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己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自己辭職後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現在很多年輕人工作壓力越來越大,很多小型公司要求你以最多的勞動獲取最少的利益,巴不得你天天為他們做事,很多小型企業還會讓你們免費加班,注意免費,就是沒有酬勞,你說你做不做呢?不做人家讓你滾蛋,說你自己工作沒有完成,就應該免費,想想真是氣人,本來工作了一天就很辛苦,想早點回家放鬆放鬆,領導天天不放過,你說第二天怎麼能夠好好工作,加班肯定休息不好,回家太晚,唉,現如今賺點錢真是太難,房價,物價還這么高,很多年輕人身上都背著房貸車貸,你不上班怎麼辦呢?每個月的錢不還嗎?那也不現實啊,你每天超負荷工作,神經緊綳,熬得下去的人就繼續熬,熬不下去的人就辭職,只有這兩種選擇。
3. 辭職後,失業保險能領取嗎
個人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只有在被動失業時才可以按月領取失業金。
4. 辭職了能領失業保險金么
現實困惑
沈某於2007年9月,與一家大型商場簽訂了五年的勞動合同,成為了該商場采購員。2012年7月,因同事間產生矛盾,賭氣辭職,沈某主動與商場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後一直未找工作。2013年1月,沈某來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咨詢領取失業保險金事宜。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告知沈某,沈某無法享有相關失業保險待遇。沈某表示不理解,因為自己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用,可為什麼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呢?如果把少繳納的2個月的失業保險費補上,沈某是否能夠享受失業保險呢?
律師答疑
沈某不能夠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即使他把少繳納的兩個月的失業保險費補上,他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為他是自願中斷就業的。《社會保險法》第45條的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而在本案中,沈某是由於自己主觀意志,而主動向原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並向企業賠付了相應的違約金。李某的暫時性失業是自願的,不滿足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但是,他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可以予以保留,在找到新企業後可以同繼續繳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5. 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廣東籍的小張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多,公司也比較正規,社保公積金正常繳納。今年10月份小張打算辭職回廣東老家工作,向公司提出了辭職。辦理辭職手續時,小張想起繳納社保中有失業保險一項,自己辭職這段時間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失業金領取可能是很多朋友忽視的問題,一般會認為可以很快找到新工作,辭職這段時間也就算不上失業了。我們在這里提醒大家,失業金領取是有文章可做的。
我們知道,根據勞動法及社會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我們所說的「三險」或「五險」,其中就包含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各省市規定不一,可向當地社保部門咨詢。
按《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那麼,哪些情形可以歸為「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呢?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我們可以把下列情形歸為「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1、終止勞動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終止,或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其他情況。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勞動關系的,應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可以依規定領取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