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民工本人需要繳納失業保險嗎
老李原本在家務農,後來看本村村民均上城鎮打工,收入比務農高,於是老李也想去城市務工。剛巧該市的某工廠招工,於是便抱著試一試的想法報了名。結果竟然被錄取,工廠通知老李上班。老李一家都很高興,畢竟可以為家裡減輕很大一部分負擔。一個月後,老李去領工資的時候發現他的工資被扣除了失業保險一項。老李把這事跟兒子說後,兒子也很納悶,據兒子所知,農民工是不用繳納失業保險的。那究竟農民工本人需要繳納失業保險嗎?
老李本人並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因此,老李作為農民工,與單位簽訂了農民工合同,並不需要自己繳納失業保險費。工廠從工資中扣除老李的失業保險費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該工廠已經收取的失業保險費應該退還給老李本人。
《失業保險條例》
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國家雖規定了失業保險費由職工和單位按比例共同繳納。但為了更好地保障弱勢群體——農民工的權益,規定了農民工不用繳納失業保險費,體現了對弱勢群體權利的保護。
⑵ 關於社會保險里的問題,有個失業保險和失業保險(農民工)的
國家頒布失業保險條例,設置了農民合同制職工的失業保險,和城鎮職工的失業保險,是不一樣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
第二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⑶ 農民工失業保險計算方法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應該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按規定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⑷ 什麼是失業保險農民工有權參加失業保險嗎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均規定,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另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因此,凡是與上述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均應依法為他們參加失業保險。
⑸ 為什麼公司社保裡面有失業保險(農民工)
1、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2、失業保險,是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因失業導致經濟收入受到影響時,按規定在法定時間內補貼其因失業而損失的部分經濟收入,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項目。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3、失業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
其特點:一是強制性。即: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向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個人征繳社會保險費。繳費義務人必須履行繳費義務,否則構成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哪些單位、哪些人員要繳費,如何繳費都是由國家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
⑹ 如何保障農民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農民工失業後缺乏經濟救濟和社會保障, 面臨巨大的生存和心理壓力, 容易產生種種社會問題, 嚴重影響社會的安全和穩定。因此, 構建農民工失業保障機制, 既保障了農民工的基本生活, 又緩解了社會矛盾, 對於當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要符合農民工自身特點。失業保險制度要根據農民工所從事的職業特點、收入狀況、流動程度及定居城鎮的意願等標准對農民工進行分層分類的保障。以農民工與城市的聯系程度不同作為標准可將農民工劃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固定在一個城市就業, 己經城市化的農民工, 他們固定在一個城市有穩定職業, 應當和城市職工一樣正式納入城市失業保險體系, 享受同等待遇。第二類是不固定在一個城市就業,流動性較強的農民工, 保證其個人賬戶的全國可轉移性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急需設計一種確保社會保險關系能夠在城市之間自由轉移的管理模式。當前, 可以充分利用現代高科技信息技術, 建成一個覆蓋全國的完整、高效、務實的農民工社會保險網路系統, 為農民工發放與身份證號一致的 「社會保險卡「 。第三類是季節性的農民工, 即以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只在農閑季節出來打工的農民工, 如果其選擇回農村, 可以採取一次性領取失業補助的形式。如果農民工不願意一次性領取, 可選擇在下次回城就業時, 在原已繳納的保險基金上繼續繳納, 並按照前後繳納總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 )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的確定。對這三類農民工應根據其不同特點採取不同的失業保險制度農民工。對這三類農民工應根據其不同特點採取不同的失業保險制度, 筆者認為以農民工所在單位全體職工的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較為合理
(三)強化政府責任, 農民工社會保險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效應,是公共性較強的准公共產品該產品只有在公共財政的支持和推動下才能得以實現。作為地方政府, 要建立固定的財政撥款機制, 以立法的形式明確地方政府對農民工失業保障的財政責任及投入比重, 並建立相應的增長機制, 確保對農民工失業保險的財政投入到位。
⑺ 農民工怎麼領取失業保險
農民工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不是失業了,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只有「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並辦理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的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