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固定期限理財產品與封閉理財有什麼區別
固定期限理財產品和封閉理財產品是一樣的概念,客戶是不能提前贖回的,只能等到期限結束才能獲得本金加收益。固定期限指約定期限,但份額可能會變化(如中途有人申購) 兩者可能有些重合;封閉式產品指份額不會變。
開放式是可以自由贖回,買賣時間段,限制少。收益相對較低。 封閉式一般周期比較長,半年一年以上。中途不允許贖回。或者贖回必須提前通知並且支付提前贖回費用。開放式風險較大,收益高,封閉式風險小,收益略低。
Ⅱ 理財產品中無固定期限,三個月定期開放什麼意思
無固定期限的理財產品是指一款理財產品發行後,不設定固定的投資期限而保持運行。三個月定期開放就是你可以每三個月定期開放日可以進行申購或贖回的理財產品。
溫馨提示:
①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③平安銀行有推出多種理財產品以滿足投資者需求,不同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投資方向,風險均不一樣,按是否保本分為保本理財和非保本理財。您可以登錄平安口袋銀行APP-金融-理財,搜索理財產品名稱或代碼查看詳細的產品說明書進行了解及購買。
應答時間:2021-01-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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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理財產品存續期是什麼意思
理財產品存續期就是理財產品的持續期限內的時間。
在理財產品存續期的時候,投資方往往會因為產品凈值的變化而與客戶進行交流,這些非書面的交流,也應該通過法律認可的方式保留下來。
投訴到消協,由於購買理財產品屬於個人投資行為,消協一般不會受理;投訴到銀監會、保監會,這些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通常都會責令銀行、保險公司自查,而投資者的損失是無法追回的。
告上法院,投資者當初購買理財產品時都會簽訂合同,很難證明自己在簽合同時被蒙蔽。
存續期限是綜合了影響債券價格對利率變動敏感度的各個因素而計算出來的一個指標。有了這一概念,各種債券和債券組合對利率風險的敏感度便有了一個簡單的、可直接相比較的衡量標准。
(3)固定期限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擴展閱讀
債券存續期限有兩種常用的計算方式: Macaulay Duration和modified ration。MacaulayDuration的單位為年,如票面利率及市場收益率均為8%。
每半年付息一次的10年期債券的存續期限為7.07年。以D代表存續期限,市場利率每變動1個百分點,債券價格就會隨著變動D%(利率上升時,價格下跌;利率下跌時價格上升)。
由此可見,存續期限較長的債券(或債券組合)風險較高。若預期利率下滑,調整債券投資組合以拉長存續期限(可以通過調高長債的比重來達到)是理智的策略,
因為一旦利率果真下滑,債券組合的價格升幅會較大。當然,若判斷失誤,所付出的代價亦會較為慘重。
Ⅳ 關於理財產品非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區別
非固定期限成為活期理財產品,固定期限成為定期理財產品。
活期理財產品常見的有貨幣基金(例如余額寶),年華收益率大概3%左右;也有P2P理財平台推出的活期理財產品,年華收益率大概在6%~12%之間;
定期理財產品常見的有銀行定期存款,5年期的定期年化收益在3%左右,很低;P2P理財平台的定期理財產品年化收益在8%~15%之間;
選擇P2P平台是一門技術活,千萬不要輕信別人推薦的平台,不然可能血本無歸。如下的選擇平台的方法可以參考,另外也可以下載一個叫貸友幫的APP學習P2P投資方面的知識,很實用。
Ⅳ 什麼是固定期限的法人理財產品
你好,法人理財產品是一個大概念,實際上基金就是屬於這個概念里頭的,但是被單獨提出來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嚴格管理,基金公司推出的就叫基金,但是銀行和券商也有做這種產品,又不能被稱為基金,所以只能叫法人理財產品,實際上也可以歸類為私募,但是在各大銀行網點代售的保險投連險不能算在裡面,小心銀行工作人員的誤導甚至欺騙性的銷售 如果是定投類的話,風險小,同時收益也小,每個月需要自動寸入固定的一筆金額,這種產品收益率大同小異,我是不屑於去看的,你去銀行咨詢的話一般他們會推薦自己銀行做的產品. 如果是股票型的話,那風險是大的,風險和收益是對等的,現在市場到了這個位置,熬明白的投資者是絕對不怕的,上升空間很大,下降空間有限,只要花時間去等,可惜90%的人是不會明白的,悲劇
Ⅵ 固定期限的理財產品未到期想提前取回,怎麼辦
大部分不能提前支取,即使可以提前支取也會有較大損失,甚至回不了本金
Ⅶ 什麼叫理財存續期
財產品存續期就是理財產品的持續期限內的時間。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Ⅷ 在理財產品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應不少於2次,並且至少多久提供一次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理財計劃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於兩次,並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業銀行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