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 未如實告知超過兩年後能賠嗎
在醫院已經有過記錄了,所以想要的到賠償應該不可以。
如實告知只是你本人做相應的回答,但醫院已經有記錄了,意味著就是騙保。現在全國聯網都能查到的。
只能得到退還到相當可憐的一部分保費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1)買保險沒如實告知5年後會理賠嗎擴展閱讀:
保險合同的建立是在最大誠信原則基礎上的,也就是說,保險合同的雙方比其他合同的雙方需要更高程度的誠信。
《保險法》第五條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B. 買保險未如實告知,超過兩年就一定能賠嗎
這是不可以獲取賠償的。因為每一家保險公司的合同上都有一條說明,被保險人是否有病史,如果有病史而又不告知的話,到時候真的出事了,然後去索賠的話,保險公司會優先去查閱被保險人的就醫資料,如果發現到有病史而又沒有告知的話,是不會賠償保額的。反而會把保險的保單價值退回給你。不會繼續保障被保險人。也就是說,合同終止。
C. 買保險未如實告知,超過兩年就一定能賠嗎
超過兩年可以獲賠。
保險合同成立滿兩年後,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為了防止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有效保護被保險人長期利益,2009年修訂的保險法增設了保險合同不可抗辯規則。根據修訂後的保險法第16條的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此條款被稱為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規條款。簡言之,修改後保險法對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權利作出進一步限制,即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權,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未行使該權利的,則不得再行使。換言之,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抗辯權的期限為兩年。
(3)買保險沒如實告知5年後會理賠嗎擴展閱讀:
據了解,投保時要如實告知,這是購買商業壽險能否獲得索賠的關鍵,也是投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所謂如實告知是指在投保時應在《個人壽險投保單》健康告知書詢問內容進行書面告知。也就是投保人有什麼病應該全部說清楚,如果不說,那就是投保人的過失,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投保並未滿兩年,故不適用於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且被保險人明知自己投保前曾經住院,且長期葯物治療,應屬於故意不如實告知,故保險公司做出不承擔保險責任、解除保險合同、不退還保險費的理賠決定。
D. 買保險沒有如實告知兩年後出險可以理賠嗎已經買了怎麼補救
這樣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風險,費率調高等,即使讓加費只要能夠承保還是很好的。以壽險為例,投保人對自身及其配偶具有無限的可保權益,在一些國家地區,投保人與受保人如有血緣關系,也可構成可保權益。另外,債權人對未還清貸款的債務人也具有可保權益。
其成立條件是: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有價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具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
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商業信用中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E. 新保險法後買保險未如實告知兩年後萬一有事能賠嗎
估計是不信的,只要是在保險的免賠范圍內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