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述我國海運貨物保險的三種基本險別的賠償范圍
我國中國平安的保險條款: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一、 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 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 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 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 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 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 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 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 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條件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共同海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保運通貨運險為您解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險別有哪些
您好!
一、海上貨運險的基本險主要包括:三種基本險別,即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
平安險保險責任: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水漬險(膠合板,舊設備,化工品類,五金類)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一切險(所有普通貨物)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根據承保風險的不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附加險分為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一般附加險有11種: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混雜、沾污險,滲漏險,碰損、破碎險,串味險,鉤損險,受潮受熱險,包裝破裂險,銹損險。這11種一般附加險可供投保基本險為平安險或水漬險時選擇加保,但在投保一切險時則不需加保,因為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已包括上述11種附加險。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特別附加險有: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面險,拒收險,黃麴黴素險,出口貨物到香港(包括九龍在內)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的一切險包括什麼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一、 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 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 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 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 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 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 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 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 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 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 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 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 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 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 責任起訖
(一) 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 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人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 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 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 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 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 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 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 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 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 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5. 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分別有哪三種,三種基本險別的基本責任范圍有何區別
海洋運輸貨物基本保險分別有平安險(free from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w.p.a.)、一切險(all risks)。另外還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
一、平安險(F.P.A.):英文字面解釋為「單獨海損不賠」。
1、責任范圍包括:
(1)、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後在海上遭受自然災害而使貨物造成的部分損失。
註:平安險承保責任范圍最小,所繳保險費最少。
2、適用范圍: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裝貨物,如:廢鋼材、木材、礦砂等。
二、水漬險(W.P.A.) :英文字面意思,是「負責單獨海損」。
1、責任范圍包括:
(1)、平安險所承保的全部責任。
(2)、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自然災害(雷電,海嘯,地震,洪水)造成的部分損失。
2、適用范圍:適用於不易損壞或易生銹但不影響使用的貨物。如:鋼管、舊汽車等。
三、一切險(A.R.):
1、責任范圍包括:
(1)、平安險和水漬險的保險責任。
(2)、一般外來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損失。
2、適用范圍:價值較高、可能受損因素較多的貨物。
(5)簡述海上運輸保險的保障范圍擴展閱讀: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除了三個基本險別,還有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
1、附加險:附加險,不能獨立承保,它必須附屬於主要險面下。也就是說,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險別以後,投保人才允許投保附加險。投保「一切險」後,附加險均包括在內。
(1)、偷竊、提貨不著險
(2)、淡水雨淋險
(3)、滲漏險
(4)、短量險
(5)、混雜、玷污險
(6)、碰損、破碎險
2、特別附加險:特別附加險也屬附加險類內,但不屬於一切險的范圍之內。特別附加險往往與政策、國家行政管理規章所引起的風險相關連。
(1)、交貨不到險
(2)、進口關稅險
(3)、艙面險
(4)、黃麴黴素險
(5)、拒收險
(6)、戰爭險
(7)、罷工險
6. 海上運輸保險中「平安險」的理賠范圍有哪些
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
平安險這一名稱在我國保行業中沿用甚久,其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不負責賠償。根據國際保險界對單獨海損的解釋,它是指部分損失。因此,平安險的原來保障范圍只賠全部損失。但在長期實踐的過程中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進行了補充和修訂,當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已經超出只賠全損的限制。
概括起來,這一險別的責任范圍主要包括:
1、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和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整批貨物的實物的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貨物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3、只要運輸工具曾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不論這意個事故發生之前或者以後曾在海上遭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轉船過程中,被保險貨物一件或數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5、運輸工具遭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難港卸貨所引起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6、運輸工具遭受自然或災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難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貨、裝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發生共同海損所引起的犧牲、公攤費和救助費用。
8、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被保險人對貨物採取搶求、防止或少損失的各種措施,因而產生合理費用。但是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限額不能超過這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施救費用可以在賠款金額以外的一個保險金額限度內承擔。
B、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w.p.a.)
水漬險的責任范圍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C、一切險(all risks)
一切險的責任范圍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所有責任外,還包括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各種外來原因所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不論全損或部分損失,除對某些運輸途耗的貨物,經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雙約定在保險單上載明的免賠率外,保險公司都給予賠償。
上述三種險別都有貨物運輸的基本險別,被保險人可以從中選擇一種投保。
此外,保險人可以要求擴展保險期,例如,對某些內陸國家出口貨物,如
在港口卸貨轉運內陸,無法按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期內到達目的地,即可申請擴展。經保險公司出立憑證予以延長,每日加收一定保險費。
不過,在上述三種基本險別中,明確規定了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exclusion)是指保險公司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損失或費用。
7.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
您好!
一、海上貨運險的基本險主要包括:三種基本險別,即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
平安險保險責任: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水漬險(膠合板,舊設備,化工品類,五金類)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一切險(所有普通貨物)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根據承保風險的不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附加險分為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一般附加險有11種: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量險,混雜、沾污險,滲漏險,碰損、破碎險,串味險,鉤損險,受潮受熱險,包裝破裂險,銹損險。這11種一般附加險可供投保基本險為平安險或水漬險時選擇加保,但在投保一切險時則不需加保,因為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已包括上述11種附加險。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特別附加險有: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艙面險,拒收險,黃麴黴素險,出口貨物到香港(包括九龍在內)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8. 海洋運輸保險的分類
水漬險與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僅是水漬險負責海上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損失,而平安險則不負此項責任。
9. 我國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基本險有哪些它們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麼
海上貨物運輸有兩類條款,一類是ICC條款,是倫敦協會條款,包括ICCA,ICCB,ICCC。一類是CIC條款,包含平安險、水漬險、一切險。
就CIC條款來說,平安險范圍最小,保障范圍是5種自然災害導致的全損或退訂全損,運輸工具意外,共同海損,救助費用。水漬險居中,除了平安險的范圍,還加上5種自然災害導致的部分損失。一切險范圍最廣,在水漬險的基礎上加上11種附加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