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業證必須本人辦理嗎
需要本人辦理
辦理失業證:
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准;
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貳』 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那些手續,辦理手續一定得自己辦理嗎
辦理失業保險金是由用人單位幫你辦理的。一、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手續 (一)用人單位 1.單位為職工辦理了社會保險停保手續的次月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包括跨統籌地區變換工作單位的職工)辦理失業待遇核定手續:為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通知書》;為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告知書》;為農民合同制工代辦審核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有關手續。領取《通知書》和《告知書》,單位經辦人需辦理簽收手續。 (二)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 申領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摺及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失業證》; (5)非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6)有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2.選擇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不需辦理申領手續,其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自動與下次重新就業後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二)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 申領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摺及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失業證》; (5)非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6)有勞動爭議的提供裁決書或判決書。 2.選擇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不需辦理申領手續,其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自動與下次重新就業後的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具體可咨詢當地勞動部門。
『叄』 停失業保險要本人去嗎
從單位辭職後,單位就會給你辦理停保手續的。
失業保險中斷,不能享受失業金待遇。
不過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計算累計繳費的。
『肆』 辦理失業保險金,如果本人不在可不可以由家人代辦
首先要有解除合同證明和合同原件;要是失業證;要有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在去失業保險中心領取兩個表格,填好後交到失業保險中心即可!!可以不是本人、
『伍』 領失業保險必須本人親自領取嗎需要什麼帶什麼證件嗎
辦理失業保險必須本人攜帶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文件去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根據《失業保險辦法》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5)辦理失業保險一定需要本人去嗎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辦法》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陸』 失業金申領可以代辦嗎
失業金申領可以代辦,領取方法為:
1、打開支付寶,並點擊「市民中心」。
『柒』 辦理失業金手續是個人去辦理還是原有單位去辦理的
1.建議你先看看<<失業保險條例>>,上面有明確的規定;
2.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捌』 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本人去嗎
需要本人辦理的;
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工作流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檔案自檔案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7日內報勞動局失業保險科。
2.失業人員到就業辦辦理求職登記,同時向失業保險科遞交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
3.失業保險科在收到申請10日內對其申領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將符合申領條件人員的相關資料轉審計科審計。
4.審計科審計合格後,轉基金科對付相關待遇。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辦理哪些手續
1.失業人員應當自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和失業、求職登記憑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本市戶口的,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每滿六個月繼續申領的,應當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審核。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累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
(二)辭職或自動離職的
(三)依照法律、法規或是人民政府的規定、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