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車年檢日期是以保險生效日期為准還是以車輛注冊登記日期為准
是以車輛登記的月份算的,只要在這個月底之前驗車就可以了。還可以提前90天驗車
② 交強險和年審日期為什麼卜一樣
年審日期與車輛登記日期有關。
一般情況下,新車落地登記即需要購置交強險,而新車登記手續辦理必須以交強險保單為前置條件,因交強險的保險周期起始日期比車輛登記日期較早是合理。
③ 一般保險給審車的時間一致嗎
可以不一致的,有些年審簽 有些保險錢,最好保險前 這樣年審 交保單就不會 找不到保單,有一個好處 就是不用存著 想著保單丟失,
④ 車輛的年檢跟車險是不是時間上基本是同步的
新車是兩年.自購車日起6年內是年檢與保險同步.6年以後是一年一次年檢,保險也是一年
⑤ 二手車保險日期和年檢日期不一樣是怎麼回事
平安車險很垃圾,把日期弄重復了。然後解決不了。
⑥ 車輛保險單和車輛年檢記錄是不是要同年同月,
如果你私人用車的話,車輛晚一點年檢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並且不會存在罰款
⑦ 交強險和車年檢是一樣的日期嗎
當然不一樣,交強險是交強險,有明確的起保日期,而年檢一般是以月為單位,只在在到期月前年檢了就對了
⑧ 汽車年審日期與保險到期日期問題!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階段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我國對汽車使用年限的報廢標准為:
1.帶拖掛車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微型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八年,達到報廢期後,不得延長使用;
2.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輕、中、重型貨車,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4.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5.輕便摩托車、摩托車的使用期為9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審批。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3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6.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
7.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8.辦理程序及期限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後,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⑨ 車輛年審時間和交強險時間在一個月內行嗎
這個你要看你行駛證上面的時間是不是和交強險的起止時間是不是在一個月,因為你買新車的時候一般提車的當天就要辦保險,而到你上好牌照還要有一段時間,這個時間有長有短,快的幾天就辦好了,慢的有可能一月左右,所以交強險和上牌照的時間有可能不是在一個月,具體要看保單和行駛證。還有交強險是每年都要買,而車輛年審是按照行駛證上面的時間來算的,新車要6年才年審,但每兩年要去車管所交相關費用,不上檢測線,6--10年的車才是每年一審。
車輛年檢時間是在行駛證登記日期的當月內,比如你行駛證是3月28日,也就是該在3月年檢,但你交強險應該是在這個日期前到期,比如是3月20日,只要你在3月20日以前去年檢,就用這個交強險,如果你在3月20日過後去年檢,就要用新的交強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