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保監會官方網站是什麼
㈡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IAC)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於2001年3月12日,是國家民政部批準的保險業民間社團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會員有: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地方保險行業協會和精算師。其中,保險公司20家;保險中介機構79家,包括保險經紀公司15 家、保險代理公司41家、保險公估公司23家;省級地方保險協會35家;精算師43人。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最高管理機構是理事會,由各會員單位推舉出的理事構成。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通過每年度召開理事會的形式共同商討協會的工作,不定期召開會長辦公會決定重大問題。理事會常設辦公機構為秘書處,由秘書長負責協會日常工作運轉。協會下設財產保險工作委員會、人壽保險工作委員會、保險中介工作委員會和精算工作委員會四個分支機構;各工作委員會由會員單位主管領導組成,各工作委員會分別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秘書處工作人員兼任;各工作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和業務性質,設立專業工作部。協會還通過定期召開全國地方協會秘書長聯席會議,交流情況,協調工作。
作為全國保險行業自己的社團組織,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確立的宗旨是」服務」,即把為會員單位服務、為行業發展服務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協會的主要職能包括自律、協調、交流、宣傳四個方面:
行業自律-即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通過訂立自律公約來規范市場行為;弘揚誠實守信、文明服務的職業道德,以道德自律推進行業自律;受理客戶投訴,監督執業行為。
協調維權-即協調相關關系,維護正當權益。包括協調行業與政府的關系,當好行業代言人;協調協會會員間的關系,當好會員調和人;協調會員與客戶的關系,當好消費者保護人。
交流合作-即廣泛交流合作,提供信息服務。通過協會會員間、"兩岸三地"同業間、國際同業間、國內金融業間的信息交流、學術交流和技術交流與全面合作,把協會建成保險業的信息中心,為會員、保險公司客戶和社會公眾服務。
宣傳行業-即宣傳保險行業,提升行業形象。宣傳保險知識,提高公眾保險意識;宣傳行業情況及發展;宣傳會員單位及行業優秀人物;當好行業發言人。
㈢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備案
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如下:
新成立的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須先後到主管地稅機關(單位納稅所在地稅分局)和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1.繳費單位攜帶以下證件和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繳費登記,並填寫《合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繳費單位、地稅機關、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各一份)。
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行證件;銀行帳號證明;繳費單位的成立批准文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法定代表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件材料。
2.繳費單位攜帶地稅機關審核的《合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職工社會保險花名冊》(需加蓋單位公章)各一式兩份和已備案的《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業人員,用人單位必須為其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個人不能繼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時,所錄用的人員未在就業服務管理機構辦理過登記備案的,可攜帶《錄用人員登記備案花名冊》、《錄用人員登記表》(紙質和電子表格)和《勞動合同》在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登記科同時辦理錄用人員登記備案手續。電子表格可攜帶U盤拷貝或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中國保監會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區別
1. 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任務是:
擬訂有關商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行業規則;依法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法查處保險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推進保險改革,促進保險企業公平競爭;建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與預警系統,防範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企業穩健經營與業務的健康發展。
2.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於2001年3月12日,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中國保險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是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職責: 自律、維權、服務、交流。
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行業標准和行業指導性條款來約束不正當行為;弘揚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建立健全保險業誠信體系;加強保險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的自律管理,監督執業行為,進行自律懲戒。
維權:參與決策論證,提出有利行業發展的建議;開展調查研究,反映行業呼聲;加強與監管機關和政府部門溝通,維護會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服務:以會員需要和行業發展修求為導向,切實增強提供服務的主動性和針對性,努力為會員單位,保險消費者及決策機關提供服務,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交流:通過協會會員間、與國內外保險業間、與其他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溝通情況、收集信息、引進技術、推廣經驗、反映業內動態,為會員、保險公司客戶和社會公眾服務。
㈤ 中國保監會和保險行業協會 是同一個機構嗎
中國保監會和保險行業協會不是同一個機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於2001年2月23日,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中國保險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是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中國保監會主要職責
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7、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8、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㈥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工作職責有哪些
主要職責:中保協的基本職責為:自律、維權、服務、交流、宣傳。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章程第二章職責范圍第六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自律職責:(一)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自律規則,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二)組織制定行業標准。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業發展情況,組織制定行業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服務標准和行規行約;(三)積極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保險業誠信制度、保險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探索建立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四)開展會員自律管理。對於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自律規則和管理制度、損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等致使行業利益和行業形象受損的會員,可按章程、自律公約和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懲罰,涉嫌違法的可提請監管部門或其他執法部門予以處理;(五)其他與行業自律有關的事項。第七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維權職責:(一)參與決策論證。代錶行業參與同行業改革發展、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相關建議;(二)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加強與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行業的聯絡溝通,爭取有利於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三)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當會員合法權益受損時,代表會員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四)指導建立行業保險糾紛調解機制,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協調溝通機制的構建與維護;(五)接受和辦理監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六)其他與行業維權有關的事項。第八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服務職責:(一)主動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監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保險市場存在的風險與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二)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從業人員之間的關系,調處矛盾,營造健康和諧的行業氛圍;(三)協調會員與保險消費者、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維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四)構建行業教育培訓體系,開展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管理和培訓工作;(五)組織會員間的業務、數據、技術和經驗交流,促進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六)其他與行業服務有關的事項。第九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交流職責:(一)建立會員間信息通聯工作機制,促進業內交流。經批准,依照相關規定創辦信息刊物、開辦網站。根據授權,匯總保險市場信息,提供行業數據服務,實現信息共享;(二)加強與其他相關行業協會的溝通與協調,促進行業對外交流;(三)搭建國際交流平台,積極參加國際保險組織,引導行業拓寬國際視野,拓展對外合作領域和空間;(四)組織參加國際會議和有關活動,服務行業走出去,學習、借鑒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五)其他與行業交流有關的事項。第十條協會履行下列行業宣傳職責:(一)整合宣傳資源,制定宣傳規劃,組織開展行業性的宣傳和咨詢活動;(二)組織落實「守信用、擔風險、重服務、合規范」的保險行業核心價值理念,推動行業文化建設;(三)關注保險業熱點、焦點問題,正面引導輿論宣傳;(四)普及保險知識,利用多種載體開展保險公眾宣傳;(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先進典型,樹立行業正氣,營造良好形象;(六)其他與行業宣傳有關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