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保險單上寫著 被保險車輛一般在天津使用是什麼意思
只保險當地的,不包括別的地方
Ⅱ 如何理解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
一是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指持有駕駛執照的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的雇員,或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在執行被保險人委派的工作期間、
或被保險人與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員具有營業性的租賃關系。
二是合格,指上述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駕駛執照,並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照規定的准駕車型相符。
Ⅲ 車輛 被保人事 是什麼意思
車險中的三者,全稱是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具體的意思:被保險的人,讓合理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車輛的適合,如果發生了意外,讓第三者人或是物品,或是財產等造成了損失的,那麼根據保險的合同等,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費用的,此時就需要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費用了。這個保險,對於被保險人來說,在造成第三者傷亡的時候,能讓保險公司賠償一定的金額,不過按照合同的規定,還是有一個最高限額規定的。望採納!謝謝!
Ⅳ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是什麼意思
你為你的車輛投保了保險,但在你不知道、沒允許的情況下有人使用你的車輛的意思:比如車輛被盜的情況等。
Ⅳ 如何理解太平洋車險條款中所指的「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這一條有兩層含義:1、駕駛人員駕駛被保險車輛須經被保險人同意。2、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照規定的准駕車型(或特種車操作證)相符。
Ⅵ 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不具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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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保險人享有汽車的使用權,出現事故以後,保險公司也需要進行理賠,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被保險人如果不是車主,但如果被保險人對保險標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也可以獲得理賠,下面通過案例帶您了解。
2012年7月,江某作為投保人、以本人作為被保險人,為自己長期借用的登記在李某名下的汽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2012年11月,江某駕駛車輛發生翻車事故,經交警認定,江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江某向保險公司理賠後,核定車輛損失6萬元。但是,保險公司認為,被保險車輛登記車主是李某而不是江某,江某對該車輛不具有保險利益,也就無權向保險公司索賠。請問律師,該保險公司說法是否合理?
解答:根據保險法第12條第6款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本案中,該車輛登記車主是李某,但是李某將該車長期借給江某使用,因此江某具有該車的使用權,而使用權是法律承認的權利之一。對於使用人江某來講,既可以通過行使該權利獲得生活便利,也可以通過行使該權利從事經營活動並且贏利,這些都是與該使用權有關的利益,且這些利益合法。所以,江某對被保險車輛具有保險利益。
同時,保險法第12條第2款規定,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本案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車輛仍然由江某借用,也符合保險法對保險利益的時間上的要求。所以,在本案中江某作為被保險人,雖不是被保險車輛的登記車主,但江某對該車具有保險利益,應當有權利向保險公司索要理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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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被保險人與車輛的關系是什麼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在汽車保險中,被保險人一般指汽車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
在汽車保險中,如果車主為自己的汽車投保,則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為不歸自己所有的汽車投保,則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不一致的。這兩種情況都是保險公司允許的。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一致會產生兩方面影響:一方面,被保險人不負交保險費的義務,該項義務由投保人承擔,即誰投保誰交保險費。另一方面,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可由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索賠;車輛全部損失時(如車輛被盜搶、碰撞中車輛報廢等),必須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投保人沒此項權利。在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一致的情況下,則沒有以上兩方面的區分。
Ⅷ 汽車保險中「使用」怎麼理解
算!但是如果找不到肇事方的話,保險公司會有30%的絕對免賠率。也就是說您車損失10000元,那麼保險公司最多隻會賠付您7000元。
Ⅸ 保險車輛的使用和不使用怎麼界定
你好車輛保險使用了下一年度不優惠,不使用保險每年都優惠。保險公司把錢轉賬到被保險人銀行卡上就是使用保險理賠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