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郵政儲蓄銀行初級考試題集
2.個人信息表的填寫者是(所有營銷人員)
3.根據生命周期理論,個人在成熟期的理財特徵為(願意承擔些風險,有理財規劃和目標)
4.根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理財類業務指引》,下列理財類交易賬戶交易中必須可以代辦的是( 密碼重置 )。
5.理財經理應如實告知客戶(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情況,並建議購買相對應的產品)
6.我行發行的郵銀財富御享理財產品的理財資金投向不包括(股票)
7.目前,我行個人客戶風險承受力等級包括(五個)級別
8.基金銷售機構可以選擇(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
9.我行發行的郵銀財富御享理財產品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測算依據不包括(固定收益類投資計劃預期收益率)
10.以下費用中,(基金投機交易費用)是基金投資者向基金銷售機構繳納的費用
11.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是(有價證券)。
12.與客戶接融時,( 事先預約 )可避免吃閉門羹的尷尬,也有助於提高拜訪效率
13.基金銷售費用包括基金的申購(認購)費(贖回費)和銷售服務費
14.在證券市場中,如果同價位申報,按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是遵循競價交易的(時間優先)原則
15.郵儲銀行始終踐行「( 普之城鄉,惠之於民 )」的特殊使命
16.國情質押貸款是指個人客戶以其在我行持有的(以上均錯)國情作質押,從我行取得人民幣貸款的業務
17.以下哪些詞彙屬於誇大且不應該使用的詞彙(位居前列)
18.(大堂調查)獲取客戶的信息是面對大堂中所以客戶展開的
19.郵證儲蓄銀行預約客戶認購理財業務時,認購金額可以(大於)預約金額
20.小張是某企業的經理,家中共有四口人,妻子沒有工作,孩子上幼兒園,母親已退休,考慮生命的經濟價值,目前家中最需要購買人壽保險的人是(小張)
21.人民幣理財產品自(成立日當天)開始計算投資期限
22.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可將債券分類為附息債券,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和(貼現債券)
23.銀行人員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過程中,以下哪個行為是正確的?(說明保險是保險公司的產品)
24.設立管理公開募集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主要股東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25.固定收益類投資顧問團隊,投研一體的投資顧問團隊必須有(兩名)以上研究員,研究員從事固定收益研冗年限不得低於5年。
26.(客戶經理)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專業的理財、信貸、投資等服務,而且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更加個性化、人性化的金融解決方案
27.下列我行發售的理財產品中,客戶不能在開放日隨時贖回的是(郵銀財富御享系列)
28.下列四種投資工具中,風險最低的是(國庫券)
29.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通過協商,按約定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買賣某種標的的金融資產合約是(遠期)
30.下列選項中,屬於基金銷售機構在基金銷售括動中可以採取的行為是( 向客戶進行風險提示 )。
31.下列話術採用了最後時限法的是(您正好趕上我們活動期,過了這個活動期,就沒有禮品贈送了)
32.通話結束後,應在客戶掛電話( 之後 )掛掉電話
33.客戶:我要先跟我愛人商量一下,客戶經理:好,×先生,我理解。可不可以約您愛人一起來談談'約在這個周末,您看可以嗎'這段話術中,客戶經理採用了(追問法)
34.我行第一隻代銷信託計劃產品是(中信1號代銷信託計劃 )
35.郵政儲蓄銀行客戶變更理財類交易賬戶對應的個人結算賬戶的交易指的是( 個人結算賬號變更 )。
36.以下費用(基金投機交舄費用)是基金投資者向基金銷售機構繳納的費用
37.個人客戶是指在業務活動中直接以個人身份出現,在法律關繫上以(自然人)為資格條件,與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往來的客戶
38.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只能登載商業銀行開發設計的該款理財產品或風險等級和結構相同的同類理財產品過往( 平均業績 )及最好最差業績。
39.根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理財類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統一負責理財類產品管理的是(總行)。
40.( 總行 )負責向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開辦理財類業務所需要的各類文件和資料,完成理財類業務開辦資格和業務准入手續的各項申報工作。
41.財富債券系列理財產品的期限可以是(20個月)。
42.客戶經理在打電話時,應當(始終保持微笑)
43.我行堅持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城鄉居以的大型零售商業銀行定位
44.以下哪一項不是保險公司銀保專管員工作職責(必要時,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
45.我行(中低端)客戶占整個客戶群的比例較大
46.以下關於基金銷售費用的說法,不正確的是(贖回費在扣除手續費後,余額可歸入分析准備金)
47.二人及以上共同故意違規的,對為首者(從重)處理
48.給予領導人員撤職處分,應當撤銷其領導職務,根據(新崗位)確定工資、待遇
49.個人投資者在郵政儲蓄銀行辦理理財類業務前,需要先進行理財類業務簽約,其前台系統操作交易碼是(602001 )
50.根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理財類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人員不屬於理財類業務營業人員的是(綜合櫃員)
5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的監察稽核報告中列明基金銷售費用的具體支付項目和使用情況以及從管理費中支付的客戶維護費總額
52.根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理財類業務指引》,郵政儲蓄銀行的基金銷售人代碼是(025 )
