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社會保險制度是在德國建立的
因為共產主義的發源地是德國,德國政府也重視這一方面,為民生著想。
社會主義保險制度的含義:
所謂社會保險制度,是指由法律規定了的、按照某種確定的規則實施的社會保險政策和措施體系,社會保險屬於社會性事業。
社會保險制度的特徵和重要意義:
保障基本生活:國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不僅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內容,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維護社會穩定: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解放、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實行社會保障,有利於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增進社會整體福利,是社會主義國家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一項重要手段,從而從根本上維護社會穩定;
促進經濟發展:首先,社會保障可以調節社會總需求,平抑經濟波動。其次,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積累和投資運營有助於完善資本市場。第三,社會保障確保勞動者在喪失經濟收入或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維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進程不致受阻或中斷。同時,國家還可以通過生育、撫育子女和教育津貼等形式對勞動力再生產給予資助,以提高勞動力資源的整體素質;
保持社會公平:社會保障是市場經濟國家保持社會公平的一個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通過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會發展過程中因意外災害、失業、疾病等因素導致的機會不均等,使社會成員在沒有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參與市場的公平競爭;二是通過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的風險共擔,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減少社會分配結果的不公平;
促進國民福利:現代社會保障不僅承擔著"救貧"和"防貧"的責任,而且還要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更廣泛的津貼、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從而使人們盡可能充分地享受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不斷提高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質量。
Ⅱ 世界上最早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是( ) A、德國 B、英國 C、美國 D、日本
德國。英國是第一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
Ⅲ 哪個國家是世界上第一個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
德國是最早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社保保障制度的萌芽通常認為是在英國產生的,英國1601年頒布的《濟貧法》是最早的關於社會保障的成文法律,但是英國並沒有第一個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德國後來居上。
Ⅳ 我們國家是哪一年開始執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
1998年政府搭建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平台,之後又分別在2005年和2007年啟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從而在框架上讓醫保制度得以完整。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各地實施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但各地的啟動時間有早有晚,全國沒有統一的時間。
長期以來,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
1、適用於企業職工的勞保醫療制度;
2、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費醫療制度;
3、適用於農村居民的合作醫療制度。
(4)社會保險制度開始於哪個國家擴展閱讀
自1994年國務院決定在江蘇鎮江、江西九江試點開始,我國拉開了從計劃經濟下勞保醫療與公費醫療體系向市場經濟下社會醫療保險體系轉變的改革歷程,逐步建立起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內的三大醫保制度。
初步構成了覆蓋全體國民的醫保體系。在覆蓋對象的劃分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1998年為國有企業改革解困而出台的一項配套措施,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是自然的考慮,但也在客觀上造成該制度覆蓋面較為狹窄,僅限於城鎮正規就業職工。
2003年出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覆蓋對象是廣大農村居民;2007年出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對象為不屬於職工醫保制度覆范圍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從制度設計的初衷來看,三大醫保制度各自的覆蓋范圍應當是清晰的。
然而隨著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調整、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使得三大險種的覆蓋對象之間開始出現不同程度的交叉,尤其對農民工、失地農民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等特殊人群應當納入哪種制度范圍缺乏明確的規定,各地做法不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療保險制度
Ⅳ 哪個國家是世界上第一個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廣泛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會保險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必要保證,它能夠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的安定;社會保險還能夠增進勞動者的體質,促進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社會保險還能促進生產的發展,保證經濟的正常運行;
它能夠服務於基層和社會,方便群眾的生活;通過社會保險,可以實現收入的再分配,可以調節勞動的分配,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因此社會保險是我國必不可少的一項制度,在新的時期,我國還必須繼續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並且優化和發展社會保險制度,以保證社會的穩定,為構建和諧社會打好基礎和貢獻一份力量。
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中,還有一些轉型期的特殊產物不能不提到,最典型的就是「養老金雙軌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質的退休人員實行不同的養老金制度。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而企業職工則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我們前面所講到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是指企業職工,而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則享受著超出三界之外的特殊優待:他們無需繳費,卻可以領取遠高於企業職工的退休金。這是中國養老制度中最不公平的一個地方。
Ⅵ 中國是什麼時候開始有社會保險
我國自1984年開始逐步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演進
(一)社會保障制度恢復改革階段
1978年以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徵是「企業保險」,而1978-1991年這一階段主要是維持、鞏固和完善這種制度模式,因此這一階段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養老保障制度。
(二)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階段
1991-2000年這10年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階段,也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時期。
(三)社會保障制度試點落實階段
2000年,國務院決定選擇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頒布了《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決定從2001年7月開始在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
(四)社會保障制度全民覆蓋階段
2006年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6)社會保險制度開始於哪個國家擴展閱讀:
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法律
2010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社會保險法》,這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綜合性法律,是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的一個里程碑。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以《社會保險法》、《勞動法》、《收養法》、《職業病防治法》、《軍人保險法》為基本法律;
以《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廉租住房保障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等相關法規和規章;
以及規范性文件為配套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已經全面納入法制化軌道。
Ⅶ 世界上第一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是哪一個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廣泛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已經形成體系完備、運行良好的養老保險制度。
德國的社會保障的核心為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性保險,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事故保險四個項目。
丹麥和德國同一年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所不同的是德國針對職工,丹麥針對全部人口,丹麥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
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以政府發布法令的方式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即1601的《伊麗莎白濟貧法》。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五十年代初。1951年2月政務院公布了《勞動保險條例》,標志著新中國的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其保障對象是企業職工,保險項目包括疾病、負傷、生育、醫療、退休、死亡和待業等。
1984年,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進入到改革階段。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首先是從項目開始的,當以企業為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日益成為企業的負擔時,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了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嘗試。
經過30年的努力,建立起了以全體國民為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主要項目有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醫療保險以及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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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是從什麼開始的,我說的是現代
在我國,養老保險事業,從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開始,到改革開放前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統收統支下的、以企業為單位的現收現付制,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從80年代開始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進行改革,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1997年國務院正式發出了《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定了全國城鎮職工養老金制度從過去現收現付的企業養老制,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轉變.
從1982年開始起步,經過20多年的探索實踐和發展,基本完成了由企業化走向社會化的過程.2005年底,國務院發布實施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對改革、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明確思路和具體要求.
Ⅸ 國家實行社保的開始時間
1951年原政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傳統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在80年代首先開始進行了還原養老社會保險基本職能的養老社會統籌的工作,1986年國務院頒發的77號文件,建立了市一級層次上的國有企業養老金的社會統籌機制。在社會統籌機制內,養老金資金由人口結構年輕的國有企業向人口結構老齡化的國有企業的轉移,實際上構成傳統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再保險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