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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盛保險責任

發布時間:2021-09-17 00:10:33

㈠ 鑫盛保險

鑫盛是一款具有享受平安保險分紅的終身險,低保費,高保障,是非常適合沒有商業保險的人群首選的險種。從保障的角度看你的保額很不夠,不知道你的年收入多少,其實用於購買保險的費用是年收入的10%——15%之間就不會影響正常的生活的開支。而且從保單的組合角度來說太單一了,考慮到你還是20來歲,收入有限,如有能力的情況下要適當提高保障10萬,再附加重大疾病保險10萬,附加意外傷害10萬,附加住院醫療保險10份,保費年交大概3300元左右,這種組合在你目前來說是比較適合的。

㈡ 平安鑫盛12保險的具體內容

平安保險鑫盛12險是中國平安鑫盛終身壽險(分紅型)保險產品,投保年齡為0-65周歲,保險期限為終身,投保後可獲得身故保障以及重大疾病保障等。

平安保險鑫盛重疾12可賠付30種重大疾病種類:

1、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個肢體缺失 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腦腫瘤10、腦膜炎後遺症 12、深度昏迷 13、雙耳失聰 14、雙目失明15、癱瘓。

16、心臟瓣膜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18、嚴重腦損傷19、嚴重帕金森病20、嚴重Ⅲ度燒傷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23、語言能力喪失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26、嚴重的多發性硬化27、嚴重的1型糖尿病 28、侵蝕性葡萄胎(或稱惡性葡萄胎)29、系統性紅斑狼瘡並發重度的腎功能損害30、嚴重的原發性心肌病。

(2)鑫盛保險責任擴展閱讀:

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平安鑫盛12保險可以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被保險人自本主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㈢ 平安鑫盛保險,都是保什麼啊,是什麼系列的