53.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54.郵政儲蓄銀行櫃員個人請領理財類業務重要空白憑證,原則上按不超過(15天 )的實際使用量核發。
55.商業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業務違規開展理財產品銷售造成客戶或銀行重大經濟損失的由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辦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採取相關監管措施外,還可以並處(二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已發移送司法機關
56.與客戶接觸時,(事先預約)可避免吃閉門羹的尷尬,葉有助於提高拜訪效率
57.郵政儲蓄銀行個人客戶贖回所持QDII基金份額時,對於成功的交易,客戶可於T+N+1查詢贖回款到賬情況,此處的N指的是(1 )
58.商業銀行應當向銷售人員提供每年不少於(20 )小時的培訓
59.以下說法正確的是(發展我行的貴金屬業務,須合理分配櫃金屬業務中的高中低端和不同風險類型產品)
60.根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理財類業務指引》客戶辦理國債業務時若申請額度為100000,則在操作屆面申請額度金額處應輸入的金額是(1000 )
61.本規定(開放式證券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下同)所稱基金銷售機構是指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基金管理人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
62.根據《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理財業務指引》,下列關於客戶在網點認購理財產品的交易,說法不正確的是(營業員無需對客戶進行風險提示)
63.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中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內容,由(客戶)填寫
64.固定收益類投資顧問團隊,投研一體的投資顧問團隊須有(兩名)以上研究員,研究員從事固定收益研究年限不得低於5年
65.基金管理人不收取銷售服務費的,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 )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0.7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66.貨幣幣場基金的基金收益通常用(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表示
67.電話約訪時,首先要確定客戶(通話是否方便)
68.財富系列理財產品的最低認購起點不可能是(3萬)
69.下列屬於金融資產的是(股票)
70.財富鑫鑫向榮產品的風險等級為(PR2 )
71.儲蓄國債(電子式)採用電子方式記錄債權,實行(三級)託管體制。
72.約訪時,首選通過(撥打座機)方式聯絡客戶。
73.客戶經理在職期間應簽訂(保密協議)對自身所掌握的一切信J息保密,不得私自查詢及泄露各類信息、資料。
74.調查客戶需求的步驟順序正確的是(建立感情、價值陳述、調查需求)
75.客戶購買郵銀財富御享理財產品面臨的信用風險是(因理財計劃的交易對手發生違約,投資本金或收益遭受損失。)
76.我行發行的郵銀財富御享理財產品的理財資金投向不包括(股票)。
77.我國股票基金的認購費率一般在(1%-1.5% )左右。
78.個人客戶認購財富鑫鑫向榮的倍增金額為(1000 )
79.經濟環境的變化會對個人投資理財策略產生影響,一般而言,(預期未來經濟景氣)可能導致減少儲蓄、增加基金股票配置。
80.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整體變更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時間為(2012年1月21日)
81.財富系列理財產品的認購方式可以是(網銀認購)
82.理財經理應如實告知客戶(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情況,並建議購買相對應的產品)
83.目前我行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不應當載明收取(開戶手續費)等相關收費項目收費條件、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
84.截至2012年明底,我行到期財富系列理財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率的有幾只(0 )
85.我行堅持服務、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大型零售商業銀行定位(三農)
86.我行發行的郵銀財富御享理財產品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測算依據不包括(上證指數)。
87.握手的全部時間應控制在(3)秒鍾以內
88.在理財生涯規劃中,子女高等教育基金和退休基金的籌措屬於(長期理財目標)
89.如果客戶對客戶經理介紹的某種益處表現出(興趣與肯定),這時最適合的反應就是提請成交。
90.個人客戶是指在業務活動中直接以個人身份出現,在法律關繫上以(自然人)為資格條件,與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往來的客戶。
91.金蘋果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主要為(低)風險的金融市場。
92.投資於面額為100 元、期限為 5 年、息票率為 5%的國債,若想獲得 4%的到期收益率,則應該以什麼價格買入該債券。(104.45元)
93.下列關於保險產品的論述正確的是(以上各項都是錯誤的)
94.金蘋果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主要為(高)風險的金融幣場。
95.(客戶經理)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專業的理財、信貨、投資等服務,而且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更加個性化、人性化的金融解決方案。
96.理財經理在分析客戶保險需求時,應把握的一般性原則是(首先考慮保障,再根據經濟條件安排儲蓄和投資理財規劃)
97.以下哪些詞彙屬於誇大且不應該使用的詞彙(位居前列)
98.一般而言,投資者認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最低投資額為(100萬 )元人民幣
99.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收益和風險由(A,B,C )承擔
