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麼叫理財產品,就是正規金融機構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產品。
首先證券公司理財和銀行理財都是合規金融機構根據監管要求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的區別:
銀行理財由銀行資管理財部門(未來由銀行理財子公司)進行「投資管理」的產品;證券公司理財由證券資管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
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動收益、非保本浮動收益等多種類型。未來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產品可以投資上市股票,且不能承諾保本保息。證券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一般是不保本也不保收益的。
其實產品的「風險」如何,主要看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風險,如果投資的是低風險國債、金融債、貨幣市場工具等,那麼產品風險都比較低,收益也相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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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券商的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券商理財」也稱為券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指的是由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的一種理財產品。通俗講就是券商接受投資者委託,並將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的一種理財服務。銀行理財的「模式」差不多,只不過是由銀行理財資管部門進行「管理」,未來有銀行理財子公司發行管理。
所以安不安全主要看該「產品」投資的資產標的的風險情況,如果投資的是一些「安全」類資產,如國債、大額存單、金融債等,那麼其安全性就相對較高,但收益就相對較「低」。
現階段,度小滿理財APP(原網路理財)平台上有一些包括活期、定期理財產品、精選基金產品可供用戶根據自己的流動性偏好、風險偏好進行選擇。您可以在應用市場搜索「度小滿理財APP」或者關注「度小滿科技服務號(xiaomanlicai)」了解詳細產品信息。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哦!
C. 資管計劃和銀行理財,它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我相信大多數人對於銀行理財還是有一定的認知的,就是銀行所出售的理財產品,而這些理財產品其中包括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和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產品。所謂的理財產品,包括基金,債券,貨幣外匯以及股票保險等等,那麼什麼叫做資管計劃呢?這個名詞聽上去就是非常的高大上我們就來具體的給大家講解一下資管計劃和銀行理財的區別究竟是什麼?
持有時間收益以及風險在銀行買理財如果不是買新基金或者有固定時效的保險的話,我們是隨時隨地可以進行買賣的,也就是說銀行理財產品的持有時間是由我們自己掌握的。而資管計劃的持有時間一般都是由發行方在發行之前跟投資人約定好的時間段定在3~5年之內,當然也有的資管計劃是一年之內有一個固定的開放期是可以進行買賣的。
還有就是資管計劃的收益以及風險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說資管計劃的風險相當高要是賠錢的話會賠很多錢。當然要是賺錢的話,賺的也將是銀行理財產品的幾倍甚至十幾倍。
D. 保險理財與券商理財區別
保險理財與券商理財在概念上和功能上有所區別。
1、概念上不同
券商集合理財也稱為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由證券公司發行的、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的一種理財產品。而理財保險,是集保險保障及投資功能於一身的新型保險產品。
2、功能上有所區別
券商理財其風險和收益介於儲蓄和股票投資之間,目的是為了博取利潤;而通過保險進行理財,是指通過購買保險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防範和避免因疾病或災難而帶來的財務困難,同時可以使資產獲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作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具備的平台優勢:
1、證券公司具備巨大的渠道資源優勢。證券公司既能夠憑借自己龐大的營業部系統壟斷廣大客戶資源,又能夠在不同層面滿足自己理財產品的優先利益。
2、證券公司在信息獲取和投資研究方面領先於基金和其他投資機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依託證券公司的綜合平台和雄厚資本實力,在信息挖掘、行業研究和公司價值發現以及金融工具運用和投資手段創新上具備較大的優勢。
3、由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主要以私募方式獲得資金,計劃持有人通常比較集中並且相對穩定,因此管理人擁有忠實度較高的客戶群。在與計劃持有人的信息傳遞和反饋、策略溝通以及個性服務方面,證券公司做得比其他機構更為到位。
E. 理財產品或者叫資管產品.有什麼區別
理財產品與資管產品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
(2)機構不同
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常常是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資管產品的委託機構常常是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包括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等。
(3)安全度不同:
理財產品除了種類繁多,理財產品的合約設計復雜如天書,晦澀難懂的產品描述也讓投資者「眼暈」,很多人只有在投資受損時才如夢初醒。目前做資管產品的都是資產管理公司挖的信託經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業風控的人員,行業經驗深厚,安全性較高。
F. 券商資管計劃大概是個什麼樣的業務
資管業務指資產管理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它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具體分為:
定向資產管理(證券公司與單一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
集合資產管理(證券公司集合客戶的資產進行管理)
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而券商的集合理財產品又具體分為:
大集合:規模大,一般在5-10億,由基金經理負責運作。認購起點是5-10萬
小集合:規模小,一般幾千萬就可運作,但認購起點一般在100萬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大集合已經被證監會叫停了,今年3月21日證監會下發《關於加強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的通知》,指出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被定性為公募基金,適用公募基金的管理規定。
