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上班超過半個月公司可以不給上保險嗎
正規來講,工作時間超過16個自然日就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個日期的規定也是仲裁裁定的標准。
② 工作兩年多單位一直不給上保險,可以要求公司如何賠償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不補繳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③ 上班上不夠天數保險不給交屬於違法行為吧
勞動法規定職工工作時間不足。用人單位可認不交保險由個人承擔費用。
④ 公司一直不給上保險怎麼辦
1.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仲裁以後,估計會辭退你;
2.如果想留下,又想今後拿到相應的保險,最好是保存好收入憑據和單據;
3.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知有無對你不利的方面,回憶一下,將來索要各種保險時不會被動;
4.抓緊時間查詢別的招聘,有合適的單位及時應聘,成功後,立即辭職,並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現在的公司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正當權益。
⑤ 天天12小時上班工資7000不管吃住不交社保違法那些
12小時上班,工資7000,不管吃住,不交社保違法哪些天天12小時上班?工資7000,不管吃住交社保,這個看你合同怎麼簽的?不管吃住可以,但應該管社保
⑥ 我是一名庫工工資在五千五不管吃住不給上保險能不能幹了
現在規模的企業,都是需要上保險的。因為這也是國家政策的規定。如果是小私人企業,是很少給員工上保險的。像你這種情況就得看個人的意願了。還得看當地的工資水平。如果你的工資在當地來說是比較不錯的是挺高的工資。我認為可以繼續幹下去的。
⑦ 用人單位不給上保險不給休息,還有粉塵該怎麼辦
你提出的問題如果屬實,建議盡快去用人單位所轄勞動監察局舉報,同時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⑧ 員工在上班期間不給員工上特種行業保險怎麼辦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員工在上班期間不給員工上特種行業保險,我們可以去找老總去說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