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長沙市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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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請失業保險是需要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辦理的。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五一大道648
㈡ 長沙市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發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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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應屆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申領發放暫行辦法》提出的要求,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積極與市民政、財政部門協調聯系,制定審核、發放辦法,嚴化審核,簡化程序,使符合標準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迅速無障礙地領到失業補助金,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在促進就業中的杠桿作用。
按照《河北省應屆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申領發放暫行辦法》規定:生源地系我省戶籍;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困難家庭,當年底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高校畢業生申領失業補助金時間為畢業後第二年1至6月每月10日前;失業補助金標准為高校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但不得低於同級民政部門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失業補助金按月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
領取條件:家庭困難、當年底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應屆畢業生。
□領取期限:畢業次年1-6月。
□領取標准: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但不低於同級民政部門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家庭困難、當年底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次年1—6月可申領失業補助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等部門日前聯合出台《河北省應屆高校畢業生失業補助金申領發放暫行辦法》。
■領補助金先進行失業登記
《辦法》規定,生源地為我省戶籍,經相關部門認定為困難家庭,當年底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依據該辦法,高校畢業生應持身份證等有效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
勞動保障部門設立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高校畢業生領取失業補助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失業補助金,負責發放失業補助金和調查統計、咨詢服務等工作。
■失業補助金最長領6個月
高校畢業生申領失業補助金時間為畢業後第二年1-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順延)前向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市、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初次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應填寫失業補助金申領登記表,並出示身份證、畢業證書、就業失業登記證、困難家庭證明文件、檔案等證明材料。
經辦機構自受理高校畢業生領取失業補助金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提出申請當月起計發失業補助金。
失業補助金標准為高校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但不得低於同級民政部門規定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失業補助金的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
■6種情況將被認定為困難家庭
依據該辦法,縣級民政部門負責認定高校畢業生困難家庭。其中,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的,被認定為困難家庭。
高校畢業生領取並填寫河北省應屆高校畢業生困難家庭調查認定表,經生源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審核證明,父母雙方失業,且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單親、烈士子女家庭、且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遭遇自然災害導致家庭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由於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也將被認定為困難家庭。
■3種情況停止領取
失業補助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高校畢業生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高校畢業生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實現就業的;家庭經濟狀況出現明顯好轉的;無正當理由3次拒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培訓和介紹就業的,將停止領取失業補助金。
■騙領補助金受處罰
《辦法》還要求經辦機構建立信息管理系統,核實高校畢業生相關情況,實行動態管理。通過准備書面材料、開設服務窗口和咨詢電話等方式,為高校畢業生和社會公眾提供咨詢服務。
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塗改、偽造有關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失業補助金的,責令其退還;對情節嚴重的,經辦機構可提請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8月
㈢ 長沙的失業保險怎麼領取,現在領了,以後再就業失業還能再領取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不能領取。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㈣ 長沙失業補助金每月幾號發放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號左右或者30號左右。首先失業金都是有規定的每個月的特定時間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
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六條失業保險基金以市、州統籌。在長沙市的中央、省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由行政單位轉體的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機關的職工的失業保險,由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經辦。
(4)長沙失業保險領取發放擴展閱讀:
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一條為了實施《失業保險條例》,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參加失業保險期間,並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職工失業後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及其他費用。
本辦法所稱失業人員,是指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用人單位不發給工資或者生活費並且辦理了失業登記的人員。
㈤ 長沙失業保險金每月發放的日期
失業金我是每月二十號左右發放到你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的時候的銀行卡的。更多有關於失業金這塊的疑惑,可以在法律咨詢貼吧裡面去討教法律人士
㈥ 長沙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什麼條件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在長沙領取失業保險金只要員工失去工作即可領取,在領取時需要用人單位發放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和停發工資(生活費)日期的證明。
根據《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其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和停發工資(生活費)日期的證明,告知其享有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和檔案自其失業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並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民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機構介紹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6)長沙失業保險領取發放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㈦ 長沙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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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發工資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單一式一份,由單位填寫蓋章;
3、單位與失業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紅頭文件三份;
4、失業人員人事檔案(合同制職工提供勞動合同原件);
5、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五張。
領取長沙失業保險金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㈧ 長沙市失業保險怎麼領
1、單位至征繳中心辦理人員異動減少並繳清欠費;
2、一次性辦理5人以下,直接在市人社局二樓政務大廳失業人員登記窗口辦理;5人以上20人以下,報失業人員登記科備案,經審核後辦理;20人以上,報失業保險局備案,經審核後辦理;
3、到市人社局二樓政務大廳失業人員登記窗口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求職登記表》,由失業人員本人填寫;
4、上述表格填好後,帶齊以下資料至市人社局二樓政務大廳失業人員登記窗口辦理登記: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各2份;
(2)憑終止或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區、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服務中心)辦理的《湖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1份;
(3)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1份、一寸免冠近照4張。
5、提交資料,領取《失業金領取證》及培訓通知單。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4個月;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業的,剩餘的失業保險金停止發放,但剩餘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後又再次失業的,核定其享受待遇期限時,可將剩餘的期限合並計算。但合並計算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註:繳費年限必須繳滿12個月為1年,不足12個月不予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