因此2013年6月1日以後,證券公司不再發起設立新的投資者超過200人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同時,符合條件的券商將可申請取得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開展業務。
簡單的說,券商的大集合已經被公募取代了,現在的集合理財產品分為小集合和公募
G. 證券公司受託資產管理業務與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區別嗎
當然有。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銀行發布的《深圳市證券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把資產管理明確地列入券商經營范圍, [6]並且將資產管理業務與自營業務、代理業務區分,但是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沒有詳細規定。1998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條沒有明確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屬於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出於立法技術的考慮,第四項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 [7]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14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該文在涉及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時指出「綜合類券商經批准除可以從事經紀類證券公司業務外,還可以從事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資產管理,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算是為資產管理業務爭得了一個名分。但是對於資產管理業務得規范非常得簡略,並且沒有具體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總的來說前三階段,國家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業務的風險如何防範等諸多問題沒有規定,對資產管理業務基本上處於放任狀態。
銀行理財產品:
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1-2]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H. 資產管理計劃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理財產品人民幣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這是獲准創新試點的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增值理財服務。目前只有創新類家證券公司有資格開展此項業務。創新類證券公司要求綜合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8億元以上,經紀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1億元以上,可以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有資格從事各項創新活動。具體的你可以去天風證券官網看下
I. 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產品和基金有什麼區別
根本區別是管理人不同,基金是基金公司管理,集合理財產品是證券公司管理,它們都想賺錢,所以它們都開設理財產品,賺取投資者的管理費
基金公司在理財上比證券公司更專業,基金的收益、風險均比集合理財產品高,流動性、透明度比集合理財產品好很多。
集合理財產品的風險控製得比基金要好,所以風險更低,並且在產品設計上要靈活得多
從歷史的發展來看,集合理財產品只是過渡性的理財產品,會逐漸被基金所排擠
一般地,資金量大的長線投資者,適合買集合理財產品,普通的投資者,適合買基金。
具體的比較如下:
首先,證券公司集合理財收費機制較基金靈活。基金一般收取較為固定的管理費,如開放式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費一般為1.5%,投資人購買基金還需交納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等手續費。現在發行的券商理財產品一般收取參與費和退出費,比例較證券投資基金的申購贖回費率稍低。至於管理費的提取方式,有的與投資人約定其他收費方式如以市場指數為基準,投資收益超出一定比例再收取管理費或約定按投資業績計提管理費等,形式比較靈活。
其次,部分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在設計上採用了「隱性保障」的辦法。一般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都會將一定比例(不超過5%)的自有資金放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並保證在計劃存續期不會退出,有的產品會規定存續期滿如果投資人發生虧損或收益率未達到一定水平,則管理人將自有資金的本金或收益部分予以有限補償,一般是自有資金的本金補投資人本金,自有資金收益彌補投資人的收益,直到期自有資金或投資收益全部補償完畢為止。但大多數股票基金不具有這樣的保底功能。而大多數開放式基金(保本基金除外)則沒有這樣的約定,風險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再次,基金的流動性比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好。 封閉式基金可以隨時進行買賣;而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的周期一般為2~3個工作日,變現容易。證券公司集合理財計劃首先要經歷一個短則1個月,長則1年的封閉期。即使在開放期,產品的開放日也比較有限,一般為每個月的3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
另外,在運作的透明度上,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不如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信處披露管理辦法》專門對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每日公布基金的份額凈值,對於基金管理人發生的重大事項也應及時公告,除此之外,還應於每個季度、每半年、每年公布定期公告,詳細說明基金在上述期間的業績表現、投資組合情況、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項等內容,使基金持有人能隨時掌握基金最新的運作信息。而關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相關法規只要求證券公司至少每三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准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由於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更規范及嚴格,因此在運作的透明度上要優於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最後,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門檻比基金高。券商集合理財參與門檻相對較高,最低一般為人民幣5萬元至10萬元。投資基金的申購起點一般都比較低,如開放式基金一般為1000元,封閉式基金由於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沒有限定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