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辭職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廣東籍的小張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多,公司也比較正規,社保公積金正常繳納。今年10月份小張打算辭職回廣東老家工作,向公司提出了辭職。辦理辭職手續時,小張想起繳納社保中有失業保險一項,自己辭職這段時間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失業金領取可能是很多朋友忽視的問題,一般會認為可以很快找到新工作,辭職這段時間也就算不上失業了。我們在這里提醒大家,失業金領取是有文章可做的。
我們知道,根據勞動法及社會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我們所說的「三險」或「五險」,其中就包含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各省市規定不一,可向當地社保部門咨詢。
按《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那麼,哪些情形可以歸為「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呢?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我們可以把下列情形歸為「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1、終止勞動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終止,或單位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終止);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其他情況。
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勞動關系的,應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可以依規定領取失業金。
Ⅱ 自己提出辭職的,辭職後能不能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呢
您好,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因為領取失業保險的要求中有一條「員工非本人意願離職」。另附具體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Ⅲ 辭職了能領失業保險金么
現實困惑
沈某於2007年9月,與一家大型商場簽訂了五年的勞動合同,成為了該商場采購員。2012年7月,因同事間產生矛盾,賭氣辭職,沈某主動與商場解除了勞動合同,之後一直未找工作。2013年1月,沈某來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咨詢領取失業保險金事宜。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告知沈某,沈某無法享有相關失業保險待遇。沈某表示不理解,因為自己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用,可為什麼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呢?如果把少繳納的2個月的失業保險費補上,沈某是否能夠享受失業保險呢?
律師答疑
沈某不能夠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即使他把少繳納的兩個月的失業保險費補上,他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為他是自願中斷就業的。《社會保險法》第45條的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而在本案中,沈某是由於自己主觀意志,而主動向原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並向企業賠付了相應的違約金。李某的暫時性失業是自願的,不滿足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但是,他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可以予以保留,在找到新企業後可以同繼續繳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Ⅳ 正常辭職怎樣才可以領到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Ⅳ 正常離職,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本人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二、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5)辭職能不能領失業保險金擴展閱讀: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終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Ⅵ 主動辭職,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現在很多年輕人工作壓力越來越大,很多小型公司要求你以最多的勞動獲取最少的利益,巴不得你天天為他們做事,很多小型企業還會讓你們免費加班,注意免費,就是沒有酬勞,你說你做不做呢?不做人家讓你滾蛋,說你自己工作沒有完成,就應該免費,想想真是氣人,本來工作了一天就很辛苦,想早點回家放鬆放鬆,領導天天不放過,你說第二天怎麼能夠好好工作,加班肯定休息不好,回家太晚,唉,現如今賺點錢真是太難,房價,物價還這么高,很多年輕人身上都背著房貸車貸,你不上班怎麼辦呢?每個月的錢不還嗎?那也不現實啊,你每天超負荷工作,神經緊綳,熬得下去的人就繼續熬,熬不下去的人就辭職,只有這兩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