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足額保險合同,什麼是不足額保險合同
打個比方,你有一個廠區,價值2000萬,你投保2000萬保額,這個就叫足額,你投保不到2000萬,就叫不足額。
❷ 什麼是足額保險合同出險了賠多少
財產保險中,足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金額等於保險價值的合同;發生保險事故,通常可以獲賠等同於保險價值的保險金。
❸ 足額與不足額保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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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額賠償和不足額賠償的區別是基於足額承保和不足額承保的。
足額承保:對於承保標的按實際價值承保的情況。在出險後的理賠也是足額賠償。
不足額承保:對於承保標的按實際價值的一定比例承保的情況。在出險後的理賠也是按不足額承保的比例進行賠償。比如:某輛車應承保的實際價值為10萬,實際承保額度為5萬,則不足額比例為50%,如果某次車輛出險,造成損失為3萬,在理賠時,實際賠償金額就只會是:1.5萬,因為有50%的這足額承保比例需要扣減。
這就是區別了。
❹ 關於足額保險的定義
例如車險,你的車現價市值20萬,保費約3-4千/年,萬一車全損,最多隻能陪你20萬,不能超過,哪怕你保費交多點,以為交2萬可以保40萬,那麼你就錯了,一樣只能陪你20萬。其他也是。
❺ 足額保險的區別
區分足額保險與超額保險的意義在於:在投保時,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的部分無效;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金額若超過保險價值,則保險人只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其目的在於避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從保險賠償中獲得額外利益,從而避免道德風險的發生。
❻ 足額保險的意義
首先,中國關於足額保險的保險和精算研究基本上處於真空狀態,對該領域進行全面、系統的研究將改變這種狀況。從國內目前的研究來看,還沒有人就足額保險問題做專門的研究,對於共同保險的研究也很不深入,僅有一些教材對共保條款的定義作過簡單描述。即便如此,這裡面還出現了對相關問題和概念的理解偏差,甚至有些不太准確的認識,如定義共保時錯誤地將「足額保險」與「全額投保」混為一談;或者簡單地認為適用共保的費率比不適用共保的費率低廉等。
其次,對足額保險理論的研究有助於精算理念的確立。「足額保險」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共同追求的目標,更是財產保險中所應堅持的精算理念和定價原則。而共保機制則是足額保險這種理念和原則的一種最好的實現形式。無論是要求投保保險人費率釐定中所假定的投保程度,還是平衡被保險人的純保費和期望賠付,都體現了精算費率的釐定理念。這正是中國財產保險費率體系所缺乏的。
2.「足額保險」問題研究的實際意義
系統、全面地闡述足額保險理論,研究共保機制設計所面臨的一些關鍵性問題,其主要目的在於進行中國財產保險費率體系引入共保機制的嘗試,以推進中國當前正在進行的費率改革,提高費率釐定和費率體系的科學性。
第一,對足額保險問題的研究有助於糾正精算實務中的一些錯誤做法。中國涉外財產保險中採用的不定值保險,它要求所有的財產必須按照財產實際價值全額投保,否則視為不足額投保,未投保部分應由被保險人自保,保險人按比例賠償損失。這種要求全額投保和對損失強行採用比例分擔的做法使被保險人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違背了費率釐定的精確性和公平性原則。
誠然,對於不足額保險採取比例賠償無可非議,但關鍵是何謂足額保險?是不是只有實際投保金額達到保險價值才叫做足額投保?回答是否定的。因為並不是所有標的的最大可能損失都是:100%的保險價值,要求投保100%的財產價值,對於那些最大可能損失小於保險價值的標的來說是不合理的。
第二,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研究足額保險理論和共保機制,對於將共保機制引入中國財產保險費率體系具有指導和借鑒意義。
目前,中國財產保險中尚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共保條款和共保費率。要促使投保人按照保險人費率所假定的投保程度投保進而實現足額保險,那麼在費率體系中針對不同的保單面額費率上就應該有所區別,比如說對不同的共保比例給出不同的共保費率等。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卻往往被理論研究者和實務界所忽視,直到今天中國的財產險費率中也沒有體現這條原則。
結合中國實際對「足額保險」問題進行研究無疑會加快中國財產保險費率體系中引入共保機制的進程。通過對中國企業財產保險的損失和投保狀況進行研究發現,中國財產保險損失分布也大多集中在較小的財產價值比例上,具有適合引入共保機制的特點;足額投保率偏低的事實則說明了引入共保機制來促使足額保險的必要性。真正的共保條款和共保費率很快出現在中國財產保險中的那一天已經不再遙遠。
❼ 醫保中提到足額繳費是什麼意思
就是按照規定的金額每月按時繳費,不出現欠費情況
❽ 足額保險與不足額保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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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額保險,財產保險中判斷是不是足額保險是根據出現時財產的實際價值與保險金額的大小,出險時實際價值大於保險金額則為不足額保險,小於等於保險金額則為足額保險。
因為是不足額保險,所以應按照比例賠付的原則進行賠付,賠償3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