鑫盛是平安招牌的三鑫產品之一。是屬於帶分紅的保障型壽險。鑫盛可以附加重疾、意外傷害、意外醫療、住院醫療、住院補貼以及豁免等附加險。

㈣ 中國平安保險 鑫盛的保險責任是什麼

產品特點本產品投保門檻低,偏重保障,可以附加「平安鑫盛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保大病;附加「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醫療報銷;附加「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醫療費用A(B)"保生病住院報銷。附加險是交一年保一年。產品紅利根據公司經營狀況決定,可以分年領取,也可以合同到期一次領取。編輯本段相關合同合同構成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書、與保險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批單、附加險合同、其他書面協議都是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構成部分。「平安鑫盛終身壽險(分紅型,2012)合同」以下簡稱為「本主險合同」。合同成立與生效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主險合同成立。本主險合同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開始生效,具體生效日以保險單所載的日期為准。本主險合同生效日以後每年的對應日是保單周年日。保單年度、保險費約定支付日均以該日期計算。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後一日作為對應日。投保年齡指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本主險合同接 受的投保年齡為0周歲(指出生滿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嬰兒)至65周歲。猶豫期自您簽收本主險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主險合同,如果您認為本主險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主險合同,我們將無息退還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險費。解除本主險合同時,您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有效身份證件。自我們收到您解除合同的書面申請時起,本主險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期間本主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自本主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編輯本段提供保障保險金額(1)基本保險金額本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若該金額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後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2)保險金額本主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等於基本保險金額。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因被保險人身故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身故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約定也不得超過前述限額。保險責任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責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3)被保險人自本主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發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向受益人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發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編輯本段如何申請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附貼批單。您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身故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保險事故通知請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我們。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 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或者雖未 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保險金申請在申請保險金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身故保險金申請 由受益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保險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3)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保險金的給付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將在5 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於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若我們在收齊相關證明和資料後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險金外,我們將從第31日起按超過天數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損失。利息按照我們公示的利率按單利計算,且保證該利率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宣告死亡處理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失蹤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們以法院判決宣告死亡之日作為被保險人的死亡時間,按本主險合同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或者受益人確知其沒有死亡的,受益人應於知道後30日內向我們退還已給付的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的效力依法確定。訴訟時效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保險金領取方式選擇權受益人在領取保險金時,可以一次性領取,或者與我們簽訂轉換年金保險合同,將領取的保險金作為一次交清的保險費購買轉換年金保險。轉換年金保險的領取金額按照購買當時我們提供的年金領取標准確定。編輯本段保單紅利本主險合同為分紅保險合同,您享有參與分配我們分紅保險業務可分配盈餘的權利。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每年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保單紅利是不保證的。若我們確定本主險合同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於保單周年日分配給您,我們 會向您寄送每個保單年度的分紅報告,告知您分紅的具體情況。您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領取方式:(1)累積生息:紅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們每年確定的利率儲存生息,並於您申請或本主險合同終止時給付。(2)抵交保險費:紅利用於抵交下一期的應付保險費,如果抵交後仍有餘額,則用於抵交以後各期的應付保險費,但該余額不計利息。交費期滿後,抵交保險費方式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式。(3)購買交清增額保險:依據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的凈保險費,增加本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紅利分配時,如果您和我們簽訂的本主險合同附有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則依據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的凈保險費同時等額增加本主險合同和其附加的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如果您在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以累積生息方式辦理。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您可以變更紅利的領取方式,但需填寫變更申請書並經我們審核同意。紅利領取方式的變更不影響按原領取方式已分配的紅利。若在保單年度中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會將上一紅利派發日至合同終止日期間的紅利以現金的形式分配給您。編輯本段如何支付保險費的支付本主險合同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您和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後,您應當在保險費約定支付日支付其餘各期的保險費。寬限期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本主險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您欠交的保險費。如果您寬限期結束之後仍未支付保險費,則本主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編輯本段現金價值現金價值本主險合同保單年度末的現金價值會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年度內的現金價值,您可以向我們咨詢。本主險合同為分紅保險合同,您的保單實際具有的現金價值除保險單上載明的數值之外,可能還包括由於紅利分配而產生的相關利益。由於因紅利分配而產生的相關利益是不保證的且無法事先確定,只能根據每年分紅的實際狀況確定,所以未在保險單上載明。自動墊交您可申請使用保險費自動墊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寬限期結束時仍未支付保險費,我們將以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扣除您尚未償還的各項欠款之後的余額自動墊交到期應付的保險費,保險合同繼續 有效。所墊交的保險費視同貸款,按照保單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當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的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付的保險費時,我們將根據現金價值的余額計算保險合同可以繼續有效的天數,保險合同在此期間繼續有效。當現金價值余額為零時,保險合同的效力中止。條款中所稱的「保險合同」包括本主險合同及其附加險合同。減額交清您可申請使用減額交清功能。即如果您決定不再支付續期保險費,我們將以本主險合同寬限期開始前一日的現金價值扣除您尚未償還的各項欠款之後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凈保險費,重新計算本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減額交清後,本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會相應減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險費,本主險合同繼續有效。保單貸款您可申請使用保單貸款功能。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經我們審核同意後您可辦理保單貸款。貸款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合同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余額的80%,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貸款利率按您與我們簽訂的貸款協議中約定的利率執行。貸款本息在貸款到期時一並歸還。若您到期未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則您所欠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將作為新的貸款本金計息。當未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項欠款達到保險合同現金價值時,保險合同的效力中止。編輯本段中止恢復效力中止在本主險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本主險合同不再參與紅利分配,同時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從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計息。效力恢復本主險合同效力中止後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您與我們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您補交保險費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復。本主險合同復效後,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重新開始計息。自本主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您和我們未達成協議的,我們有權解除合同。我們解除合同的,向您退還合同效力中止時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編輯本段如何解除您解除合同的手續及風險。您在猶豫期後可以申請解除本主險合同,請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資料:(1)保險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您在猶豫期後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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