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向保險公司申請先行賠付
《機動車輛損失險代位求償索賠指引》(徵求意見稿)全文
為進一步提高保險行業車險理賠整體服務水平,方便被保險人索賠,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保險公司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向責任對方(責任對方是指在事故中對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的當事人)進行索賠;如果責任對方怠於請求的,被保險人可以按照《保險法》第65 條的規定直接向責任對方保險公司索賠;被保險人也可以選擇直接向投保保險公司索賠,並將向責任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代位求償」索賠方式)。被保險人選擇代位求償索賠方式的,按照本指引進行操作。
一、適用條件
(一)被保險人投保機動車輛損失險(以下簡稱「車損險」)且發生車損險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二)事故責任明確,未得到責任對方的賠償,而且按照《保險法》第61 條第(一)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未放棄對責任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二、索賠流程
(一)及時報案
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向保險公司及時報案。
(二)協助查勘
被保險人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查勘,積極協助獲取能夠說明事故經過、界定事故責任、確認當事人身份、證明損失情況的有關資料。
(三)協助定損
被保險人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確定,與保險公司協商共同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
(四)提交索賠材料
被保險人應及時提交索賠材料,簽署權益轉讓書。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先行賠付後,在賠償金額范圍內獲得代位求償的權利。
(五)協助追償
被保險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追償。
三、索賠材料
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時,除正常車損險賠案所需索賠單證和材料以外,還應向保險公司提供:
(一)被保險人當面簽署並完整准確填寫的《「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
(二)被保險人親自簽署的權益轉讓書(被保險人是單位的,需蓋單位公章);
(三)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向責任對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第63 條的規定,向保險公司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四、其他事項
(一)保險公司之間根據車損險條款中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付的規定進行追償和清算。
(二)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爭議的,不得影響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
(三)保險行業協會建立投訴處理機制,並設立投訴電話向社會公布。對於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怠於執行本指引規定的,被保險人可以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投訴,保險行業協會須給予妥善處理,並將違反規定的分支機構名單向社會公布。
⑵ 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謝好了協議怎麼向保險公司索要賠償
雙方協商好以後:
1、講協議內容發給保險公司具體負責案件的理賠員審核;
2、到交警大隊結案並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保險公司不需要,此步驟可忽略);
3、帶好所有發票原件到保險公司提交材料,並等待審核打款;
雙方協議要全面:
⑶ 我可以向他的保險公司要求停運損失嗎
營運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需要維修,車輛所有人可以向肇事方的保險公司要求判處維修期間的停運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⑷ 怎樣向保險公司報案
一.雙方事故時需報警處理,交警到場會開出責任認定書。然後依責任認定書,再撥打保險公司報案。(如只有一方全責,只需全責方報案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二,單方事故,直接打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電話報案。
1.事故報案: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或打110報警,根據保險人的資料進行事故的後續處理;
2.事故查勘:由保險公司查勘員協助保險人對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和損失情況等進行查勘;
3.損失確定:與保險人、修理廠或相關單位對事故損失的方位、項目、金額一起協商確定;
4.索賠申請:根據案件損失類型,收集索賠所需材料,提交保險人辦理索賠;
5:賠款領取:報銷人對事故及索賠材料進行核實後,按保險合同賠償被保險人;
⑸ 如何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超急!
我在保險公司上過班,而且是做理賠。還有不少朋友都是永安的。所有保險公司的報案電話都是24小時的。晚上會把來電轉到手機上。首先,你沒有報案,所以,沒有現場照片,保險公司不會賠;另外,你已經把事情解決了,你賠給農用三輪錢的事情沒有證據,交強險就是賠給第三方的,所以,不會賠;還有,你的驗車期過了,所以,不會賠。不過,保險公司不會報警,他們還想讓你在他那裡續保呢,對吧?
建議你買全險、按期驗車、遵守交規、如果發生事故馬上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這樣,一旦以後再有事故會很好處理。當然,駕車嘛,安全至上。希望你以後不會有事故。
⑹ 如何向保險公司索賠
投保容易索賠難,這是目前我國車輛保險業中的現狀。造成這種現象的產生,一方面是由於保險公司與車主之間的利益點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不少車主對車輛索賠缺乏必要的常識,所以引起索賠時的困難。引起這種困難,既可能是投保對保險條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發生後處理方式不當造成的。投保時不認真考慮只是留下了隱患,而事故發生後處理不當而造成保險公司拒賠則真的是損失慘重。賠償的額度、指定維修廠家的修理質量、車輛丟失後的賠償金額,賠償的期限,不同的保險公司會有不同的標准和工作流程,熟悉這些,既可以為您選擇投保的公司作參考,也可以使您在出險後做到心中有數。······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應首先弄清保險索賠的條件。事故車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屬於投保車輛的損失;(2)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3)不屬於除外責任;(4)屬於必要的合理費用。保險事故發生後,除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外,還應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規定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派人報案,則應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並提供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按要求填寫出險通知書;如來不及派人報案,可先電話報案,待事故處理後,再向保險公司補述事發經過,並填寫出險通知書。按照保險條款規定,保險車輛因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而受損時,或致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堅持「修復為主」原則,但在修復前須經保險公司定損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費用。送修理廠修復後,保存好修理發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後,保險公司不再承擔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賠償費用。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余部分,應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一致,並作價歸還被保險人,同時在賠款中扣減。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於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間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事故發生後,切記要及時報案,不能私下了結,否則保險公司不會承認這種私下了結的行為。相關鏈接:「免賠」詳解對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險車輛實行絕對免賠,即被保險人自己也要承擔責任,這是為了增強被保險人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責任心。我國交通管理部門對十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責、主責、半責、次責、無責來分別確定車禍雙方的責任,保險公司也以此給予不同的免賠比例。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絕對免賠率為20%。免賠率規定了不同責任駕駛人員所獲賠款的扣除比例。在規定中,所謂單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第三者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保險車輛因機械故障引起的事故和事故其他方查尋不著的,視同單方肇事事故,應扣除賠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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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保險公司操作失誤把保單退如何索要損失
首先,打開保單條款看一下,您父親的病症是否是在保險責任之內的。如果是,就去公司找領導就好了,簡單。如果不是,那就按他們的要求繼續續交。
⑻ 駕駛員身故,車報廢了,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營運損失嗎
一般這些損失都可以申請的如果這個是要求另外一方駕駛員賠償的。而且保險公司認同這個賠償的話才會理賠,不認同的話,只有通過法院來審判了。法院審理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那保險公司必須賠償的。
⑼ 財物損失清單怎麼寫給保險公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公司賠付一般需要自己先墊付,然後保險公司再把錢給自己。人保一般一周內可以賠付。
保險理賠流程:
1、肇事司機(被保險人)需在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並認真填寫《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並簽章。
2、及時告知保險公司損壞車輛所在地點,以便對車輛查勘定損。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事故時,對財物損失的賠償需取得相應的票據、憑證。
4、車輛修復及事故處理結案後,辦理保險索賠所需資料:
⑴機動車輛保險單及批單正本原件、復印件;⑵機動車輛保險出險/索賠通知書;⑶行駛證及駕駛證復印件;⑷賠款收據。
⑸公安消防部門的火災原因證明;⑹氣象部門證明或災害報道剪報;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
⑻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⑼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⑽車輛修理、施救費發票;
⑾車輛損失相片;⑿財物損失清單;⒀財物損失修理、施救費發票;⒁財物損失相片。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現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保險法》第22、23
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