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倒閉了在職員工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當公司倒閉了以後,在職員工可以把自己的養老保險遷到新的公司裡面,也可以去找當時的一些負責人來解決這個問題。
❷ 企業破產職工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由於企業破產清算是企業走向消滅的一個標志,如果職工的勞動保險問題得不到一次性的解決,在企業破產清算終結後,企業主體消失了,這個問題便將永遠無法得到解決,這非常不利於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因此,從保護職工權利的角度出發,清算組必須對破產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歷史情況進行清查,向社會保險管理機關提供職工的工資表、勞動合同、歷史繳款記錄等有關證明文件,實事求是的計算職工每人應補足社會保險的具體數額,並及時與社會保險機關核對相關資料。
由於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標准時常受到政策影響,有的還和當年當地人口的月平均工資掛鉤,因此,掌握繳納社會保險的標准並計算職工個人的應繳社會保險費,是清算組必須完成的一項繁瑣而細致的工作。
在清算組與社會保險機關共同完成核對應繳社會保險數額的工作後,社會保險機關將為破產企業開具社會保險費徵收核定單,清算組應按照核定單的要求及時將所欠的社會保險費補足。
❸ 公司倒閉清算期間,員工的保險怎麼處理
在單位破產倒閉後,該公司員工的社保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繳納。
一、靈活就業繳費按規定應由本人選擇提出申請,或由破產清算組在破產清算終結時通過職代會同意,方可整體按靈活就業繳費。
二、由於該縣國有企業集中破產失業人員多,失業金積累少,財政困難,不能使所有失業人員及時享受失業待遇,縣政府決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領取失業金,重新就業後,將不能再享受失業待遇。
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及時繳費,跨年度欠費不允許補繳。今年4月,洛陽市人社局為了規范靈活就業人員按時足額繳費,
以前已繳費但未接續到靈活就業戶的,仍按原單位繳費,轉入靈活就業戶後,按靈活就業繳費。
公司倒閉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企業破產後,不能及時就業,又沒有申請自謀職業的,如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則可以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企業破產後,其原有職工可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一部分職工在企業破產前或之後及時找到新工作,實現再就業,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國有企業破產時,一部分職工申請自謀職業,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對這份人發給一次性安置費,不能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三,只有在企業破產後,既沒有及時重新就業,又沒有申請自謀職業,同時又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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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企業倒閉後對職工的養老保險有何規定
一、對於企業倒閉養老保險的正確處理辦法是:社保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出每月退休費用,破產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辦法,影響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的安定,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根據《企業破產法》,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優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給職工經濟補償金。職工未及時重新就業的在一定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個人無法繼續繳納社保費應可停保。如果重新就業了,當然就由新單位繼續繳納。
二、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明確規定:「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醫療費由當地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由所在試點城市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的企業,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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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企業破產職工怎樣交養老保險
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醫療費由當地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由所在試點城市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
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明確規定:
1、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醫療費由當地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
2、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由所在試點城市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的企業,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
3、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原勞動部於1995年印發了《關於不得對企業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通知》,明確指出:
凡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工齡條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職)金,不得採取一次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凡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進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規定達到規定年限(15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按月支付其養老金,不得採取一次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❻ 企業破產後員工的養老保險怎麼補繳
破產企業職工從破產之日起轉為靈活就業形式,繳費比例從單位的28%降為20%,需要個人到本地社保部門辦理接續手續,以後每年自己去繳費
❼ 民營企業破產職工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企業破產應對其職工進行妥善安置(職工按實際工齡一年領取一個月補償金);該職工做為失業人員由勞動保障機構發放失業金(最長領取24個月),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享受免交養老保險金,往後的養老保險金由個人自行繳納,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由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發放退休金(養老金)。
❽ 企業破產後職工五險一金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共債物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支討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資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時,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算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續存,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