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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保險依法採用

發布時間:2021-04-02 23:55:36

財產保險中的重復保險合同採用的賠償方式是

在重復保險下,發生損失保險人須進行分攤,分攤方式有以下三種:比例責任制:

比例責任制:即按照各家保險公司的保險金額,比例分擔損失賠償責任,其公式為:某保險人的責任=( 某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總額 )×損失額

責任限額制:即各家保險公司對於損失的分擔並不以其保險金額作為分攤基礎,而是按照他們在如無他保的情況下所負責的限度比例分擔。其公式為:某保險人責任限制額= (某保險人獨立責任限額/所有保險人獨立責任總和)×損失額

順序負責制:即同一保險標的有兩家以上保險公司承保時,最早出立投保的保險人首先負責賠償,第二個保險人只負責超出第一個保險人保險金額部分,依次類推

⑵ 什麼是重復保險,重復保險的賠償原則是什麼

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明確規定在保險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價值為基礎,因此人身保險不存在超額保險和重復保險。被保險人可以先後或同時參加同一種或幾種人身保險,都可以根據約定得到規定的保險金合付。
例如某人購買了某公司的人身保險產品,出去旅遊時又參加了旅遊保險,在途中乘火車,又成為法定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險的被保險人。假定該人在乘火車中發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時領取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金,旅遊保險身故保險金和該公司的人身保險的身故保險金。

⑶ 重復保險採用的分攤方法是什麼

你好!一般分為三種:1、比例分攤 2、責任限額 3、順序責任1、比例責任制 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依比例分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其公式為: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某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承擔的保險金額×損失金額。 2、獨立責任制 獨立責任制又稱限額責任制,是按照各保險人在無他保情況下單獨應負的賠償金額作為基數加總得出各家應分攤的比例,然後據此比例計算賠款的方法,即按各保險人單獨賠付時應承擔的最高責任比例來分攤損失賠償責任的方法。獨立責任又稱限額責任,是在無他保的情況下,保險人按其承保金額所負的損失賠償責任。 其公式為: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某保險人獨立責任限額所有保險人獨立責任總額×損失金額 3、順序責任制 這是根據各保險人出立保單的順序來確定賠償責任,即先由第一個出立保單的保險人在其保險金額限度內賠償,再由第二個保險人對超過第一個保險人保險金額的損失部分在其保險金額限度內賠償,依次類推,直至將被保險人的損失全部賠償的方法。這是依承保的先後順序進行分攤的方法。

⑷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是從損失補償原則中派生出來的對還是錯

對,保險的選擇就是損失補償

⑸ 保險法中是如何定義重復保險的

重復保險(double insurance):
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在同一保險時期分別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或(或)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各國的保險法對重復保險的定義不同,實際上這句只是定義了重復保險是否為超額保險,據此可以將重復保險分為「超額復保險」與「未超額復保險」)。 重復保險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防止保險利益的承受者,即被保險人獲取不當利益,因此,重復保險的要件之一是被保險人相同。 重復保險的界定、構成要件和重復保險人責任分配方式的選擇對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和實現保險人之間責任公平具有重要意義

例如發生交通意外,可能會出現3種情況。

1,受傷,門急診,住院可以通過意外醫療保險理賠

額度不超過所購買的意外醫療保額,憑看病的病例發票,理賠,有社保的報銷就只能報社保不保的剩餘部分。自費葯不可以報銷。有意外住院補貼的可以憑住院證明按住院天數賠付。

2,發生傷殘達到傷殘的等級憑傷殘鑒定書賠付

根據傷殘等級按意外傷害保額的百分比賠付。

3,萬一身故憑身份證明賠付

各個保險的壽險保額,意外保額相加。

⑹ 重復保險的界定

重復保險又稱為復保險,其具體內涵在學理和立法例方面有不同的界定。有的將重復保險界定為: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合同的行為,且各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總和超出保險標的價額。採取這種內涵的立法例國家有德國、法國、日本和韓國等。有的將重復保險界定為:要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而該數個保險契約,均須於同一保險期間內發生效力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41條第3款規定: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但是,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改草案)》第41條第4款將重復保險界定為: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險法》第56條第4款規定:「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⑺ 重復保險主要應用在什麼保險中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這種很多,實務裡面產品也很多。主要有出口信用保險和一般國內商業信用保險。一般國內商業信用保險主要有,賒銷信用保險、貸款信用保險和個人貸款信用保險等。
具體產品如:個人消費信貸保證保險、金融機構貸款損失信用保險、助學貸款信用保險、短期貿易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等。
具體產品要具體來看,或者你看你有哪方面的需求。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⑻ 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重復保險一般採用的分攤方法是什麼

我國目前採取的是比例責任制的分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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