒有這種能力,采購上可以對供應商提供技術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同時,供應商的技術創新和發展也會促進企業產品改進,有利於企業長遠利益。
(3)、滲透型
這種關系形式是在長期目標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其指導思想是把對方公司看成自己公司的延伸,為了能夠參與對方的業務活動,有時會在產權關繫上採取適當的措施,如相互投資、參股等,以保證雙方利益的一致性。同時,在組織上也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雙方派員參與對方的有關業務活動。這樣做的優點是可以更好地了解對方的情況,供應商可以了解自己的產品在對方是如何起作用的,容易發現改進方向,而采購方也可以知道供應商是如何製造的,對此可以提出相應的改進要求。
(4)、聯盟型
聯盟型是從供應鏈角度提出的,其特點是從更長的縱向鏈條上管理成員之間的關系,雙方維持關系的難度提高了,要求也更高。另外,由於成員增加,往往需要一個處於供應鏈核心地位的企業出面協調成員之間的關系,它常常被稱為「盟主企業」。
(5)、縱向集成型
這種形式被認為是最復雜的關系類型,即把供應鏈上的成員整合起來,像一個企業一樣,但各成員是完全獨立的企業,決策權仍屬於自己。在這種關系中,要求每個企業充分了解供應鏈的目標、要求,以及在充分掌握信息的條件下,自覺做出有利於供應鏈整體利益的決策。
⑻ 商業保險中的第三方主要是指什麼
除保險人與投保人的第三者,就是第三方。比如:出車禍,撞了行人,行人就是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