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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基金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1-09-23 12:22:35

『壹』 報考公務員,單位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請問這里上班主要是做些什麼具體工作

報考公務員,單位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這里上班主要的工作內容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
(二)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工作,負責有關數據和各種報表的匯總上報及信息處理工作。
(三)負責經辦市直和中央駐地方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工作。
1、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運營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2、負責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的審查稽核、單位台帳和個人帳戶的建立,工作異動時基金的轉移及其他有關手續。
3、負責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正常調整及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市本級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發證工作。
(四)負責對各區縣(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的業務指導。
(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貳』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公務員單位嗎

是。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直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做好轄區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傷救治及其傷殘康復管理工作,監督用人單位按規定償付未參保員工工傷待遇。負責對轄區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2)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基金辦公室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即社保局(下同)是事業單位,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工作職能有明確要求和規定,機構設置應該圍繞要求設定,內部負責養老保險、社會保障等重點工作的部門必須按要求設置,並明確相關職責,做好與上級單位的工作對接。

根據社保局的工作職能,一般設置辦公室,財務室和各類業務室,業務室應該將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農村醫保等單獨設立科室,行使相關職能,還應設立對外服務窗口,為大眾提供優質便捷的社保服務。

『叄』 到底在什麼地方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機保和企保往往不在一起,企保一般都在政務服務中心,而機保一般都在當地的社保局辦公,管的是事業單位、公務員的檔案資料,不過你可先到所在地的社保局問一下,若要轉社保,或許江蘇暫時還不能辦理轉外省市的社保?祝順利!

『肆』 市人社局下屬事業單位是什麼單位

市人社局下屬事業單位包括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醫療保險事業處、人事考試中心、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職業介紹中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等。省份不同,具體機構和崗位的設置也會有些差異。

有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經費由財政全額負擔;也有的自收自支。招進去的人一般就是事業編。

拓展資料

職責調整:

1、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取消巳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3、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4、將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評估認定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5、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伍』 我想請問一下,機關事業單位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為什麼在社保網上查不到。應該去什麼網站查如何查

事業單位編制社保保險部分,進入社會統籌賬戶,不是進入個人賬戶的,而查詢社保醫保,只能查到個人賬戶的。各地區不同,有些地區事業單位編制養老金實行視同繳費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的醫療保險費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財政、單位負擔部分,按本單位上年度在職人員工資總額與退休費總額之和的9%繳納;個人負擔部分,按上年度本人工資總額或退休費的2%繳納。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由財政、單位按每人每年2400元繳納。

各區縣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比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5)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基金辦公室擴展閱讀:

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專戶儲存、專帳記載、專款專用。

第十條、專戶儲存的醫療保險基金,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分別記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和個人醫療帳戶。醫療保險基金及其利息免徵稅費。

第十一條、記入個人醫療帳戶的醫療保險費包括:

(一)個人按年工資總額的2%繳納部分;

(二)財政、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年齡在45歲以下(含45歲)按本人年工資總額的3%,年齡在45歲以上按4%,1993年底工資改革以前退休的按5%提取的部分。

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但設立個人帳戶,基數按每人1200元記入,年終若有節余,按節余額50%返還本人。

第十二條、建立個人醫療費用明細帳,由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每季末結算一次。

個人帳戶中的醫療保險費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工作人員工作變動,個人帳戶隨人轉移。

『陸』 葫蘆島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工資怎麼樣

工資涉密,一般不會公開。但類似這種單位,剛入職工資到手也就兩千左右吧,工作壓力也比較大。勝在穩定,一般給上五險兩金。
葫蘆島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負責葫蘆島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擴面及其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負責養老、失業保險的個人帳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失業、工傷人員的保險待遇支付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相關工作。

『柒』 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我的社保是交在省裡面的 現在要貸款買房,需要社保繳納記錄

同求,想問下您後來是怎麼解決的!

