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理財保險 > 保險利益原則要件

保險利益原則要件

發布時間:2021-04-03 00:36:05

『壹』 保險利益原則的構成要件

保險利益是構成保險法律關系的一個要件。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保險合同有效必須建立在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基礎上,具體構成需滿足三個要件:
(1)可保利益必須是合法利益。在英國一般稱為「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物之間的關系是法律所承認的。」保險利益作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享有的利益,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為法律認可並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對不法利益,如以違反善良風俗所生的利益而為的保險,不問投保人是善意還是惡意,任何人對貪污、盜竊、詐騙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產,均無可保利益,因為這些利益是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雖然簽定了合同,但合同一律無效;
(2)可保利益必須是有經濟價值的利益,這樣才能使計算作到基本合理。如果損失不是經濟上的利益,便無法計算。如所有權、債權、擔保物權等,還有精神創傷、政治打擊等,難以用貨幣衡量,因而不構成保險利益;
(3)可保利益必須是可以確定的和能夠實現的利益。「確定利益」指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利益或因現有利益而產生之期待利益已經確定。所謂「能夠實現」是指它是事實上的經濟利益或客觀的利益。保險利益可以是現有利益和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預期利益和間接利益,現有利益較容易確定,期待利益則往往引起爭議。

『貳』 保險利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規定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在於遏制賭博行為的發生,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所謂的保險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所謂保險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認可的利益,又稱可保利益。 一、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由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比如,以盜竊而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作為保險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的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期待利益。現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有的機器設備和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現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設備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二、以保險標的來劃分,保險利益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情況下,凡因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而可能遭受損失的,都對該財產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具體表現為三種形態:一是財產上的現有利益;二是財產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規定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比如,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對商品質量所承擔的保證責任,律師、會計師、公證員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因工作疏忽或者過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遭受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等。 第二類是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因被保險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並能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險利益。

『叄』 一般而言,保險利益構成的條件是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由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比如,給偷盜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作為保險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的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期待利益。

現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有的機器設備和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現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設備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3)保險利益原則要件擴展閱讀:

保險利益基本規定:

1、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條件。規定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在於遏制賭博行為的發生,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2、原《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此條未考慮被保險人這一重要主體與保險利益的關系,也未明確具有保險利益的時間限制,實踐中帶來了一些爭議。

3、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第12條對關於保險利益的規定作了明顯修訂:「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

4、《保險法》規定,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的毀損滅失直接影響投保人的經濟利益視為投保人對該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肆』 保險利益原則的保險利益

從法學的角度看,保險利益作為保險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由兩層具體含義:
1、只有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資格。
2、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是判斷保險合同能否生效的依據。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某種合法的經濟利益。有兩層含義:
1、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資格。
2、保險利益是認定保險合同有效的依據。此所謂的保險利益原則的內涵。 具體構成需滿足三個條件:
1、合法性:具備法律上承認並為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2、確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利害關系,必須是已經確定或者可以確定的,才能構成具有保險利益。(也可以表現為:必須是經濟上已經確認或能夠確認的利益。)
3、可計算性:具備可以用貨幣計算和估價的利益。

『伍』 保險利益原則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保險利益原則
一、含義
從法學的角度看,保險利益作為保險合同的效力要件,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由兩層具體含義:
1、只有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的資格。
2、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是判斷保險合同能否生效的依據。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某種合法的經濟利益。有兩層含義:
1、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資格。
2、保險利益是認定保險合同有效的依據。此所謂的保險利益原則的內涵。
二、具體構成
具體構成需滿足三個條件:
1、合法性:具備法律上承認並為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2、確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利害關系,必須是已經確定或者可以確定的,才能構成具有保險利益。(也可以表現為:必須是經濟上已經確認或能夠確認的利益。)
3、可計算性:具備可以用貨幣計算和估價的利益。
三、構成要件
保險利益是構成保險法律關系的一個要件。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保險合同有效必須建立在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基礎上,具體構成需滿足三個要件:
(1)可保利益必須是合法利益。在英國一般稱為「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物之間的關系是法律所承認的。」保險利益作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享有的利益,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為法律認可並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對不法利益,如以違反善良風俗所生的利益而為的保險,不問投保人是善意還是惡意,任何人對貪污、盜竊、詐騙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產,均無可保利益,因為這些利益是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雖然簽定了合同,但合同一律無效;
(2)可保利益必須是有經濟價值的利益,這樣才能使計算作到基本合理。如果損失不是經濟上的利益,便無法計算。如所有權、債權、擔保物權等,還有精神創傷、政治打擊等,難以用貨幣衡量,因而不構成保險利益;
(3)可保利益必須是可以確定的和能夠實現的利益。「確定利益」指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利益或因現有利益而產生之期待利益已經確定。所謂「能夠實現」是指它是事實上的經濟利益或客觀的利益。保險利益可以是現有利益和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預期利益和間接利益,現有利益較容易確定,期待利益則往往引起爭議。

『陸』 什麼叫保險利益以及如何理解保險利益原則(包括定義、條件和存在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柒』 保險利益原則的作用與意義