100.與客戶討價還價的原則不包括以下哪項(適當讓步)
② 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不得有哪些情形
貌似現在銀行沒這么先進規范吧,尤其郵政更加不堪,賣保險賣基金各種忽悠它發生的好像最多。你要遵循原則那麼就是:對所推銷產品不作虛假陳述,向客戶解釋清楚,並告知此產品具體與銀行有沒有關系,是幹嘛的,投向,或者產品性質,風險程度等等方面,要點就是良心道德和職業操守這些,你真這樣做了可能一單都做不成。
③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七章
銷售人員管理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銷售人員是指商業銀行面向客戶從事理財產品宣傳推介、銷售、辦理申購和贖回等相關活動的人員。
第五十條 銷售人員除應當具備理財產品銷售資格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金融、財務等專業知識和技能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對理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等有充分了解和認識;
(二)遵守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制定的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標准或守則;
(三)掌握所宣傳銷售的理財產品或向客戶提供咨詢顧問意見所涉及理財產品的特性,對有關理財產品市場有所認識和理解;
(四)具備相應的學歷水平和工作經驗;
(五)具備監管部門要求的行業資格。
第五十一條 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勤勉盡職原則。銷售人員應當以對客戶高度負責的態
度執業,認真履行各項職責。
(二)誠實守信原則。銷售人員應當忠實於客戶,以誠實、公正的態度、合法的方式執業,如實告知客戶可能影響其利益的重要情況和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情況。
(三)公平對待客戶原則。在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中發生分歧或矛盾時,銷售人員應當公平對待客戶,不得損害客戶合法權益。
(四)專業勝任原則。銷售人員應當具備理財產品銷售的專業資格和技能,勝任理財產品銷售工作。
第五十二條 銷售人員在向客戶宣傳銷售理財產品時,應當先做自我介紹,尊重客戶意願,不得在客戶不願或不便的情況下進行宣傳銷售。
第五十三條 銷售人員在為客戶辦理理財產品認購手續前,應當遵守本辦法規定,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有效識別客戶身份;
(二)向客戶介紹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流程、收費標准及方式等;
(三)了解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情況、投資期限和流動性要求;
(四)提醒客戶閱讀銷售文件,特別是風險揭示書和權益須知;
(五)確認客戶抄錄了風險確認語句。
第五十四條 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不得有下列
情形:
(一)在銷售活動中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承諾進行
利益輸送,通過給予他人財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或利益等形式進行商業賄賂;
(二)詆毀其他機構的理財產品或銷售人員;
(三)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四)違規接受客戶全權委託,私自代理客戶進行理財產品認購、申購、贖回等交易;
(五)違規對客戶做出盈虧承諾,或與客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約定利益分成或虧損分擔;
(六)挪用客戶交易資金或理財產品;
(七)擅自更改客戶交易指令;
(八)其他可能有損客戶合法權益和所在機構聲譽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向銷售人員提供每年不少於20小時的培訓,確保銷售人員掌握理財業務監管政策、規章制度,熟悉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產品風險特性等專業知識。培訓記錄應當詳細記載培訓要求、方式、時間及考核結果等,未達到培訓要求的銷售人員應當暫停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
第五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銷售人員資格考核、繼續培訓、跟蹤評價等管理制度,不得對銷售人員採用以銷售業績作為單一考核和獎勵指標的考核方法,並應當將客戶投訴情況、誤導銷售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納入考核指標體系。商業銀行應當對銷售人員在銷售活動中出現的違規行為進行問責處理,將其納入本行人力資源評價考核系統,持續跟蹤考核。對於頻繁被客戶投訴、查證屬實的銷售人員,應當將其調離銷售崗位;情節嚴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④ 銀行銷售理財產品的員工需要什麼證么
銀行理財顧問要既熟悉銀行業務,又精通證券、保險 對於理財顧問經驗和背景,46%的投資家庭希望服務於自己的理財顧問是既熟悉銀行業務,又精通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的資深專家,這樣才能保證所提供的理財服務更專業和更有收益保障。面對越來越強烈的個人理財需求,專業的、訓練有素的個人理財顧問將會越來越受到眾多機構和客戶的青睞。 銀行、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對個人理財顧問的要求有所不同。 對於初級理財顧問來說,銀行傾向於本科及碩士以上學歷,其他一些機構在學歷上則沒有太嚴格要求,也會接受部分專科的畢業生,但是綜合素質和從業經驗是考核的主要標准,這兩點將決定入職後所享受的薪金待遇等。 高級理財顧問的要求較高,如碩士以上學歷、海外經驗並熟悉國際金融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操作環境等,同時從業的業績情況也會在考核范圍內。此外,從業資格證則是必備的條件。 個人學習能力很重要 在國家理財規劃師(CHFP)的考題中,對於計算部分的要求很簡單,不需要專業的知識。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於處理問題的邏輯思考能力要求是很高的,每個客戶的需求都不一樣,需要做好准確的把握。 其次,個人的學習能力很重要,要關注金融理財產品、經濟政策法規、大的經濟活動,這些都關繫到理財行業新的走向。比如說在宏觀經濟調控下,房產的保值增值性會受到多大程度的影響。 對於想要從事這個領域的人來說,沒有專業的限制要求,在很多大學里,現在都有專門的金融理財俱樂部,他們都是來自於不同專業的學生,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對金融理財有興趣,而且他們做得都很棒。
