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是否需要為非全日制用工繳納社會保險
公司需要為非全日制用工繳納工傷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1)非全日制用工是否要交保險擴展閱讀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相關規定
1、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⑵ 非全日制用工單位需要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嗎
非全日制用工也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工形式,也是建立了勞動關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是勞動者的權利,是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的,該項權利和義務因勞動關系的建立而不可拒絕的。即使有書面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同樣可以請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糾正該行為,企業也會因此收到懲處,同時承擔職工因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發生的社會保險待遇。
⑶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否繳納社保問題
法律上定義是可以參加,並不做強制,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人員需要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⑷ 非全日制用工要為員工買保險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根據<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1.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2.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3.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4.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⑸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社保嗎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這三部關繫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從來對非全日制用工單位沒有說不必繳納社會保險金的例外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單位也必須要為簽訂勞動合同的簽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金。
⑹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用買保險
勞動法並沒有對非全日工的保險做出相關規定。且勞動合同法中也未有相關規定,只規定非全日用工可以口頭也可書面約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通知終止用工且不用支付任何補償,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因此不存在對公司進行罰款等處罰,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員可自行參保。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無論採取書面形式或非書面形式,都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勞動者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確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與每個用人單位約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時間,應當分別在法定工作時間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個用人單位的工作時數總和,不得超過法定最高工作時數。
(2)當事人未約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系。
(3)當事人可以對勞動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等內容進行約定。
(4)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小時計算。勞動報酬包括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
(5)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造成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⑺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單位交社會保險嗎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單位交社會保險。
根據我國《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宗旨,按照我國勞動者社會保險的參保原則,不管是全日制用工還是非全日制用工,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尤其是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否則出現需要社會保險報銷事宜,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責任。
一、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⑻ 非全日制用工不用交社保嗎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對於全日制用工而言的。一般為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天,一周不超過24小時。工資待遇一般以小時工資核算,如12元/小時。非全日制用工的單位不要求辦理相關社保(養老、失業、醫療、生育),但工傷保險要求辦理。實際操作中工傷保險一般也沒買,可能有的用商業保險如人身意外保險、僱主責任險等適當規避用工風險。供參考。
⑼ 非全日制用工者 企業需要繳納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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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非全日制用工工資是否繳納社保費的批復》(沈地稅函〔2015〕146號)文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2003〕12號)第三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綜上,企業發放非全日制員工的工資,可不作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