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每月幾號入職公司需繳納當月社保
離職後,根據離職的時間來決定公司是否當月繳納社保。
一般來說,月初及月中離職的,當月社保停繳,一般情況下當月公司不會給員工繼續發工資了,社保繳納需要扣除上月工資,不便於操作,而且員工的新單位完全有時間在當月給員工上社保,所以停繳沒有問題;
月末離職的,當月社保一般由原單位繳納,下月停繳,因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給員工工資的(特殊情況扣除工資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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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公司什麼時候應該給員工交保險
單位一般自實際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為新員工繳納保險。
勞動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單位應自實際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合同後,單位就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申報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由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對勞動者在其生、老、病、死、傷、殘、失業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社保具有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被保險人及其所在用人單位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規定的保險金額繳納保險費,並且不能自行選擇繳費標准。
企業必須在員工入職30天內給員工申報辦理社保,並且需按時繳納社保。如果沒有按時交納,將對企業處以社保滯納金的懲處。
當企業沒有按期給員工交納社保時,社保經辦機構有權查到企業銀行及金融賬戶,並能從賬戶劃撥社保費用。余額過少時,社保經辦機構可以要求企業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並責令其按期交納。
㈢ 公司應該什麼時候給員工交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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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司每月幾號給上當月保險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一般每月8號之前繳納費用。
相關規定:
2011年7月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已明確規定,每月前5日內申報,申報後3日內繳費,即申報繳費為每月8號之前。如遇法定假日等特殊情況,則正常順延。
比例:
養老保險月繳費金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組成的。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一般以百分比的形式出現,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相關的規定如下:職工個人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
政策規定:
當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時,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超過300%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基數。
用人單位和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時,補繳的基數按照職工各年度的實際工資收入和有關規定確定。
對於新參加工作(包括職工流動到新單位)的職工,其用人單位和職工以職工本人取得的第一個月工資收入作為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當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時,以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
【社會保險法解讀】
1、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關於繳費基數,有的地方以企業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如遼寧、吉林、河南、浙江等多數省、市;有的地方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之和為基數,如北京、天津、深圳等部分省、市。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目前,遼寧省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21%。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用於當期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實行現收現付。
2、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職工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繳費工資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形成個人賬戶基金,用於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發放。目前,個人賬戶實際上是「空賬」運行,每年按照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收益,遼寧自2001年開始試點做實個人賬戶。
3、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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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企業每月幾號給員工交養老保險是交當月的還是下個月的
單位簽的基本都是銀行劃賬的,時間不是太准確,根據銀行收到的單子了。都是當月的社保費用當月交。
㈥ 企業每月幾號給員工交保險
每個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完以後,參保單位便可以到地稅部門繳納社保了,1-10號的時間里,社保經辦機構需要進行審核,對於增減業務進行審核計算,並核定企業當月需要繳納的數據。11日到月底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單位有人員變化需要及時上報。
㈦ 公司每月給員工交醫保都是幾號去交費
每月10號前到社保中心進行繳費。
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經辦機構是指法律、法規授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專門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事務工作機構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7)公司是每月幾號給員工交保險擴展閱讀:
我國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確定為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兩大系統。
社會保險或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一般是指業務管理機構,屬事業單位性質,主要職責是收繳和調劑運用保險基金。
我國的最高經辦機構應是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其在各地的系統分支機構一般稱為「社會保險基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