『捌』 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在哪查

1、什麼是社會保險?
答: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2、社會保險的主要特徵是什麼?
答: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共濟性和普遍性三個特徵。
3、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有哪些?
答:社會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政府給予資助並承擔最終責任。
4、社會保險的原則是什麼?
答:社會保險的原則是: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公平與效率相統一原則;待遇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原則。
5、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聯系與區別?
答:聯系: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本質區別:二者性質不同,目的不同,資金來源不同及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
6、什麼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
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是指政府在機關、事業單位范圍內,經過立法,對因年老、患病、傷殘、失業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作人員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7、什麼是養老保險?
答:養老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8、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原則?
答: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節余、適當積累"的原則統一籌集。
9、目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是什麼?
答:目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包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民主黨派機關中的全部工作人員和各級編制部門認定的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的全部工作人員。
市人才開發中心存檔人員(不含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市直事業單位中的聘用人員)、原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現已改制為企業的單位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請人員從2004年1月1日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0、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繳納標準是什麼?
答:單位按養老保險范圍內工作人員上年度末繳費工資(以下均簡稱「工資」)與離退休、退職人員月離退休、退職費總額之和計提24%,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個人按在職人員上年度末工資計提3%,差額和自收自支單位個人按在職人員上年度末工資計提4%。
11、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為:機關單位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基礎工資和省統一保留的津貼補貼和獎金。事業單位包括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固定部分)、津貼、獎金(活的部分)、省統一保留的津貼補貼和獎金。本人月平均工資超過全省社會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全省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入個人繳費基數。

12、繳費個人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納部分,由所在單位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與單位繳納部分同時向機關事業單位社保機構繳納;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納部分由機關事業單位社保機構委託財政工資統發中心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13、社會保險費能減免嗎?
答: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14、對不按時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單位和個人如何處理?

答:參保單位應按時向機關事業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對逾期不繳或少繳養老保險金的,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個別單位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的,可向機關事業社保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以緩繳。緩繳期一般在三個月以內,最長不得超過半年。在經批準的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但需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補繳基金利息。參保單位和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者,其間斷時間或不按規定繳納時間皆不得計算工作人員的繳費年限。
15、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如何接受職工監督?
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按規定記錄個人賬戶,並保證繳費記錄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向繳費個人分發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監督。
16、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的含義是什麼?

