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一定要買嗎
保險首先肯定是要買的,但是保險的種類很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
社保是必須要買的在眾多的保險中,社保是國家強制購買的。而社保也是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社保裡面的醫療保險在去醫院看病方面能生不少錢。
另外網上也很多人反映,此類的保險到期後取不回錢的情況。說句比較現實的話,十幾二十年的時間,別說你買的保險,就是當初和你溝通的人都不一定在哪裡。這種風險還是不要經歷的好!
Ⅱ 正常人需要買保險嗎
人這一生需要七張保單其實,如果條件允許的話,人這一生需要七張保單.
第1張:意外險保單
25歲—30歲,我們的經濟能力還有限,我們還在創業或打拚,我們還要為人生積累財富,我們還要為買房、買車做准備,盡管我們沒有家庭所累,但風險無處不在,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上演。
意外是這個階段必備的第一張保單。意外險提供生命與安全的保障,功能是身故給付、殘疾給付。買一張意外險是對生命的保障,更體現了對父母養育之恩的報償。
意外險的附加險也是必要的選擇。因為意外發生的醫療賠償,包括門診、掛號費全部可以獲得賠付。小病的住院、手術費用,也可以附加住院與手術補償來實現。
第2張:大病醫療保單
30歲,我們已經害怕體檢。我們拿著不薄的薪水,小心的規劃著未來。生活似乎在按照設想中一步步推進,但是內心裡總有那麼一點點不安。一大半都市人處於亞健康狀態,大病發病率越來越高,發病年齡越來越低,這個問題卻誰也無法否認。在感冒一次也能支出上千元的今天,我們的社會醫療保險給付讓人沒安全感,疾病是家庭財產的黑洞,足以讓數年努力攢下的銀子一瞬間灰飛煙滅。
大病醫療保險,是轉移風險、獲得保障的方式。將一部分錢用於購買大病醫療險,出險的情況下可以得到賠付,不出險最終也有利息回報。
第3張:養老保險
30年後誰來養你?這是我們不得不考慮的問題。當我們越來越習慣了高質量的生活方式的時候,是否想到未來的生活水準可能會一落千丈。很多城市居民都只有一個小孩,當未來出現兩個孩子負擔四個老人的局面時,指望孩子,對孩子無疑也是一個巨大的壓力。規劃自己的養老問題,是對自己和子女負責的體現。
在能賺錢的年齡考慮養老是必要的,也是不可迴避的,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應該開始考慮買一分養老保險。而養老保險兼具保障與理財功能,又可以抵禦一部分通貨膨脹的影響。養老保險應該盡早購買,買得越早,獲得優惠越大。
第4張:保障財富的人壽保險
我們早已經不再拒絕花明天的錢來消費。貸款買房、買車,都市裡的「負翁」越來越多,背著貸款日子過得有滋有味,更有壓力。萬一自己出了問題,誰來還那幾十萬甚至更多的銀行貸款?
沒有人擔得起這個風險,因此要把風險轉移出去。保險可以為個人及家庭提供財富保障。當然,這個階段,房險和車險也是必不可少的。
第5—6張:子女的教育及意外保單
結婚後,昔日的單身貴族開始面臨對家庭的責任。從孩子出生之日起,為教育准備一筆資金就已經是當務之急。義務教育的費用越來越昂貴,讀個大學要以10萬計。更不必說對孩子愛好的培養,游游泳、彈彈琴、請請家教,諸如此類高昂的開支也是一筆巨大的款項。
好在小孩出生是在父母壯年時期,收入高,經濟來源穩定,此時有能力給小孩提供良好的教育基金。
兒童意外險是孩子的另一張必備保單。兒童更愛動,更好奇,比成人更容易受到意外傷害。兒童意外險保障高,可以為出險的孩子提供醫療幫助。
溫馨提醒:養個孩子至少花25萬,少兒保險由冷轉熱。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一份題為《孩子的經濟成本:轉型期的結構變化和優化》的調研報告披露,由於國內大多數家庭只生一個孩子,父母在子女聲身上的花費處於家庭支出的第一位。從直接經濟成本看,0到16歲孩子的撫養總成本將達到25萬元左右,如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家庭支出,則高達48萬元。為積累教育費,父母更需要尋求多種理財方式。
第7張:避稅保單
50歲以後,有了房子與車子,孩子張大了,我們也開始面臨養老與遺產的問題。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們要全面完善自己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規劃好退休後的生活,安享晚年。此時,對遺產的安排也要提上日程。
隨著經濟與法律的發展,徵收遺產稅已經是必然的事。如果對遺產進行規劃,採用合理的方式避稅,值得仔細考慮。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任何保險金所得都是免稅的。子女作為保險金受益人,無須交納個人所得稅。投資保險因而成為最佳的避稅方式之一。
之前一位朋友寫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試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試用期需要給員工買保險嗎
試用期一個月到三個月。試用期間需要給員工辦理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實需要給買保險嗎擴展閱讀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的法律條文)_網路
Ⅳ 老百姓需要買保險嗎
老百姓買保險作用如下: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一是具有自願性,商業保險法律關系的確立,是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自願訂立保險合同來實現的,而社會保險則是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的;
二是具有營利性,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公司無論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都是以營利為目的,而社會保險則是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為目的;
三是從業務范圍及賠償保險金和支付保障金的原則來看,商業保險既包括財產保險又包括人身保險,投入相應多的保險費,在保險價值范圍內就可以取得相應多的保險金賠付,體現的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則,而社會保險則僅限於人身保險,並不以投入保險費的多少來加以差別保障,體現的是社會基本保障原則。
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保險是一種經濟制度。
表現在:
(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
(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保險屬於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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