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拒賠了怎麼辦
保險公司不能以你未如實告知而拒賠。因為你們當初辦理保險時,並沒有癌症的症狀,不能因為到醫院檢查這方面的問題,而保險公司單方面確認就是癌症。這是他們不講理的做法。你們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證據證明你們是先得癌症,後投保是事實依據。不行就到法院告他們或者找媒體曝光。但前提一定要知道自己在投保前確實沒有癌症的情況。
Ⅱ 關於被保險人沒有對保險業務員進行如實告知的事情
對保險代理人也就是你所說的業務員是沒有任何影響的!但是對於被保險人,如果因為隱瞞病史而造成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是拒絕理賠的!屬於帶病投保!建議在投保的時候如實告知!祝好!
Ⅲ 買保險時已如實告知但業務員沒有告知保險公司
一般的小病不影響,但如果病情比較嚴重的,那業務員就要承擔責任了
Ⅳ 保險法如何規定:關於投保前未如實告知,是否能
新保險法對在新保險法頒布前不如實告知的認定,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關於保險合同效力問題,適用修訂前的《保險法》。如果適用修訂前的《保險法》,合同被認定無效的,而修訂後的《保險法》認為該保險合同有效的,應當適用修訂後的《保險法》; 2.如果在修訂後的《保險法》實施之後出現保險標的轉讓、保險事故、理賠、代位求償、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隱瞞年齡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等行為或事件,適用修訂後的《保險法》; 如果投保人有確鑿證據證明在訂立合同時業務員存在明知其有病,仍與其簽訂保險合同的行為,則合同不能解除。根據修訂後的《保險法》第16條第五款規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因為業務員在保險業務中的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代表了保險公司,合同順利簽訂應視為保險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申請,因此不能在合同簽訂後又以投保人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為由解除合同
Ⅳ 保險員隱瞞病史造成未如實告知的拒賠怎麼解決
讓保險公司代位追償。這個應該是屬於業務員的責任
Ⅵ 新保險法 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是多少條
新保險法對在新保險法頒布前不如實告知的認定,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關於保險合同效力問題,適用修訂前的《保險法》。如果適用修訂前的《保險法》,合同被認定無效的,而修訂後的《保險法》認為該保險合同有效的,應當適用修訂後的《保險法》;
2.如果在修訂後的《保險法》實施之後出現保險標的轉讓、保險事故、理賠、代位求償、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隱瞞年齡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等行為或事件,適用修訂後的《保險法》;
如果投保人有確鑿證據證明在訂立合同時業務員存在明知其有病,仍與其簽訂保險合同的行為,則合同不能解除。根據修訂後的《保險法》第16條第五款規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因為業務員在保險業務中的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代表了保險公司,合同順利簽訂應視為保險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申請,因此不能在合同簽訂後又以投保人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為由解除合同。
Ⅶ 新保險法里,未履行如實告知條款,2年後發生事故,保險公司賠嗎
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至於是否賠償,因為核心在於是否「發生保險事故」,這就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舉個例子:重疾險一般要求是初次罹患重疾,如果一個人已患甲狀腺癌,沒有如實告知的情況下投保重疾險,兩年後再次診斷甲狀腺癌。顯然,再次診斷甲狀腺癌不符合「首次罹患重大疾病」的定義,也就不符合發生保險事故的定義,因此,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
另外,如果發生的保險事故符合條款中的責任免除的,就算過了兩年,保險公司也是可以不承擔保險責任的。
比如:如果保單合同的責任免除里有約定「酒後駕駛」,那麼,如果因酒後駕駛導致的事故,就算合同成立超過了兩年,也是可以拒賠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投保,投保人都會收到保險公司的詢問(填寫健康情況告知書或保險公司代理人的口頭詢問),一般與健康、財務等情況相關,以評估投保人所屬的風險等級,從而做出承保的決定。
作為投保的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投保人要向保險公司如實地告知所詢問相關的重要事實。投保人需要對保險人問及的,投保時「應該知道」的重要事實,並且進行如實告知,否則可能會影響保單合同的效力。
Ⅷ 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對客戶沒有如實告知,結果買上保險跟業務員說的完全不同咋辦
先給保險公司客服打電話投訴,將事情原委說清楚,盡量多找一些證據之類的,如果他們處理的結果你不滿意的話,可以再往上一級保監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