⑤ 人民幣理財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要遵循什麼原則
理財產品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⑥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級,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在客戶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前在本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依據至少應當包括客戶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收益預期、風險偏好、流動性要求、風險認識以及風險損失承受程度等。商業銀行對超過65歲(含)的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時,應當充分考慮客戶年齡、相關投資經驗等因素。商業銀行完成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後應當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告知客戶,由客戶簽名確認後留存。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採用當面或網上銀行方式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持續評估。超過一年未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或發生可能影響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情況的客戶,再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當在商業銀行網點或其網上銀行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由客戶簽名確認;未進行評估,商業銀行不得再次向其銷售理財產品。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本行統一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書。商業銀行應當在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書中明確提示,如客戶發生可能影響其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當主動要求商業銀行對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為私人銀行客戶和高資產凈值客戶提供理財產品銷售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私人銀行客戶是指金融凈資產達到6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商業銀行客戶;商業銀行在提供服務時,由客戶提供相關證明並簽字確認。高資產凈值客戶是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商業銀行客戶:
(一)單筆認購理財產品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
(二)認購理財產品時,個人或家庭金融凈資產總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三年每年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家庭合計收入在三年內每年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證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理財產品銷售部門負責人或經授權的業務主管人員應當定期對已完成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書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信息管理系統,用於測評、記錄和留存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內容和結果。
第六章理財產品銷售管理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無風險管控預案、無風險評級、不能獨立測算的理財產品,不得銷售風險收益嚴重不對稱的含有復雜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財產品。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產品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當由客戶承擔,並應當在銷售文件明確告知客戶。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不得將存款單獨作為理財產品銷售,不得將理財產品與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商業銀行不得將理財產品作為存款進行宣傳銷售,不得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變相高息攬儲。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過銷售或購買理財產品方式調節監管指標,進行監管套利;
(二)將理財產品與其他產品進行捆綁銷售;
(三)採取抽獎、回扣或者贈送實物等方式銷售理財產品;
(四)通過理財產品進行利益輸送;
(五)挪用客戶認購、申購、贖回資金;