保險利益原則的確定是為了通過法律防止保險活動成為一些人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從而確保保險活動可以發揮分散風險減少損失的作用,因此保險利益原則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廢。
〈一〉保險利益原則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機行為的發生。保險合同是投機性合同(射幸合同)當事人義務的履行取決於機會的發生或是不發生,即保險金的給付以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的發生為條件,具有一定的投機性,這與賭博相類似。如果允許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以他人的生命或是財產作為保險標的,以自己作為收益方進行投保,那麼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他就不承擔任何損失而獲取遠遠超過保險費的保險給付,保險活動就完全成為投機賭博行為,而喪失了具有轉移風險減少損失的作用。受益方是保險賠償金的接受者,對保險合同有直接的利益,如果不規定受益方須有保險利益,必然使得投機性大大增加。
〈二〉依通說,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是防止道德危險的必備要件。道德危險是保險理論中的固有名詞,是指被保險人為了索取保險人賠款而故意促使保險事故的發生或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放任損失的擴大。受益方是保險金給付的直接承受者。如果保險合同不以受益方具有保險利益為前提,那麼為了獲取保險賠償,往往會出現故意破壞作為保險標的人或物的行為,從而導致道德危險。保險利益原則的使用較好地避免了這個問題。
〈三〉保險事故發生時,受益方請求的損害賠償額不得超過保險利益的金額或價值,如若不堅持保險利益原則,受益方請求的損害賠償額超過保險利益的金額或價值,也就是說獲得和所受損失不相稱的利益,這將損害保險人的合法利益,更深層次將否認或是減損保險活動的價值。值得一提的是,有人否認保險利益原則在人身保險中的使用,誠然,人身保險中並沒有超額保險或是重復保險,這一切源於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具有不可估價性,但是筆者認為,損失補償原則畢竟是保險活動的根基,無論人身保險或是財產保險均受其影響,只是所受影響的程度不同罷了。即使人身保險中也不能大大超過保險利益投保,也應有個額度的限制,此額度的基礎就是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

『捌』 保險利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規定保險利益原則的意義在於遏制賭博行為的發生,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所謂的保險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所謂保險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認可的利益,又稱可保利益。 一、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三個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認並且可以主張的利益。由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利益,不得作為保險利益。比如,以盜竊而來的財物投保財產險,保險合同是無效的。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是可以實現的利益。僅由投保人主觀上認定存在,而在客觀實際中並不存在的利益,不應作為保險利益。確定的保險利益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現有的利益和由現有利益產生的期待利益。現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如,投保人已購買的汽車。現有的機器設備和已經取得的知識產權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現有利益產生的將來可以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預期可以獲得的租金收入,維修設備而預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費收入等。 3.保險利益必須是可用貨幣形式計算的利益。無法用貨幣形式來計算其價值,發生損失無法用金錢給予補償的利益,不能作為保險利益。 二、以保險標的來劃分,保險利益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一般情況下,凡因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而可能遭受損失的,都對該財產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具體表現為三種形態:一是財產上的現有利益;二是財產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規定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比如,商品生產者、銷售者對商品質量所承擔的保證責任,律師、會計師、公證員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因工作疏忽或者過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遭受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等。 第二類是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因被保險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並能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險利益。

『玖』 怎樣理解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須建立在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基礎上。而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有兩層含義:
1、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資格。
2、)保險利益是認定保險合同有效的依據。此所謂的保險利益原則的內涵。
具體構成需滿足三個條件:
1、具備法律上承認並為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2、具備可以用貨幣計算和估價的利益。
3、必須是經濟上已經確認或能夠確認的利益。
保險利益原則的作用與意義
保險利益原則的確定是為了通過法律防止保險活動成為一些人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手段,從而確保保險活動可以發揮分散風險減少損失的作用,因此保險利益原則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廢。
〈一〉保險利益原則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機行為的發生。保險合同是投機性合同(射悻合同)當事人義務的履行取決於機會的發生或是不發生,即保險金的給付以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的發生為條件,具有一定的投機性,這與賭博相類似。如果允許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以他人的生命或是財產作為保險標的,以自己作為收益方進行投保,那麼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他就不承擔任何損失而獲取遠遠超過保險費的保險給付,保險活動就完全成為投機賭博行為,而喪失了具有轉移風險減少損失的作用。受益方是保險賠償金的接受者,對保險合同有直接的利益,如果不規定受益方須有保險利益,必然使得投機性大大增加。
〈二〉依通說,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是防止道德危險的必備要件。道德危險是保險理論中的固有名詞,是指被保險人為了索取保險人賠款而故意促使保險事故的發生或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放任損失的擴大。受益方是保險金給付的直接承受者。如果保險合同不以受益方具有保險利益為前提,那麼為了獲取保險賠償,往往會出現故意破壞作為保險標的人或物的行為,從而導致道德危險。保險利益原則的使用較好地避免了這個問題。
〈三〉保險事故發生時,受益方請求的損害賠償額不得超過保險利益的金額或價值,如若不堅持保險利益原則,受益方請求的損害賠償額超過保險利益的金額或價值,也就是說獲得和所受損失不相稱的利益,這將損害保險人的合法利益,更深層次將否認或是減損保險活動的價值。值得一提的是,有人否認保險利益原則在人身保險中的使用,誠然,人身保險中並沒有超額保險或是重復保險,這一切源於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具有不可估價性,但是筆者認為,損失補償原則畢竟是保險活動的根基,無論人身保險或是財產保險均受其影響,只是所受影響的程度不同罷了。即使人身保險中也不能大大超過保險利益投保,也應有個額度的限制,此額度的基礎就是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
保險利益原則的適用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對以下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此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在財產保險中,凡可使投保人產生經濟利害關系的標的,都具有保險利益。

閱讀全文

與保險利益原則要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