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交了全險交通事故我全責,兩車修車花了三萬,保險公司全賠嗎
你維修的范圍只要在保險公司定損的范圍之內,保險公司全部理賠。超出了會拒賠的。
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程序上會有所不同,但理賠的基本步驟大部分還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報案、查勘定損、簽收審核索賠單證、理算復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
迅速報案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 48 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
定損修理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
定損完畢後才可修理受損車輛;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1)修車對方保險全賠擴展閱讀:
一般流程
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出險:發生事故。
1.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復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
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2.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B.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 。保險只賠修車的費用,
只要無人員傷害、只要不是營運車輛,只賠償車損維修費,別無其他,這是保險法規定。
C. 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我方修車費怎樣全賠付
事故後報警了,交警也勘查現場,作出了事故責任劃分,也下達了事故責任認定書,並裁定對方全責。這樣的話就可以找對方賠償你的損失,你和對方的保險公司一起到你的4S店定損,保險公司同意定損的價格後,你就可以修車了,車輛修好後找對方來交維修費,然後發票給對方,對方拿著到他的保險公司報銷就完事了,對方報銷時需要你的行駛證復印件等,你要及時提供給人家。
D. 車被撞了,對方保險賠了錢是全部給4S店嗎會不會保險賠的錢不夠給4S店的修車錢啊
保險公司接到車險後,出險到現場後留下記錄,會同4S店確定撞車修理所需的的錢為依據,再來確定保險的賠款數額。應該不會出現保險的錢不夠給4S店的修車錢這種現象的。
E. 我車全險我全責給對方修車費,怎麼保險報銷
1、提交索賠材料
根據保險公司書面告知的索賠須知內容提交索賠所需的全部材料,我公司及時對提交的索賠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核確認,索賠材料不完整的情況下我公司將及時通知補充提供有關材料,對索賠材料真實性存在疑問的情況下我公司將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2、賠款計算和審核
在提交的索賠材料真實齊全的情況下,我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保險賠款的准確計算和賠案的內部審核工作,並與客戶達成最終的賠償協議。
3、領取賠款
我公司根據與客戶商定的賠款支付方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向客戶支付賠款。
事故損失確認的事項
理賠人員或委託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到事故現場勘察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
與客戶共同對保險財產的損失范圍、損失數量、損失程度、損失金額等損失內容、涉及的人身傷亡損害賠償內容、施救和其他相關費用進行確認,確定受損財產的修復方式和費用,必要時委託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損失鑒定評估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在我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向客戶支付賠款後請您簽署權益轉讓書並協助我公司向第三方進行追償工作。
F. 對方修車超出我方保險公司定損怎麼辦 我方全責,走我的保險理賠,
對方在修車之前,如果對修車費用有異議,可以找保險公司重新定損,如果修完以後再提出修車費的事,保險公司就不認了,只認當初定損的金額。
G. 交通事故我全責,我車有保險,對方修車的費用怎麼算。
交通事故我方全責,我方車有保險,對方修車的費用計算方法:
由保險公司定損後,對方修車,修車費用自己墊付,帶齊對方的行駛證復印件,保險公司的定損單,修車發票,保險公司報銷,即保險公司賠償即可。(當然修車費用要在賠付額度以內,如果五十萬的第三方險撞了豪車是不夠賠的)
機動車輛保險即汽車保險(簡稱車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機動車輛保險一般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包括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基本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
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劃痕險、自燃損失險、涉水行駛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
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是車身損失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車上責任險、無過錯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每個險別不計免賠是可以獨立投保的。
H. 車輛維修費是否由保險公司全賠
1.
要看您是否購買了相應的險種及不計免賠險種,如果購買了不計免賠,那麼車輛的維修費用保險公司是負責的。
2.
如果您只購買了相應的險種,但是沒有購買不計免賠,那麼保險公司在您全責的情況下只能賠付您80%。
3.
相應險種包括:交強險(無需不計免賠)、機動車輛損失險(需要不計免賠)、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需要不計免賠)。
4.
賠付流程:先是交強險在保險限額內賠償對方車輛2000元內的損失,超過部分由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負責。您本車的損失是由車輛損失險負責。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
I. 是我的全責,車輛維修費保險公司全賠嗎
你好,發生事故後,車輛維修的具體流程都是由保險公司先定損,
然後與修車廠協商價格,然後再修車,至於你說的車輛維修好,
定損價格沒有定下來具體情況你要問一下現場查勘員,
以免價格出現偏差,修車的錢一般都是全責方墊付,
貨車司機方面如果沒有人傷,保險是不配誤工費的,
如果你買了全保,保險公司定損的維修費用是可以全報的,
但是車輛的折舊費是沒得賠的,車行一般都是一手交錢一手拿車,
當然可能有些地方不一樣,至於定損時間,及修車時間,
就要看當地保險公司和車行的效率了。
J. 我被人家追尾了,對方全責,修車對方保險全賠,我還能提出因為處理事故造成的誤工費和打車費的賠償么
可以跟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就可以起訴,起訴可以主張合理的誤工費或營運損失、修理費、如果損壞嚴重的話甚至可以主張貶值損失。法院的訴訟費要根據你主張的賠償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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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准
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准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准,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進行認定。
對於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義務人應予以賠償,有異議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有賠償義務人承擔不利後果。
二、致殘項目的賠償標准
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准,但一般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比如,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准,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因此,受害人在計算致殘項目前應先進行傷殘認定。並且應特別注意抓緊時間進行傷殘鑒定,以免有些傷情復合速度快而導致傷殘認定級別降低,影響受害人的賠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