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個保險代理人可以在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公司都有工號嗎
同一個人在同一家保險公司只能開一個工號,也就是說在保險公司以及中介公司兩者只能選一個。
但是如果是不同保險公司,就可以。也就是說在一家公司開個工號,在中介公司可以開另外一家保險公司的工號。
Ⅱ 一個保險代理人可以在多家保險公司有工號嗎
你好,這是不可以的,保監會的規定是一個代理人只能在代理一家公司的產品,除非你是保險超市的業務員。
Ⅲ 任何一個人在全世界任意一家保險公司(包括全世界任意一家保險代理公司)只能開一個工號嗎
應該說同一時間段,只能服務一家保險公司,也就只能有一個唯一的工號。
如果從A保險公司去了B保險公司,在A保險公司的工號就會被注銷,B保險公司會給你注冊一個新工號。
Ⅳ 一個保險代理人可以在多家保險中介公司有工號嗎
很有可能有這種現象,雖然各保險公司是禁止的,但人都是不能滿足的
Ⅳ 任何一個保險公司業務員都有自己的工號
直接打所在保險公司客服電話查詢工號所對應的人員姓名及所在機構名稱。
Ⅵ 同時在平安和人壽兩家保險公司都有工號會怎麼樣,是違法的嗎
這個是不允許的,銷一個號吧。
Ⅶ 在保險公司不做銷售也要保險工號
你所說的保險工號是指的代理人工號,保險公司不做銷售沒有代理人工號,但保險公司都有員工工號
保險公司的工號分兩種:一是代理人工號。保險公司與保險代理人(保險銷售人員)從法律上講,是屬於代理關系,要真正成為保險代理人需要具備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和保險公司發給該銷售人員的展業證書,正規銷售保險必須具備以上兩證。該保險代理人為該公司代理銷售保險業務是需要工號的,以便保險業務得處理。
二是員工工號。該保險公司的員工是指保險公司內部的、並簽訂有勞動合同的的正式員工,屬於員工僱傭關系。該類人員與第一類人員在起性質上有本質得區別。一般不要上面的兩證,對於要求高的保險公司才要保險代理人資格證。
(7)保險行業只能有一個公號嗎擴展閱讀:
損失補償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范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
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並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保險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判斷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之間的關系,從而確定保險補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近因是保險標的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決定性的原因,而並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則保險人應賠償,如果近因屬於除外責任或者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分攤原則
在被保險人重復保險的情況下,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金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擔。
保險代位原則
保險人根據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的事故進行賠償後,或者在保險標的發生事故造成推定全損後,依法向有責任的第三方進行求償的利益,獲取的被保險人對受損投保標的的所有權。中國的保險法律法規要求,保險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侵權人索賠。
作用
一、保險必須有風險存在。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對付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無風險則無保險。為了應用大數原則,有可能受益的風險不在可保范圍內,因此商業保險機構一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
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交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各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Ⅷ 任何一個人在全世界任意一家保險公司開一個工號後就不能在保險代理公司和其他保險公司開工號了嗎
任何一個人在全世界任意一家保險公司開一個工號後就不能在保險代理公司和其他保險公司開工號了嗎? 任何一個人在全世界任意一家保險公司開一個工號後就不能在保險代理公司和其他保險公司開工號了嗎
Ⅸ 任何一個人在任意一家保險公司(包括任意一家保險代理公司)只能開一個工號嗎
是的,工號代表這個人在公司的人身份證,一個人要是有兩個工號那不納兩份工資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