(六)銷售人員代替客戶簽署文件;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為理財產品設置適當的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五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電視、電台渠道對具體理財產品進行宣傳;通過電話、傳真、簡訊、郵件等方式開展理財產品宣傳時,如客戶明確表示不同意,商業銀行不得再通過此種方式向客戶開展理財產品宣傳。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通過本行網上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銷售過程應有醒目的風險提示,風險確認不得低於網點標准,銷售過程應當保留完整記錄。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通過本行電話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銷售人員應當是具有理財從業資格的銀行人員,銷售過程應當使用統一的規范用語,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商業銀行通過本行電話銀行向客戶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徵得客戶同意,明確告知客戶銷售的是理財產品,不得誤導客戶;銷售過程的風險確認不得低於網點標准,銷售過程應當錄音並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風險評級為四級(含)以上理財產品時,除非與客戶書面約定,否則應當在商業銀行網點進行。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向私人銀行客戶銷售專門為其設計開發的理財產品或投資組合時,雙方應當簽訂專門的理財服務協議,銷售活動可按服務協議約定方式進行,但應當確保銷售過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四十四條 商業銀行向機構客戶銷售理財產品不適用本辦法有關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風險確認語句抄錄的相關規定,但應當確保銷售過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其他條款規定。商業銀行向機構客戶銷售專門為其設計開發的理財產品,雙方應當簽訂專門的理財服務協議,銷售活動可以按服務協議約定方式執行,但應當確保銷售過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四十五條 對於單筆投資金額較大的客戶,商業銀行應當在完成銷售前將包括銷售文件在內的認購資料至少報經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銷售部門負責人審核或其授權的業務主管人員審核;單筆金額標准和審核許可權,由商業銀行根據理財產品特性和本行風險管理要求制定。已經完成銷售的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至少報經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理財產品銷售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的業務主管人員定期審核。
第四十六條 客戶購買風險較高或單筆金額較大的理財產品,除非雙方書面約定,否則商業銀行應當在劃款時以電話等方式與客戶進行最後確認;如果客戶不同意購買該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應當遵從客戶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風險較高和單筆金額較大的標准,由商業銀行根據理財產品特性和本行風險管理要求制定。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不得將其他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標記本行標識後作為自有理財產品銷售。商業銀行代理銷售其他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應當遵守本辦法規定,進行充分的風險審查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異常銷售的監控、記錄、報告和處理制度,重點關注理財產品銷售業務中的不當銷售和誤導銷售行為,至少應當包括以下異常情況:
(一)客戶頻繁開立、撤銷理財賬戶;
(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與理財產品風險不匹配;
(三)商業銀行超過約定時間進行資金劃付;
(四)其他應當關注的異常情況。
⑦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遵循什麼原則
基本原則
1、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2、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3、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4、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5、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6、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7)理財產品銷售人員應保證每年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並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2、提示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3、提示客戶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
4、本理財產品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5、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6、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7、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並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提示客戶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等內容;
8、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客戶填寫;
9、風險揭示書還應當設計客戶風險確認語句抄錄,包括確認語句欄和簽字欄;確認語句欄應當完整載明的風險確認語句為:「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在此語句下預留足夠空間供客戶完整抄錄和簽名確認。
⑧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人員每年至少要合規培訓多久
要強調一下:
1、如果有這個證,才有銷售的資格,很多銀行的客戶經理都需要考這個證才能推銷銀行的理財產品(當然,針對的是基金產品)
2、有的時候可能不考這個證也能賣這些產品,但是,如果沒有這個資格證的話,就沒有提成,說白了就是白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