答:《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養老保險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個人帳戶是指社會保險承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准GBll634—89),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所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社保機構按一定比例將個人和單位繳納的保險基金記入個人帳戶上。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除劃轉記入個人帳戶以外的部分,作為基本養老社會統籌基金。
17、我市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從何時開始建立?
答:社保經辦機構依據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個人帳戶。我市市直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保工作人員從1996年1月開始建立個人帳戶。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保工作人員從1997年6月開始建立個人帳戶。新參加工作的人員,自參加工作、首次繳費之月起開始建立個人帳戶。
18、個人帳戶記帳比例是多少?
具體記帳比例為:1996年1月至2001年12月,個人帳戶記帳比例約為職工本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的16%,從2002年1月開始,個人帳戶記帳比例為職工本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的11%。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不足部分由單位繳納部分劃入。
19、職工調動工作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時,需攜帶哪些資料?
答:調出人員應憑工作調動通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人員異動表》和調入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到業務科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0、個人賬戶如何進行轉移?
(1)職工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2)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轉移基金額為個人帳戶中自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計算的繳費額累計本息。按照湘勞社政字[2004]33號文件規定,從2004年7月起。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在省內轉移,一律只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個人帳戶資金。
21、什麼是參保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
答:視同繳費年限,指實行養老保險前的有效工齡。即:參保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為本人自參加工作時間起至應該繳納養老保險費時間止這一段期間內的有效工齡。
22、繳費年限有何作用?
答:工作人員繳費年限由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構成,繳費年限用於衡量職工繳費時間長短,是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之一。
23、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有何區別?
答: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繳費年限是單位和職工都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用於衡量職工繳費時間長短,是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一。連續工齡是按國家規定可累計計算的實際工作年限,用於衡量職工勞動時間長短。但由於歷史原因,職工在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24、原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是否要補繳養老保險金?
答: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和在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所招收的全民固定工人,在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未參加養老保的人員,不要補繳養老保險金,其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原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和從非在職人員中招收的聘用制幹部,應補繳養老保險金,從其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到單位幹部職工開始整體參加養老保險的上一個月止。具體補繳標準是:(1)1993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單位繳納部分按每人每月40元計算,一次性繳納。(2)1993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單位繳納部分按每人每月50元計算,一次性繳納。
25、國家幹部和固定工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如何確定?
答:當地政府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之日起有效工齡視作繳費年限。市直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從本人參加工作至1995年12月期間的有效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市直機關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從本人參加工作至1997年5月期間的有效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
26、停薪留職人員的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答:有關停薪留職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湘政發(1996)3號文件和潭政辦發[1997]18號文件都規定,按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人員,由原單位負責扣繳。
27、職工由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時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調入已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持政府人事部門的《調動通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的轉移。從進入機關事業單位之月起,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照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其原有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規定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28、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企業時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後,從進入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由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工作的,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
29、公務員流動到企業單位時,個人賬戶一次性補貼是如何規定的?
答:由機關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的工作人員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30、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辭退、辭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其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對不符合退休條件而按有關規定辦理離職、辭職、辭退、辭聘手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其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暫予保留,在其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後再將個人帳戶的儲存額予以劃轉,讓其繼續投保。在異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可以累積計算,不間斷計息。按照湘勞社發[2002]91號文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辭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自謀職業或採取靈活方式就業的,可按照湘政發[1997]43號和湘勞社發[2002]56號文件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31、參保單位發生變更時怎樣辦理養老保險變更手續?
答:參保單位出現分立或兼(合)並時,應在一個月內向機關事業社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變更手續。分立或兼(合)並前,欠繳養老保險金的,由分立或(兼)合並後的單位承擔;出現破產、撤銷或拍賣時,在財產清理中必須依法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並為本單位已經離退休人員留足10年的養老保險金。預留的養老保險金由機關事業社保機構統一管理。
32、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是什麼?
答:國務院文件(國發[1978]104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工人年滿五十周歲,女幹部年滿五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3)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4)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
33、按月領取退休金的條件是什麼?
繳費單位中凡符合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人員,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辦理退休手續的下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
34、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支付項目有哪些?
答: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目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統籌支付項目有:離退休(職)人員的離退休(職)費,按國家和省規定保留的津補貼23.8元(女的另加婦女衛生費)、獎金5-15元。暫未列入支付補貼項目的交通補助費、護理費及部分離休老同志享受的生活補助費仍按原渠道支付。
35、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形式是怎樣的?
答:目前,市直參保單位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是由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委託參保單位代為發放。改制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部分離休幹部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直接把養老金按月存入離退休人員的個人養老金帳戶(存摺),離退休人員可隨時支取。
36、參保人員沒有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已辦理退休手續,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答:按照湘勞社發[2002]24號文件規定,在國家無新的規定之前,參加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中,凡未達到國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5周歲)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含按照和參照公務員條例提前退休的人員),在其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前,除國家已有規定者外,所在單位應當繼續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納部分。繳費基數為退休人員被批准退休前的繳費工資。提前退休人員個人不再繳納,其個人帳戶也不再從單位繳費中按比例劃轉。其基本養老金(含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正常調整增加的待遇)由原單位支付,待其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後,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37、參保職工在職死亡後個人帳戶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儲存額(本息之和)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38、參保者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未領完怎麼辦?
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後死亡,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尚未領完的,其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發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記人個人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39、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養老金怎樣計發?
答:工作人員凡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參保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的。從辦理退休手續後的下月起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由三部分構成:
(1)單位和個人繳費年限均滿20年(含20年)以上的,按本人退休前工資總額6O%計算的部分;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少1年降低1個百分點。
(2)單位和個人繳費年限均滿15年,從第16年起,每增加1周年,增加本人退休前工資總額1%的退休金,但增加部分最多不超過20%。
(3)以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除以應繳費月數發給的部分,實際繳費月數超過420個月的只除以420。按照這個辦法,一個繳費年限在35年以上的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是退休時工資總額的96%,比按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高1個百分點。
在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前,如果工作人員退休時按上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保險全低於湘人險(1995)92號文計發的退休費數額的,仍按湘人險(1995)92號文計發。
40、對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退休後的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如果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不另發基本養老金;有視同繳費年限,再按其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1、養老保險稽核的內容是什麼?
答:養老保險稽核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項:(1)繳費單位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的情況;(2)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人數、繳費基數是符合國家規定;(3)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4)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的補繳情況;(5)繳費單位向職工公布本單位繳費的情況;(6)社會保險待遇和享受的條件以及生存狀況;(7)國家規定的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稽核事項
42、參保單位有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繳費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3、對參保個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社部令第16號)的有關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後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並責令退還;拒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並可對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4、如何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答:(1)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單獨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2)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應全部留存財政專戶,除預留相當於1至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主要用於購買國家債券和轉存銀行定期存款。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養老保險基金在境內外進行其它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存入國有商業銀行,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優惠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並入基金。(4)基本養老保險金實行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雙重審計制度,並定期向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代表通報養老保險基金使用情況。(5)對機關事業社保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循私舞弊或玩忽職守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追回經濟損失外,由政府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業單位從1993年開始進入養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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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具體位置在哪

