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香港學生去內地旅遊如何辦理旅遊保險
香港的恆生銀行就有各種旅遊保險賣,其中有適合來內地旅遊的,你可以向他們咨詢。
我之前出國旅行就買的它的保險,感覺很不錯,所以向你推薦。
Ⅱ 香港居民能在大陸買社保嗎
香港居民能在大陸買社會保險
根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港澳台居民也一樣,如果拿到了在內地的工作許可證,並且能夠簽署工作合同,那麼就是我國城鎮職工,所以沒有任何問題和差別對待,就按照城鎮職工的方式參保繳費。
(2)香港居民在內地買旅遊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參考資料:《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Ⅲ 香港居民在大陸買保險提供什麼手續
選好適合你的產品,第一次去辦理需要本人去香港簽合同,否則無效保單。 簽約過程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 最近三個月內其中一份住址證明,如銀行月結單,電話費單,水,電,煤氣費單等 * 成人需備,身份證及通行證 (如客戶以護照入境者,則請備護照) * 夫妻需備結婚證 * 最近一次體檢報告(如有) * 小朋友需備: 戶口簿,出生證,健康手冊(含三個月內記錄),學校手冊(含三個月內記錄),防疫手冊(含三個月內記錄),或提供學校的信件以作就學證明
Ⅳ 香港人在大陸怎麼買旅遊險
你看看環球無憂、環游四海行不行,人人保險的
Ⅳ 香港回鄉證國內購買保險,保險區域不含港澳台是什麼意思,可以買保險嗎
簡單來說,就是確診和治療的地區,只限內地,如果去了港澳台,就不賠。
但是,您是香港人,香港的醫療技術其實是很好的,進口葯都很齊全,又有規格。
如果有一些疾病,明明是香港技術好一點,葯物好一點,當然最好來香港治療,買了保險就是要住香港私家醫院的,保險全報銷。每天醫院吃鵝肝和牛排,保險公司給錢。
我處理的住院理賠,香港客戶住香港醫院就是5天,我內地客戶在內地醫院的話,就是一個多星期這樣子出理賠結果。理賠簡單。
建議你也看看香港的保險,香港保險全球理賠,就算在內地,港澳台,出國旅遊,都是可以用的。需要計劃書可以發給你。
Ⅵ 為什麼香港居民在內地買保險要回鄉證件
關於香港通行證/回鄉證
通行證/回鄉證:香港居民/香港出世的嬰兒都是香港居民,進出中國出入境關口時,由香港發給的一種證明香港居民身份的合法證件,有此證明,香港居民才能進出中國內地,子女有香港身份的父母們,請注意換證時間喲,不然過期後辦理很麻煩的,以下是辦證的一些信息,分享給大家。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分為有效期10年和有效期5年兩種。有效期10年的通行證發給已滿18周歲的申請人使用;有效期5年的通行證發給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使用。
辦理通行證/回鄉證 所需資料:
1. 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相片的通行證申請表1份。 (我們可以提供)
2. 香港身份證。未滿11周歲未持有身份證提交有效的簽證身份書或回港證(多次通用而有效期不少於半年);提交無相片身份證的,同時提交特區護照。
3. 申請換發通行證的,提交目前持用的通行證(包括原證期滿失效)。
4. 申請補發通行證的,在申請表上填寫遺失聲明。
5. 曾退出中國國籍的,需提交恢復中國國籍證書和特區護照。
6. 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的,還須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7. 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提交本人出生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的身份證明或其他監護人的證明。
Ⅶ 親,請問香港居民能在大陸買社保嗎
一、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的,可以參加社保。
二、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台港澳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工作,保障在內地居住、就業和就學的台港澳居民社會保險權益,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三、在內地未就業、未就讀的台、港、澳居民在內地比照大陸居民參加社會保險的訴求日益強烈,為減輕其在大陸居住的後顧之憂,促進生活便利化,《暫行辦法》考慮將上述人員納入適用范圍,允許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補助由各級財政承擔。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第七條用人單位為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申請辦理就業證,應當向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就業申請表》和下列有效文件:
(一)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
(二)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員的個人有效旅行證件;
(三)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四)聘僱意向書或者任職證明;
(五)擬聘僱人員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提供擬聘僱人員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用人單位提交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就業申請表》和有關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就業許可決定。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准予就業許可,頒發就業證;對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條件不予就業許可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持就業證到頒發該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聘僱台、港、澳人員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條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由本人持個體經營執照、健康證明和個人有效旅行證件向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就業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香港、澳門人員提交的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