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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業績報酬

發布時間:2021-09-24 03:29:11

① 為什麼對於銀行理財產品的費率,投資者表示「霧里看花」

理財產品背後暗藏的管理費暴利現象,已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自資管新規頒布以來,銀行加速資管業務轉型,在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大幅回落的同時,銀行盈利模式也由原來的產品利差模式向管理費模式轉變。其中,很多銀行凈值型理財產品的各項費率在逐漸走低。

《證券日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大多數投資者在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時,往往只關注預期收益率的高低,而忽視了銀行對相關產品各項費率的規定。近期,有多數投資者向記者吐槽稱,「銀行利用霸王條款,賺取超額業績報酬這部分收益。」

② 銀行買的基金理財產品為什麼到期實際收益比賬面上的收益少很多

該產品有一個超額業績報酬,收益超過3%-5%的部分提取超額業績報酬20%,5%-10%部分提取40%,大於10%部分提取70%,所以算下來你實際可以得到的只有20幾%

③ 什麼是凈值型理財產品,有什麼特點

凈值型理財產品是開放式、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

凈值型理財產品具備信息透明、贖回靈活的特點,沒有預期收益,沒有投資期限。產品每周或者每月開放,用戶在開放期內可以進行申購贖回等操作。

凈值型理財產品沒有預期收益,銀行也不承諾固定收益,實際用戶獲得的收益與產品凈值有關。簡單來說,假設用戶購買時產品的凈值為1,則到了下一個開放日,如果產品凈值變為1.2,則用戶的收益就是1.2-1=0.2。

由於凈值型理財產品沒有預期收益,銀行也不承諾收益,所以出現虧損的可能性比普通的理財產品要高,風險相對比較高。凈值型理財產品的實際收益取決於用戶購入和賣出時凈值的差值,購入時的凈值高於賣出的凈值,用戶虧損,反之用戶就會有收益。

(3)理財產品業績報酬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都會有投資期限,在產品沒有到期時,資金是無法贖回的。而凈值型理財產品每周或每月都有開放期,用戶可以任意的進行資金的贖回操作,資金流動性遠遠高於普通的銀行理財產品。

凈值型理財產品歷史最高年化收益達7.2%(月成長),提供基準收益,給你超出期望的回報,傳統理財產品收益固定無驚喜,沒有更多收益上浮空間。

④ 銀行理財產品是如何收費的。

首先,銀行的理財產品不是儲蓄,因此一般是不承諾保底和保本金的。要有虧損的思想准備,當然,到現在為止還沒聽說哪家銀行的理財產品真的連本金都虧了。
其次,定期儲蓄如果有急用,可以憑身份證提前支取,但是理財產品則不行。因此只適用於那些確實短期用不上的錢可以購買。剩下的問題就是利率和期限了,通常期限越長,利率越高,但不同銀行,不同理財產品之間利率可能相差很大,要注意一點是所有的利率都是年利率,因此實際收益應為:年利率÷365×理財產品期限×本金。另外還要注意一點,理財產品的集資時間和返還到賬時間是不計息的,因此有的理財產品看似收益很高,但是兩頭各佔用資金幾天是無息使用的,實際收益就要打折扣了。特別是那些本來期限就短的理財產品,例如:7天的理財產品,如果兩頭各佔用一天,就成了9天,收益就得乘以7/9。理財產品購買時可以到銀行櫃台去買,也可以通過網銀購買。但即使通過網銀購買,也得先到銀行櫃台簽一份協議,並做一個風險承受能力的測試才行。

⑤ 法律是否規定理財產品不準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確指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

(5)理財產品業績報酬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⑥ 什麼叫業績報酬計提基準

現在的私募基金行業提取業績報酬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凈值法;另外一種是份額法。
先說說凈值法:
我們在購買基金時,閱讀基金「產品要素表」,看到的通常是:業績提成,盈利的20%。這很好理解,你幫我投資,賺到了錢,你拿20%,我拿80%。可是,在實際操作中………唉,舉一個例子你就知道了:
假設年初,你買了某個基金產品,買時,假設基金單位凈值是1.50,上半年,行情很好,幾個月後,凈值很快到了2.50。這個時候,基金開始分紅了。通常,分紅日,就是基金業績報酬提取日。這個時候,你的基金份額賺了1.00。(2.50-1.50=1.00)。於是,將這1.00拿出來分,你分得0.80元,基金管理人分得0.20元。大家都非常高興!
分完後,你的基金凈值還是1.50元。
但是下半年,行情風雲突變,結果,你的基金凈值,從1.50元,幾個月後到了年末12月底,掉到了0.80元。你浮動虧損了0.70元。
這樣算下來,你口袋裡分紅的0.80元,加上浮動虧損0.70,這一年,你實際賺到的是0.10元。
我們再來看看基金經理,你虧的錢,他不會負責賠償的。他的口袋裡面,還是0.20元。居然,賺得比你還多。
此時,你還會以為基金經理是賺20%嗎?
這是怎麼回事呢?這是因為,行情總是在波動的,而基金經理,在賺的時候,有業績報酬,而虧的時候,不會補償損失這個機製造成的。這就有點類似於,你建了一家工廠,請了個總經理。經營好時,總經理有獎金,經營不好,工廠虧損,總經理面臨的只是職業風險,被你炒魷魚,但不會將您發給他的獎金吐出來。
這個例子揭示的是:理解「業績報酬為盈利的20%」時,不能按字面去理解。
那麼,如何解讀這個20%呢。應該從一下幾個角度去理解
來舉例說明吧:
情形一:連續上漲
1、 分紅兩次的情況:
您買入時是1.50,上漲到2.50,此時分紅1.00元,你得到0.80元,基金經理得到0.20元。你將得到的0.80元,繼續追加投資該基金,購買的份數為0.53333。
分紅後,凈值又回到1.50元,繼續上漲,又漲到了2.50元。上漲了66.67%,此時,又分紅,和上次一樣,每份凈值分1.00元,你得到0.80元,基金經理得到0.20元,凈值又回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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