地址:成都市東二巷21號,公交 駕車電話:028-86740085
公交線路:騾馬市站: 298路 341路 48路 55路 56路 98a路 地鐵1號線

http://map..com/?newmap=1&s=inf%26uid%3D7095a20eca4819726949f357%26c%3D632%26it%3D1&fr=10

地圖

『拾』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職責

1.負責參保資源數據的整合、管理和完善,依據資源數據進行擴面;
2.負責辦理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
3.負責工傷浮動費率的調整工作;
4.負責參保單位基本信息的管理與維護;
5.負責社會保險登記有關業務檔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1.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等相關政策、法規、細則的組織實施工作;
2.擬定社會保險基金征繳、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清理用人單位欠繳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的業務統計、分析和預測,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4.負責社會保險征繳有關業務檔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1.負責參加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化發放工作。
2.負責區域內城鄉居民老年人補助的匯總發放工作;
3.負責區域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工作;
4.負責參加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的增減變動和養老金待遇的調整發放工作;
5.負責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其他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
6.負責參加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領取資格的核查工作;
7.負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
8.負責執行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總額計劃,統計分析工作;
9.負責養老保險待遇有關業務檔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1.負責辦理參保人員住院、門診特殊病、家庭病床、轉診轉院、異地就醫、異地安置、生育妊娠、生育住院、計劃生育妊娠等登記工作;
2.負責轄區內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全額墊付醫療費及相關待遇的審核;
3.負責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門(急)診、門診特殊病聯網醫療費的審核;
4.負責對轄區內參保人員就醫情況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對數據異常的就醫人員進行調查、問詢,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決定;
5.依據《醫療保險點定醫療機構服務協議》,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和檢查;
6.負責醫療、生育保險費支付數據的統計與分析工作;
7.負責醫療、生育保險支付管理和有關業務檔案的管理及移交工作。 1.負責轄區參保單位工傷事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
2.負責核定和支付工傷保險各項待遇;
3.負責轄區內參保單位工傷職工工傷就醫情況調查核實工作;
4.進行工傷保險的統計、分析;
5.負責工傷保險業務檔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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