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個稅是兩碼事,月工資超過3500元就應當扣繳個稅。
2. 公司沒有買保險,我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你簽合同了么?簽了的話應該給你交保險啊,你可以去和公司談 不行去勞動仲裁部門 總之是公司是不合法的 個人所得稅是要交的 公司也有許可權交
3. 公司未購買任何保險.還要讓交納個稅
你們單位是都沒有買還是只有你沒有買保險?
我建議你先單獨找你們單位的負責人(你的直接主管或者老闆、要是說話管用的)談談,表達一下你的想法。如果你不提,肯定不會主動給你買的。
如果你實在太在乎這份工作,怕談話會有什麼影響的話,我建議你收集一些證據,以便將來必須仲裁的時候拿出來,公司才會幫你補交這部分的保險。要不然你的這些保險就要泡湯了。
而且,交納個稅和保險是兩回事,公司不買保險他理虧,但不代表有你權利不交個稅。
4. 公司沒給上保險!有個人所得稅嗎!要是有怎麼算
保險和個稅沒有關聯的,個稅是只要達到起征點(3500元)就要繳納的。
5. 公司不給上保險,還扣個人所得稅,合理嗎
公司不繳納社保,是公司違法,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果達到納稅的標准,依然需要幫勞動者代扣個人所得稅。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入職第2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未繳納社保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 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保險,員工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這個不需要,而且這個商業醫療保險跟個人所得稅沒有任何關系,只是和企業所得稅有關。1、企業給員工買商業保險,該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為商業保險在匯算清繳期間,是不能稅前扣除的,需全額調增;2、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所謂社會保險,是指收取保險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用來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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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不交保險 個人所得稅該怎麼算
您好,按應發數,在不扣除個人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超過3500元部分是需要按照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個得稅。
8. 求,公司不交保險,還要扣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9. 單位沒交養老保險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單位沒交養老保險,納稅人也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單位沒交養老保險,是單位違法;作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員工,不交個人所得稅是員工違法。這是兩碼事。
不能因為單位沒交社保,就以此為由不交個人所得稅。
單位不交社保,可以向當地社保局舉報,也可以找政府解決(1 2 3 4 5),還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但員工不依法申報並交納個人所得稅,也會受到懲罰的。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如果不繳納個稅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到底不繳納個稅的後果:
1、凡是年所得額超過12萬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不論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額繳納了稅款,都負有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年所得超過12萬元的個人,是個人所得稅的重點納稅人,他們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稅款,或者沒有足額扣繳稅款,個人又沒有申報義務的話,就難以確定納稅人應繳未繳稅款的法律責任,從而影響稅法的執行力和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因此,在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模式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稅法,賦予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的義務。
2、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兩種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
第一種是未造成稅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種是造成了稅款流失的法律責任。
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是行政處罰,違法程度沒有達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由稅務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
3、少繳或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行政法律責任與刑事法律責任。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如實申報,目的是為了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根據違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責任。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如實申報,編造虛假計稅依據,沒有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五萬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造成稅款流失的,承擔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
4、不如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定罪量刑。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如實申報,造成稅款流失,構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機關被定罪量刑,也就是說,該納稅人面臨牢獄之災!根據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賃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